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dinxp (阿橘)
看板Detective
標題Re: [問題]有栖川有栖的"魔鏡"謎底 (未讀勿入)
時間Thu Jul 13 22:07:30 2006
※ 引述《fifth ()》之銘言:
: 請問為什麼空知要把屍體的頭及手掌切掉呢
: 書中說是為了隱藏屍體的真正身分(第335頁)
: 但隱藏屍體的身分對他又有什麼好處呢
: 畢竟在他的詭計之中 屍體的身分並不重要
: 這個地方我一直看得不是很懂 麻煩有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 謝謝囉~
: ---------------------------------------------------------------------
: 簡單的說,我是要問兇手肢解屍體的動機啦~
今天我把這本作品看完,依習慣,就會到版上來搜尋大家的心得
很遺憾,真是冷門,只有兩篇,第一篇就是引用的內容
而第二篇也有一部分在回答第一篇的問題
然而,第二篇的作者似乎誤會了第一篇作者的問題
進而解釋肢解尸體是為了隱藏死者身分
看看我所引述之內容,顯然fifth想問的是:
「為什麼兇手要隱藏尸體的身分?」即引述第三行所言
但最後一行的「簡單的說」反而不像他真正要問的問題
也難怪第二篇作者板友會誤解其意
以上是看完兩篇的心得
還是回到引述的問題,其實我也非常好奇
為了能夠弄清楚兇手隱藏尸體身分的原因
我將解謎篇,也就是空知和小桑兄弟在別墅的對話,再看了三次
當然,指的是空知行兇的部分(P.321~337)
只能說…
愈看愈頭大…愈看愈生氣
: 小桑龍「…可是,不論那具尸體是新一的,還是健一的,結果都是一樣…」(P.322)
此句讓我第一次感覺到,確實,似乎無論尸體是誰,結果都是相同的
不過這只能說是一個模糊的感覺罷了
: 小桑龍「我認為你的用意是將健一的尸體運到余吳跟新一的尸體交換,警方就會將余吳
: 當成是健一被殺害的現場。」(P.325)
本句話幾乎是空知不在場證明詭計的核心,利用這樣的手法,使得空知可以殺了
「三個半小時車程外」的健一,非常精彩,使用「認錯命案現場」的不在場證明詭計
: 他將原先放在浴缸底部新一的尸體拖出來,暫時放在餐廳。然後再將被砍去頭、手
: 的健一尸體以和新一原先相同的臥姿,放入浴缸。(換段)終於大功告成。(P.328)
這是節自對於空知行兇的一段描寫,且是最關鍵的一部分
但這裡似乎沒有講到關於浴缸的鋸痕,讓我有些不滿。只說把尸體換過,就走了
健一是在平石被肢解,那麼這裡的鋸痕當然是另外再佈置,但竟然沒提
我原來還以為新一的尸體也被依樣葫蘆地鋸了頭、手,所以會有鋸痕
但從上面描述,顯然新一是直接被拖出浴缸
既然這己經解謎部分的行兇描述,竟然略過佈置鋸痕的部分,著實令我疑惑
儘管後來有提到將別墅布置成真正的命案現場… 這是一點小牢騷…
接下來出現的對話才真讓我感到莫名奇妙,小桑兄弟的交錯發言(P.335):
: 「可是最初是基於什麼理由一定要將尸體放在浴室呢?是因為要把頭顱和手掌砍下來吧
?」
我覺得這句的因果有瑕玼,在哪裡砍都可以,只是浴室比較適合,並非一定要在浴室
: 「可是為什麼一定非得在浴室肢解尸體呢?」
: 「這一定是為了要利用浴缸邊緣留下來的鋸子齒痕吧…」
這兩句的因果沒有問題,因為要留下鋸痕,所以在浴室的浴缸肢解
可以見得,肢解的目的除了隱藏死者身分,還有強調該處是做案現場的功能
: 「只要把頭砍下來就行啦!」
: 「真的只要這麼做就夠了。」
: 「然後順便把手掌也砍下來。」
不知所云…這兩兄弟…
: 「為了想要隱藏尸體的真正身分所以要在浴室肢解尸體。」
: 「因為要引來警察……」
: 「因為必須隱藏尸體的真正身分--」
: 「因為要把尸體丟在浴缸裡……」
: 兩張馬臉在空知面前重疊著,交叉式的對話讓空知頭痛欲裂。
頭痛欲裂的人是我吧…
這小桑兄弟真的是偵探出身的嗎,怎麼講話這麼沒有條理
至此我還是看不出為什麼要兇手要隱藏死者身分
應該這麼說
如果空知不把健一的頭、手砍掉就作交換尸體
使得警方看到「所謂」案發現場時就知道死者是健一
而新一下落不明
這樣的情況究竟對會空知產生什麼威脅呢?
花了這麼多篇幅在肢解身體隱藏身分上
想必是有重要的原因吧
但老實說,我真的看不出來有什麼決定性的因素
換句話說
因為 要隱藏死者身份 所以 肢解死者身體
因為 要??? 所以 隱藏死者身分
其中???部分就是我所謂決定性的因素,但我想不出來
以致我的理路變成
因為 要??? 所以 肢解死者身體
理路不通,我想不出為什麼要肢解身體
整個對話的論證老是繞著浴室,肢解,以及隱藏身分在跑
或許,若死者身分確定,可能會使詭計被識破的機率增加
但究竟是怎麼增加,又增加的幅度是否夠大
請有看過的板友幫我解答吧 <(_ _)>
最後再引用令我覺得最無言的一段描述
: 而且,將尸體放入浴缸的理由就是為了要讓警方無法辨識出尸體的真正身分…(P.336)
…
: (繼前句)為了讓尸體的真正身分無法被辨識出來,所以一定要在浴缸裡肢解尸體。
也就是說如果在別的地方…
更糟的是下一句就作結論了
「肢解尸體的理由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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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ifth:終於有人也發現問題了 XD 07/14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