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hiwa (人生多美好.多找事来忙)
看板Design
标题[问题] 关於卖自已设计的商品
时间Mon Jun 28 09:57:29 2010
如题,因为近来有些版友在问,能不能卖自已设计的商品
虽然我是持支持的态度,不过我考虑到後续可能引发满多相关的问题
所以一时拿不定主意,发文寻问大家意见。
主要是,我认为卖自已设计的商品是无可厚非,
但如果该商品本来就是因为在公司工作之下而设计出来,卖的也算是公司货的话
这个又变成变相的商业行为了。
目前我的考量是说,如果是自行创业或者是单纯用个人工作室的设计物
应该是可以容许的范围;但因为PTT毕竟是学术网路,商业行为仍应该有所限制。
所以我想法是,如果自已设计的商品(或服务)是个人创业、工作室等
一律采用网拍的形式来进行宣传,文章内容依照二手内容文(含说明、照片和网址)
一方面可以将商业行为做个缓冲,另一方面可让设计人有另一个卖自已设计物的管道。
大家觉得这样处理是否可以接受呢?请推文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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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35.16.146
1F:推 Zephyr750:农夫卖自己种的东西,是一件好事!物廉价美又实在! 06/28 12:31
2F:→ Zephyr750:农会销售课卖农夫们种的东西,那算是商业行为,是吗? 06/28 12:32
3F:→ Zephyr750:我觉得,我会想送给朋友使用我的设计!除非是生存问题 06/28 12:32
4F:→ Zephyr750:东西好,自然名声就会打出来罗!不过自己卖我赞成 06/28 12:33
5F:推 yajung:我不想看卖东西的文章,尤其是不够成熟的人创业、工作室.. 06/28 12:42
6F:→ yajung:没有保障,如果出问题了谁负责 ^个 06/28 12:45
7F:推 misi:还满推的~自己设计自己行销~ 06/28 13:23
8F:推 loshihyen:推 06/28 14:34
9F:推 youwillbe:赞成,但仍希望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06/28 15:50
10F:→ mohiwa:我想不够成熟的问题是关於你喜不喜爱那个设计物.如果不爱就 06/28 16:59
11F:→ mohiwa:不必购买.这是个人购买意愿;商品保障的问题.所以我才会想 06/28 16:59
12F:→ mohiwa:到请卖的人自已用网拍形式.毕竟有个平台.银货两讫後.那是你 06/28 17:00
13F:→ mohiwa:卖买两家之间的商业问题.我想设计版只是多一个商品能见度 06/28 17:00
14F:→ mohiwa:一切买卖纠纷应该交由拍卖者、网拍平台、购买者自行解决 06/28 17:01
15F:推 uice:ptt只是个学术机关下的知讯交流平台﹐板主开放营利并不适当 06/28 18:28
16F:→ uice:纵使多数这里多数板友接受﹐不适当的行为还是不适当於ptt 06/28 18:30
17F:→ mohiwa:我了解。所以我才在想用拍卖的形式.不然现今的二手文也是营 06/28 18:45
18F:→ Tayako:哪里不适当了?营利行为在PTT是公开的事实阿 多的是买卖板耶 06/28 18:45
19F:→ mohiwa:利行为的一种。 06/28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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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我的想法没有解释清楚,这里补充一下:
我所谓的拍卖文,不是叫你在版上直接就拿来卖什麽、打什麽广告
而是一篇文章中,必须包括一些商业设计的概念推广:
例如:
1.设计品名称/服务名称 (例如代客设计统称为服务)
2.设计发想/设计原创/源起……(类似概念说明)
3.商品特色
4.商品照片(至少三张:正面、侧面、俯瞰或透视)/服务成果
5.拍卖网址(请找国内具有售後服务的网拍,如Y拍)
所以其实就是另类的设计分享文章,一方面让大家看一看从设计发想到产品形成的过程
大概会有一些什麽心路历程和阶段,可以让新设计师对於想创业的路更有一条清楚方向
什麽能做,什麽你还是交给别人去弄比较好…
我想,拍卖在这里,应该只是一项附加性资讯,就像二手文一样。
因此所有交易的行为,请自行跟网拍平台和卖家反应,本版只予许多放一个网址,
其他概不负责。
我的想法,大概是这样啦。
目的还是在於鼓励个人设计师和小型工作室,
所以大型公司的目录文啦、商业文啦就都不能算在内,除非你是藉由该公司的某设计活动
这样有比较清楚我的想法吗?如果多数人不反对的话,我就公告开放。
如果还有讨论,请尽量推文,我想这件事仔细讨论过後再执行比较妥当。
※ 编辑: mohiwa 来自: 218.35.16.146 (06/28 19:05)
20F:推 Zephyr750:设计版拍卖会如何?XDDD 06/28 23:42
21F:推 VanDeLord:避免成为交易平台,省得发生侵权问题後被牵到一堆麻烦事 06/29 13:00
22F:→ VanDeLord:职务上之发明之前在专利板有讨论过,有兴趣可以去看看 06/29 13:02
23F:→ VanDeLord:职务上之创作 06/29 13:02
24F:推 CREAMTA:DESIGN和ARTCENTER两个版内容重复率很高, 06/29 13:09
25F:→ CREAMTA:如果有能够区别两版的新格式感觉上会不错, 06/29 13:10
26F:→ CREAMTA:不过我不喜欢牵扯到金钱的感觉,很多东西都会变质。 06/29 13:10
27F:→ CREAMTA:把第五项的"拍卖网址"改成"更多资讯"连结, 06/29 13:12
28F:→ CREAMTA:外表性质似乎会比较中立点。 06/29 13:12
29F:推 VanDeLord:推楼上所言 06/29 13:29
30F:→ mohiwa:OK,是个很好的建议,我会纳入方案 06/29 13:49
31F:→ mohiwa:另问一下,Artcenter是哪个版?Fineart? 06/29 13:51
32F:→ mohiwa:never mind.我刚找到了……我还真的不知道有那个版… 06/29 13:53
33F:推 tidworker:是"询"问吧!? 07/01 19:32
34F:→ mohiwa:谢谢纠正 07/01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