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stfox (東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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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 報載女巫店業經市府告發勒令搬家,與事 …
時間Sun May 22 00:49:14 2011
剛剛在臉書上看到女巫店月底就要停止營業的事情 非常震驚
我就是為了張懸第一次去女巫店 然後在那裡認識了許多優秀的獨立音樂
是我大學生活中少許的美好記憶之一 真的很難過...
看到都發局的這則公告 就貼過來了
他們說沒有勒令停業 但罰鍰應該沒少過吧?
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中 規定了各項分區的可使用與禁止使用的事情
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6&Page=2102&Index=3
在條文的第42頁有各項可以使用、附條件使用、禁止使用的事項
我還沒有仔細看 所以不是很清楚女巫店是登記哪些項目 又違反了哪些
這應該牽扯到Live House目前究竟是使用哪些登記項目吧
但這規則中又沒有規定罰則 所以去找了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01
第79與80條規定罰則 就是報紙上面寫的
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處6萬到30萬的罰鍰
不曉得有沒有比較清楚的人可以說一下女巫店是違反了哪些部份呢??
沒有辦法去台中的座談......
只希望下週的會勘結果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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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44.198
※ 編輯: eastfox 來自: 118.169.144.198 (05/22 01:00)
1F:推 foolman:感謝~:)我會在各版主允許後轉錄裝閒回應 會加上這兩篇內容 05/22 03:26
2F:推 kkbkk:違反的部分就是都市計畫內土地使用,違反當地政府機關所發布 05/22 10:41
3F:→ kkbkk:之命令 05/22 10:42
4F:→ kkbkk: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對於土地使用即為土管規則,而土管規則內明 05/22 10:42
5F:→ kkbkk:明訂住宅區可使用的類組,女巫店這類的舊非屬住宅區可設置的 05/22 10:43
6F:→ kkbkk: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就不能合法於土管規則營業? 05/22 10:44
7F:→ kkbkk:像是另找商業區土地進行營業? 05/22 10:44
8F:→ eastfox:k大說的轉移到商業區的確是解決的方式之一 但我更想知道的 05/22 10:48
9F:→ eastfox:是政府在認定所謂Live House的使用究竟是屬於哪些項目? 05/22 10:49
10F:→ eastfox:如果是娛樂服務業 那我沒話說 可是文康設施又包括所謂的 05/22 10:49
11F:→ eastfox:音樂廳 文康活動中心 「其他」文康設施 都是住三之一可使 05/22 10:51
12F:→ eastfox:用的部份 那麼為什麼女巫店不能被認定為文康設施呢?這樣 05/22 10:51
13F:→ eastfox:就可以不需大費周章解決搬遷的問題 05/22 10:51
14F:→ eastfox:如果文康設施指的只有公家機關所設立的 那我也沒話說了... 05/22 11:08
15F:推 kkbkk:這就回到如何定義使用類組的部分,依照土管第五條的規定文康 05/22 11:08
16F:→ kkbkk:設施確實可以存在於住3-1,那就討論女巫店是否屬於文康設施 05/22 11:09
17F:→ kkbkk:中的音樂廳或其他文康設施,或許行文至都發局請他們解釋。 05/22 11:10
18F:→ kkbkk:但還有一部份是女巫店當初登記的項目呢?在工商登記時所登記 05/22 11:11
19F:→ kkbkk:的項目又是哪一類組? 05/22 11:11
20F:→ sunnychu:女巫的營業登記是食堂、麵店、小吃店( 561014 ) 05/22 19:40
21F:→ sunnychu:以及酒精飲料店( 562200 ) 05/22 19:41
22F:→ sunnychu:那邊最近的商業區是羅斯福路旁第一排...不用說租金 05/22 19:41
23F:→ sunnychu:也根本不適合...要治本還是live house合法化 05/22 19:42
24F:→ eastfox:不好意思 請問我查到的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應該就是所謂 05/22 21:11
25F:→ eastfox:Live House的營利登記吧 大家一直說的合法化 是指這個嗎? 05/22 21:12
26F:→ eastfox:另外我想說 營利事業登記與土地使用項目是不同的法規 05/22 21:21
27F:→ eastfox:營利事業:Live House已經有代碼了 土地使用:歸類困難 05/22 21:22
28F:→ eastfox:所以大家現在講的合法化 是指什麼? 05/22 21:22
29F:→ eastfox:大家想說的是這個法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05/22 21:31
32F:→ eastfox:都是99年通過的 還是問題在於法律與執行的差異? 05/22 21:35
33F:→ eastfox:目前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土地使用的部份吧... 05/22 21:56
34F:→ sunnychu:這個很有趣...那就是看認定方式是不是還是從前的累加法 05/23 01:26
35F:→ eastfox:累加法是指多種代碼會在同一間店產生嗎?那答案我想是的 05/23 01:49
36F:→ eastfox:因為河岸留言公館店的商業登記也是如此 05/23 01:49
38F:→ eastfox:那請問累加認定是什麼意思? 05/23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