作者tontontonni (桶桶泥)
看板Detective
標題[討論] 大家來討論 新 推理20法則
時間Thu Nov 18 20:04:23 2021
二十條法則:
1必須明確、公正的將所有線索呈現給偵探與讀者。
2.除了兇手的詭計,不得用寫作手法誤導讀者
3 故事中不能摻有戀愛成分。當前的課題是將凶犯推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把為愛情煩惱的
一對男女引上婚姻的祭壇。
4 偵探和兇手不能是同一人。
5必須經由合理的推理緝兇。不能假藉偶然、巧合、乃至無動機的自白來決定
6偵探為了破案就必須要有探案的行為。
7必須要有屍體來引發讀者的正義感。而這屍體疑竇越多越妙。
8不得使用占卜等超能力來緝兇。
9一部作品裡,只能有一個(主要的)偵探。偵探如若超過一人,讀者就要分不清誰是他的
推理競爭對手了。
10兇手必須要有相當的戲份。
11兇手不得是奴僕之輩。整個罪案若只是僕傭之流低層次的所作所為,作者大可不必以書本
的形式為之留下記錄。
12雖然可以有幫兇,但只該塑造一個主要的兇手。
13兇手不得以大型犯罪組織為後台。否則作者等於撈過界跨入冒險小說和間諜傳奇的範疇
。
14不得以(尚)不存在的手法行兇。殺人的方法和偵查手法務必合理而科學化。
15必須貫徹唯一的真相,並為此提供讀者線索。
16不宜使用太過華麗的文采。推理小說不宜過於重視長篇大論的說明章節、關乎橫生枝節的
文學性饒舌、極其精緻的性格分析、與「氣氛」的營造。
17兇手不得是(有案底的)慣犯。
18不應以死者其實是自殺或意外死亡收場,自殺的解答對讀者無異是一椿不可原諒的欺騙行
為。
19兇手應有屬於自己的犯罪動機
20(為了湊成偶數)以下手法太過常見,務必避免使用:
兇案現場發現菸蒂,所以兇手應是癮君子。
以各種手段脅迫兇手自白。
製作假指紋。
用替身製造不在場證明。
(被害人的)狗不吠表示兇手是熟人。
兇手是雙胞胎(之一)。
使用瞬間致死的毒藥。
兇案現場在警方來到時才變成密室。
問案時,透過嫌疑犯的反應來緝兇。
結案前,偵探破解暗號(死前留言)找出兇手。
上面是簡要條例,詳細完整版
https://www.books.com.tw/activity/spy/c_dine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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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達因的 推理20法則 用今日的眼光檢視
很多法則都被打破了
但我保留一些仍然值得遵守的原則
1.必須明確、公正的將所有線索呈現給偵探與讀者
15.必須貫徹唯一的真相,並為此提供讀者線索。
大家要不要訂立 新本格推理的法則?
我先說我個人最賭藍的,歡迎大家補充
1.兇手不得為多重人格的精神分裂者:即故事的某些或全部角色皆是兇手自己腦中的人格,
因此不需要解答不可能犯罪。
2.不應使用風箏線或釣魚線各種花式綁法來關門或帶出鑰匙製造密室
3.密室不可以有暗道(
seraph9408)
4.兇案不能是一堆千萬分之一機率的巧合組合(
shevchen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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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64.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Detective/M.1637237066.A.978.html
1F:推 seraph9408: 我自己最不喜歡的"交換殺人",這題材太多看膩了XD11/18 20:15
這個我還OK啦看怎麼寫用什麼角度寫
2F:→ seraph9408: 也不喜歡房間有密道這件事,對讀者太不公平了11/18 20:16
哇靠你說到重點! 我很賭藍這個!馬上補充
3F:推 seraph9408: 還有不能用低機率才能達成犯案條件,例如幾億分之一11/18 20:23
4F:→ seraph9408: 機會,不同人器官結合還能用~這種鬼東西XD11/18 20:23
范達因的20法則之一
14.不得以(尚)不存在的手法行兇。
我覺得科幻推理要先把設定先講好,然後詭計就按照設定的規則去玩
然後現實推理就不要用不合乎現實科學的手法
※ 編輯: tontontonni (39.9.164.48 臺灣), 11/18/2021 20:58:59
5F:推 PuWu: 只要有足夠的伏筆支撐,個人是覺得密室的暗道是可接受的~11/18 21:21
6F:推 shevchenlun: 還有那種剛好一堆巧合湊在一起的 根本超級毫洨...11/18 21:59
+1 補充進去
7F:→ medama: 只要寫得夠好就OK11/19 00:43
8F:推 luciferii: 寫得夠好就加一,你說值得保留的原則也不是沒被推翻過11/19 02:02
9F:→ luciferii: 特別是敘述性詭計出現後,什麼原則都只是用來打破的11/19 02:03
10F:推 success51: 交換算是共犯的一種還好,不喜歡那種毫無理由殺好玩的11/19 09:08
11F:推 LittleDiDi: 18是不是在諷刺拿本書啊(提示星光10經典之一)11/19 10:31
12F:推 ddavid: 18沒有覺得值得遵守,自殺經典並不少11/19 10:43
13F:→ ddavid: 4的話也要看情況以及寫法,這基本上帶有敘述性詭計的意味11/19 10:45
14F:→ ddavid: ,但敘述性詭計仍然可以寫出本格,只要線索夠公平11/19 10:45
15F:→ ddavid: 8也越來越多突破,我唯一覺得不變的本格鐵律只有111/19 10:46
16F:推 wolf2008: 我也認為只有1必須留下 其他都是可以打破的11/19 11:13
17F:→ tontontonni: 只有我覺得解答是死者自殺很無聊嗎@@”我不能接受看11/19 12:31
18F:→ tontontonni: 完一大本書結果是自殺11/19 12:31
※ 編輯: tontontonni (39.9.164.48 臺灣), 11/19/2021 12:31:51
19F:→ tontontonni: 其實東方快車那種解答我也不能接受,這是克嬸中我不11/19 12:33
20F:→ tontontonni: 喜歡的其中一本11/19 12:33
21F:推 yongyong: 我自己很喜歡多重人格、精神障礙之類的(敘述性詭計),11/19 12:56
22F:→ yongyong: 倒是最討厭密室有暗道,其他類型只要作者有辦法圓,就算11/19 12:56
23F:→ yongyong: 是機率極低的巧合我也覺得可以。11/19 12:56
24F:推 luciferii: 1的話記得福爾摩斯就有故事是這樣,後續也有很多描寫11/19 14:34
25F:→ luciferii: 偵探多於推理的,偵探中間消失一陣子,回來時直接破案11/19 14:35
26F:→ luciferii: 說我這陣子查到了新的線索,或者是主角說我用XXX手法得 11/19 14:35
27F:→ luciferii: 知了某個結尾時我才要講的重大關鍵。大概只有艾勒里昆11/19 14:36
28F:→ luciferii: 恩有嚴格要求自己要公平。 11/19 14:36
29F:→ luciferii: 4和18的話就亞森羅蘋囉,記得有一集是大家瞎推理半天 11/19 14:38
30F:→ luciferii: 結果羅蘋說其實死者是意外被隕石砸死XD11/19 14:38
31F:→ tontontonni: 樓上我也覺得(1)現在沒什麼日系本格推理嚴格遵守 11/19 15:08
32F:→ tontontonni: 的。 11/19 15:08
33F:→ tontontonni: 18福爾摩斯也有一本11/19 15:08
34F:→ tontontonni: 多重人格我真的無法接受,乾脆說是雙胞胎算了 11/19 15:09
35F:→ tontontonni: 除了昆恩,克嬸和卡爾也算有符合(1)?吧11/19 15:11
36F:推 ddavid: 1幾乎是本格精神的根本,所以對於沒有遵守的,我們可以客11/19 15:44
37F:→ ddavid: 觀批評該作品不夠本格,例如二階堂黎人可以提出《嫌疑犯X11/19 15:46
38F:→ ddavid: 的獻身》因為隱瞞線索而不夠本格的說法,其他人也可以客觀11/19 15:46
39F:→ ddavid: 對此說法加以贊成或否定11/19 15:46
40F:→ ddavid: 但在遵守1的前提下,其他項目的遵不遵守只是一種喜好性或11/19 15:47
41F:→ ddavid: 寫作技巧性的差異,並不會影響本格性 11/19 15:48
42F:→ ddavid: 至於不遵守1又自稱本格,那就是宣傳手法而已,別人大可加 11/19 15:48
43F:→ ddavid: 以批評,或不那麼介意就不理會罷了 11/19 15:49
※ 編輯: tontontonni (39.9.164.48 臺灣), 11/19/2021 16:50:24
44F:→ tontontonni: 好奇,敘述性詭計是否符合(1) 11/19 16:52
45F:推 fxp51203: 浪費很多錢的超大型機關(例如房子或塔會旋轉) 11/19 18:18
46F:→ fxp51203: 每次看到這種都覺得很不現實 11/19 18:18
這個可能要看情況
金田一獄門補習學校集訓,學園Q神隱村,昆恩《上帝之燈》
這種類型我覺得詭計很棒
但島田那本.....一直不太喜歡但這本也獨樹一格值得讀
※ 編輯: tontontonni (39.9.164.48 臺灣), 11/19/2021 18:52:37
47F:推 snooker: 喜歡獄門塾跟神隱村 +1 11/19 22:13
48F:→ tontontonni: 不過fxp那種請君入甕的巨資建築的確不太喜歡,感覺 11/19 22:28
49F:→ tontontonni: 像東方快車一本寫這樣就夠了 11/19 22:28
50F:→ tontontonni: 不需要再寫第二本了 11/19 22:28
51F:→ tontontonni: 不管是密室或建築有機關都喜歡 11/19 22:31
52F:→ tontontonni: #不喜歡 11/19 22:31
53F:推 kyfish: 同樣不喜歡東方快車 覺得最豪小的是設定完這樣一輛車之後 11/20 05:03
54F:→ kyfish: 這麼剛好白羅能坐進來 阿你怎麼那麼賽 11/20 05:03
55F:→ tontontonni: 應該一開始就阻擋白羅上車的,然後大家在車內開轟趴11/20 06:52
56F:→ tontontonni: 殺到爽XD 11/20 06:52
57F:推 cherisheng: 自己覺得還值得遵守的有1.跟15.(必須貫徹唯一的真相 11/20 10:12
58F:→ cherisheng: ,並為此提供讀者線索) 即使一案多破還是後期昆恩問 11/20 10:1
真的,同意,這條也是聖規!
已補充
我發現網路有更完整的敘述,范達因有說明為何設定這些原則的理由
看完我覺得同意他的越來越多了XD例如5也OK
59F:→ cherisheng: 題 還是希望書中一開始就能提供解答時足夠有力的反證11/20 10:12
我發現大家熱衷討論與檢討范達因的22則,我把全部22則都貼出來。建議大家不要看維基,
看我貼的那個博客來連結
※ 編輯: tontontonni (27.246.5.42 臺灣), 11/20/2021 13:20:50
※ 編輯: tontontonni (27.246.5.42 臺灣), 11/20/2021 13:22:52
60F:推 cielo1318: 當初訂這些主要是給創作者挑戰用的吧,現在有人想寫嗎 11/22 13:45
61F:→ AppleAlice: 最近看了一本書中ABC案件其實是個別獨立案件也不同兇 11/22 16:32
62F:→ AppleAlice: 手但陰差陽錯被當成是系列案件,以至於各案件最可能的 11/22 16:33
63F:→ AppleAlice: 嫌犯在別案中都有堅實的不在場證明的,覺得太刻意了, 11/22 16:33
64F:→ AppleAlice: 不喜歡,但是交換殺人或兇手群布一個很大的局相互支援 11/22 16:34
65F:→ AppleAlice: 不在場證明那種可以 11/22 16:34
66F:→ tontontonni: 「交換殺人」可以同時躲掉犯罪動機的嫌疑和不在場證 11/22 17:23
67F:→ tontontonni: 明,是蠻厲害的 11/22 17:23
68F:推 vladmir: 關於多重人格這點,我想推薦個曾根圭介的得獎作《鼻》 11/24 00:37
69F:→ vladmir: 個人覺得這篇是故事離奇且合理的佳作 11/24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