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mt (brmt)
看板Delivery
標題[問題] 關於郵政業務,請問是否有違法
時間Fri Dec 2 13:35:56 2005
※ [本文轉錄自 criminology 看板]
作者: brmt (brmt) 看板: criminology
標題: [問題] 關於郵政業務,請問是否有違法
時間: Fri Dec 2 13:28:55 2005
根據郵政法第六條
以下引述郵政法
第六條 (郵政不得私營原則)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
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
但現在在市場上常看到有民間的遞送業者,轟動一時的10員遞送業者,專門遞送小型的
"文件",包含公司的公文信件往來
不知如此是否有違法?
謝謝
幫忙回答者贈送P幣2000..預算6000送完為止(言之有物才算...本人自行判斷)
預算有限...謝謝大家 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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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218.23
1F:推 Frehrt:"通信性質"的認定是關鍵 12/0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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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3.218.23
2F:推 argene:我只知道不能寫"信件"、"明信片"兩種。 12/02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