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hiwa (人生多美好.多找事來忙)
看板Design
標題[問題] 關於賣自已設計的商品
時間Mon Jun 28 09:57:29 2010
如題,因為近來有些版友在問,能不能賣自已設計的商品
雖然我是持支持的態度,不過我考慮到後續可能引發滿多相關的問題
所以一時拿不定主意,發文尋問大家意見。
主要是,我認為賣自已設計的商品是無可厚非,
但如果該商品本來就是因為在公司工作之下而設計出來,賣的也算是公司貨的話
這個又變成變相的商業行為了。
目前我的考量是說,如果是自行創業或者是單純用個人工作室的設計物
應該是可以容許的範圍;但因為PTT畢竟是學術網路,商業行為仍應該有所限制。
所以我想法是,如果自已設計的商品(或服務)是個人創業、工作室等
一律採用網拍的形式來進行宣傳,文章內容依照二手內容文(含說明、照片和網址)
一方面可以將商業行為做個緩衝,另一方面可讓設計人有另一個賣自已設計物的管道。
大家覺得這樣處理是否可以接受呢?請推文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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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6.146
1F:推 Zephyr750:農夫賣自己種的東西,是一件好事!物廉價美又實在! 06/28 12:31
2F:→ Zephyr750:農會銷售課賣農夫們種的東西,那算是商業行為,是嗎? 06/28 12:32
3F:→ Zephyr750:我覺得,我會想送給朋友使用我的設計!除非是生存問題 06/28 12:32
4F:→ Zephyr750:東西好,自然名聲就會打出來囉!不過自己賣我贊成 06/28 12:33
5F:推 yajung:我不想看賣東西的文章,尤其是不夠成熟的人創業、工作室.. 06/28 12:42
6F:→ yajung:沒有保障,如果出問題了誰負責 ^個 06/28 12:45
7F:推 misi:還滿推的~自己設計自己行銷~ 06/28 13:23
8F:推 loshihyen:推 06/28 14:34
9F:推 youwillbe:贊成,但仍希望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06/28 15:50
10F:→ mohiwa:我想不夠成熟的問題是關於你喜不喜愛那個設計物.如果不愛就 06/28 16:59
11F:→ mohiwa:不必購買.這是個人購買意願;商品保障的問題.所以我才會想 06/28 16:59
12F:→ mohiwa:到請賣的人自已用網拍形式.畢竟有個平台.銀貨兩訖後.那是你 06/28 17:00
13F:→ mohiwa:賣買兩家之間的商業問題.我想設計版只是多一個商品能見度 06/28 17:00
14F:→ mohiwa:一切買賣糾紛應該交由拍賣者、網拍平台、購買者自行解決 06/28 17:01
15F:推 uice:ptt只是個學術機關下的知訊交流平台﹐板主開放營利並不適當 06/28 18:28
16F:→ uice:縱使多數這裡多數板友接受﹐不適當的行為還是不適當於ptt 06/28 18:30
17F:→ mohiwa:我了解。所以我才在想用拍賣的形式.不然現今的二手文也是營 06/28 18:45
18F:→ Tayako:哪裡不適當了?營利行為在PTT是公開的事實阿 多的是買賣板耶 06/28 18:45
19F:→ mohiwa:利行為的一種。 06/28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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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的想法沒有解釋清楚,這裡補充一下:
我所謂的拍賣文,不是叫你在版上直接就拿來賣什麼、打什麼廣告
而是一篇文章中,必須包括一些商業設計的概念推廣:
例如:
1.設計品名稱/服務名稱 (例如代客設計統稱為服務)
2.設計發想/設計原創/源起……(類似概念說明)
3.商品特色
4.商品照片(至少三張:正面、側面、俯瞰或透視)/服務成果
5.拍賣網址(請找國內具有售後服務的網拍,如Y拍)
所以其實就是另類的設計分享文章,一方面讓大家看一看從設計發想到產品形成的過程
大概會有一些什麼心路歷程和階段,可以讓新設計師對於想創業的路更有一條清楚方向
什麼能做,什麼你還是交給別人去弄比較好…
我想,拍賣在這裡,應該只是一項附加性資訊,就像二手文一樣。
因此所有交易的行為,請自行跟網拍平台和賣家反應,本版只予許多放一個網址,
其他概不負責。
我的想法,大概是這樣啦。
目的還是在於鼓勵個人設計師和小型工作室,
所以大型公司的目錄文啦、商業文啦就都不能算在內,除非你是藉由該公司的某設計活動
這樣有比較清楚我的想法嗎?如果多數人不反對的話,我就公告開放。
如果還有討論,請盡量推文,我想這件事仔細討論過後再執行比較妥當。
※ 編輯: mohiwa 來自: 218.35.16.146 (06/28 19:05)
20F:推 Zephyr750:設計版拍賣會如何?XDDD 06/28 23:42
21F:推 VanDeLord:避免成為交易平台,省得發生侵權問題後被牽到一堆麻煩事 06/29 13:00
22F:→ VanDeLord:職務上之發明之前在專利板有討論過,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06/29 13:02
23F:→ VanDeLord:職務上之創作 06/29 13:02
24F:推 CREAMTA:DESIGN和ARTCENTER兩個版內容重複率很高, 06/29 13:09
25F:→ CREAMTA:如果有能夠區別兩版的新格式感覺上會不錯, 06/29 13:10
26F:→ CREAMTA:不過我不喜歡牽扯到金錢的感覺,很多東西都會變質。 06/29 13:10
27F:→ CREAMTA:把第五項的"拍賣網址"改成"更多資訊"連結, 06/29 13:12
28F:→ CREAMTA:外表性質似乎會比較中立點。 06/29 13:12
29F:推 VanDeLord:推樓上所言 06/29 13:29
30F:→ mohiwa:OK,是個很好的建議,我會納入方案 06/29 13:49
31F:→ mohiwa:另問一下,Artcenter是哪個版?Fineart? 06/29 13:51
32F:→ mohiwa:never mind.我剛找到了……我還真的不知道有那個版… 06/29 13:53
33F:推 tidworker:是"詢"問吧!? 07/01 19:32
34F:→ mohiwa:謝謝糾正 07/01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