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tontonni (桶桶泥)
看板Detective
标题[讨论] 大家来讨论 新 推理20法则
时间Thu Nov 18 20:04:23 2021
二十条法则:
1必须明确、公正的将所有线索呈现给侦探与读者。
2.除了凶手的诡计,不得用写作手法误导读者
3 故事中不能掺有恋爱成分。当前的课题是将凶犯推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把为爱情烦恼的
一对男女引上婚姻的祭坛。
4 侦探和凶手不能是同一人。
5必须经由合理的推理缉凶。不能假藉偶然、巧合、乃至无动机的自白来决定
6侦探为了破案就必须要有探案的行为。
7必须要有屍体来引发读者的正义感。而这屍体疑窦越多越妙。
8不得使用占卜等超能力来缉凶。
9一部作品里,只能有一个(主要的)侦探。侦探如若超过一人,读者就要分不清谁是他的
推理竞争对手了。
10凶手必须要有相当的戏份。
11凶手不得是奴仆之辈。整个罪案若只是仆佣之流低层次的所作所为,作者大可不必以书本
的形式为之留下记录。
12虽然可以有帮凶,但只该塑造一个主要的凶手。
13凶手不得以大型犯罪组织为後台。否则作者等於捞过界跨入冒险小说和间谍传奇的范畴
。
14不得以(尚)不存在的手法行凶。杀人的方法和侦查手法务必合理而科学化。
15必须贯彻唯一的真相,并为此提供读者线索。
16不宜使用太过华丽的文采。推理小说不宜过於重视长篇大论的说明章节、关乎横生枝节的
文学性饶舌、极其精致的性格分析、与「气氛」的营造。
17凶手不得是(有案底的)惯犯。
18不应以死者其实是自杀或意外死亡收场,自杀的解答对读者无异是一椿不可原谅的欺骗行
为。
19凶手应有属於自己的犯罪动机
20(为了凑成偶数)以下手法太过常见,务必避免使用:
凶案现场发现菸蒂,所以凶手应是瘾君子。
以各种手段胁迫凶手自白。
制作假指纹。
用替身制造不在场证明。
(被害人的)狗不吠表示凶手是熟人。
凶手是双胞胎(之一)。
使用瞬间致死的毒药。
凶案现场在警方来到时才变成密室。
问案时,透过嫌疑犯的反应来缉凶。
结案前,侦探破解暗号(死前留言)找出凶手。
上面是简要条例,详细完整版
https://www.books.com.tw/activity/spy/c_dine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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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达因的 推理20法则 用今日的眼光检视
很多法则都被打破了
但我保留一些仍然值得遵守的原则
1.必须明确、公正的将所有线索呈现给侦探与读者
15.必须贯彻唯一的真相,并为此提供读者线索。
大家要不要订立 新本格推理的法则?
我先说我个人最赌蓝的,欢迎大家补充
1.凶手不得为多重人格的精神分裂者:即故事的某些或全部角色皆是凶手自己脑中的人格,
因此不需要解答不可能犯罪。
2.不应使用风筝线或钓鱼线各种花式绑法来关门或带出钥匙制造密室
3.密室不可以有暗道(
seraph9408)
4.凶案不能是一堆千万分之一机率的巧合组合(
shevchen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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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9.9.164.4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Detective/M.1637237066.A.978.html
1F:推 seraph9408: 我自己最不喜欢的"交换杀人",这题材太多看腻了XD11/18 20:15
这个我还OK啦看怎麽写用什麽角度写
2F:→ seraph9408: 也不喜欢房间有密道这件事,对读者太不公平了11/18 20:16
哇靠你说到重点! 我很赌蓝这个!马上补充
3F:推 seraph9408: 还有不能用低机率才能达成犯案条件,例如几亿分之一11/18 20:23
4F:→ seraph9408: 机会,不同人器官结合还能用~这种鬼东西XD11/18 20:23
范达因的20法则之一
14.不得以(尚)不存在的手法行凶。
我觉得科幻推理要先把设定先讲好,然後诡计就按照设定的规则去玩
然後现实推理就不要用不合乎现实科学的手法
※ 编辑: tontontonni (39.9.164.48 台湾), 11/18/2021 20:58:59
5F:推 PuWu: 只要有足够的伏笔支撑,个人是觉得密室的暗道是可接受的~11/18 21:21
6F:推 shevchenlun: 还有那种刚好一堆巧合凑在一起的 根本超级毫洨...11/18 21:59
+1 补充进去
7F:→ medama: 只要写得够好就OK11/19 00:43
8F:推 luciferii: 写得够好就加一,你说值得保留的原则也不是没被推翻过11/19 02:02
9F:→ luciferii: 特别是叙述性诡计出现後,什麽原则都只是用来打破的11/19 02:03
10F:推 success51: 交换算是共犯的一种还好,不喜欢那种毫无理由杀好玩的11/19 09:08
11F:推 LittleDiDi: 18是不是在讽刺拿本书啊(提示星光10经典之一)11/19 10:31
12F:推 ddavid: 18没有觉得值得遵守,自杀经典并不少11/19 10:43
13F:→ ddavid: 4的话也要看情况以及写法,这基本上带有叙述性诡计的意味11/19 10:45
14F:→ ddavid: ,但叙述性诡计仍然可以写出本格,只要线索够公平11/19 10:45
15F:→ ddavid: 8也越来越多突破,我唯一觉得不变的本格铁律只有111/19 10:46
16F:推 wolf2008: 我也认为只有1必须留下 其他都是可以打破的11/19 11:13
17F:→ tontontonni: 只有我觉得解答是死者自杀很无聊吗@@”我不能接受看11/19 12:31
18F:→ tontontonni: 完一大本书结果是自杀11/19 12:31
※ 编辑: tontontonni (39.9.164.48 台湾), 11/19/2021 12:31:51
19F:→ tontontonni: 其实东方快车那种解答我也不能接受,这是克婶中我不11/19 12:33
20F:→ tontontonni: 喜欢的其中一本11/19 12:33
21F:推 yongyong: 我自己很喜欢多重人格、精神障碍之类的(叙述性诡计),11/19 12:56
22F:→ yongyong: 倒是最讨厌密室有暗道,其他类型只要作者有办法圆,就算11/19 12:56
23F:→ yongyong: 是机率极低的巧合我也觉得可以。11/19 12:56
24F:推 luciferii: 1的话记得福尔摩斯就有故事是这样,後续也有很多描写11/19 14:34
25F:→ luciferii: 侦探多於推理的,侦探中间消失一阵子,回来时直接破案11/19 14:35
26F:→ luciferii: 说我这阵子查到了新的线索,或者是主角说我用XXX手法得 11/19 14:35
27F:→ luciferii: 知了某个结尾时我才要讲的重大关键。大概只有艾勒里昆11/19 14:36
28F:→ luciferii: 恩有严格要求自己要公平。 11/19 14:36
29F:→ luciferii: 4和18的话就亚森罗苹罗,记得有一集是大家瞎推理半天 11/19 14:38
30F:→ luciferii: 结果罗苹说其实死者是意外被陨石砸死XD11/19 14:38
31F:→ tontontonni: 楼上我也觉得(1)现在没什麽日系本格推理严格遵守 11/19 15:08
32F:→ tontontonni: 的。 11/19 15:08
33F:→ tontontonni: 18福尔摩斯也有一本11/19 15:08
34F:→ tontontonni: 多重人格我真的无法接受,乾脆说是双胞胎算了 11/19 15:09
35F:→ tontontonni: 除了昆恩,克婶和卡尔也算有符合(1)?吧11/19 15:11
36F:推 ddavid: 1几乎是本格精神的根本,所以对於没有遵守的,我们可以客11/19 15:44
37F:→ ddavid: 观批评该作品不够本格,例如二阶堂黎人可以提出《嫌疑犯X11/19 15:46
38F:→ ddavid: 的献身》因为隐瞒线索而不够本格的说法,其他人也可以客观11/19 15:46
39F:→ ddavid: 对此说法加以赞成或否定11/19 15:46
40F:→ ddavid: 但在遵守1的前提下,其他项目的遵不遵守只是一种喜好性或11/19 15:47
41F:→ ddavid: 写作技巧性的差异,并不会影响本格性 11/19 15:48
42F:→ ddavid: 至於不遵守1又自称本格,那就是宣传手法而已,别人大可加 11/19 15:48
43F:→ ddavid: 以批评,或不那麽介意就不理会罢了 11/19 15:49
※ 编辑: tontontonni (39.9.164.48 台湾), 11/19/2021 16:50:24
44F:→ tontontonni: 好奇,叙述性诡计是否符合(1) 11/19 16:52
45F:推 fxp51203: 浪费很多钱的超大型机关(例如房子或塔会旋转) 11/19 18:18
46F:→ fxp51203: 每次看到这种都觉得很不现实 11/19 18:18
这个可能要看情况
金田一狱门补习学校集训,学园Q神隐村,昆恩《上帝之灯》
这种类型我觉得诡计很棒
但岛田那本.....一直不太喜欢但这本也独树一格值得读
※ 编辑: tontontonni (39.9.164.48 台湾), 11/19/2021 18:52:37
47F:推 snooker: 喜欢狱门塾跟神隐村 +1 11/19 22:13
48F:→ tontontonni: 不过fxp那种请君入瓮的巨资建筑的确不太喜欢,感觉 11/19 22:28
49F:→ tontontonni: 像东方快车一本写这样就够了 11/19 22:28
50F:→ tontontonni: 不需要再写第二本了 11/19 22:28
51F:→ tontontonni: 不管是密室或建筑有机关都喜欢 11/19 22:31
52F:→ tontontonni: #不喜欢 11/19 22:31
53F:推 kyfish: 同样不喜欢东方快车 觉得最豪小的是设定完这样一辆车之後 11/20 05:03
54F:→ kyfish: 这麽刚好白罗能坐进来 阿你怎麽那麽赛 11/20 05:03
55F:→ tontontonni: 应该一开始就阻挡白罗上车的,然後大家在车内开轰趴11/20 06:52
56F:→ tontontonni: 杀到爽XD 11/20 06:52
57F:推 cherisheng: 自己觉得还值得遵守的有1.跟15.(必须贯彻唯一的真相 11/20 10:12
58F:→ cherisheng: ,并为此提供读者线索) 即使一案多破还是後期昆恩问 11/20 10:1
真的,同意,这条也是圣规!
已补充
我发现网路有更完整的叙述,范达因有说明为何设定这些原则的理由
看完我觉得同意他的越来越多了XD例如5也OK
59F:→ cherisheng: 题 还是希望书中一开始就能提供解答时足够有力的反证11/20 10:12
我发现大家热衷讨论与检讨范达因的22则,我把全部22则都贴出来。建议大家不要看维基,
看我贴的那个博客来连结
※ 编辑: tontontonni (27.246.5.42 台湾), 11/20/2021 13:20:50
※ 编辑: tontontonni (27.246.5.42 台湾), 11/20/2021 13:22:52
60F:推 cielo1318: 当初订这些主要是给创作者挑战用的吧,现在有人想写吗 11/22 13:45
61F:→ AppleAlice: 最近看了一本书中ABC案件其实是个别独立案件也不同凶 11/22 16:32
62F:→ AppleAlice: 手但阴差阳错被当成是系列案件,以至於各案件最可能的 11/22 16:33
63F:→ AppleAlice: 嫌犯在别案中都有坚实的不在场证明的,觉得太刻意了, 11/22 16:33
64F:→ AppleAlice: 不喜欢,但是交换杀人或凶手群布一个很大的局相互支援 11/22 16:34
65F:→ AppleAlice: 不在场证明那种可以 11/22 16:34
66F:→ tontontonni: 「交换杀人」可以同时躲掉犯罪动机的嫌疑和不在场证 11/22 17:23
67F:→ tontontonni: 明,是蛮厉害的 11/22 17:23
68F:推 vladmir: 关於多重人格这点,我想推荐个曾根圭介的得奖作《鼻》 11/24 00:37
69F:→ vladmir: 个人觉得这篇是故事离奇且合理的佳作 11/24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