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phia (獨立勇敢新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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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我的判決過程--關於季殿賽
時間Thu Nov 10 00:09:32 2005
看外辯如此認真檢討比賽,因為當天只派一位代表講評,且又是季殿賽不能說出判決
看來應該交代一下當天比賽場上狀況和判準是必要的(趁現在還記得趕快寫下XD)
首先,我覺得比賽分為四個部分(但並不代表四個部分我皆有列入當作決勝點)
首先先說明,正方提出的比例原則是否為本場比賽之判斷標準
我覺得是。
理由為:
反方未對正方提出之比例原則作為判斷標準做出回應,僅就反方是否符合比例
原則做出回應,雖然在正方百般詢問之下,反方始終不願意正面承認,明確說
出應該適用比例原則。但其回答方式皆為:要求正方先證明出效果相同再談比
例原則,而未提出任何反對適用比例原則的想法或概念(一點點都沒有喔),
故此時裁判視正反雙方已達成共識,雙方概念差異只在於到底有沒有符合比例
原則而已。
(題外話,本場比賽正一其實有初步不成立的嫌疑,因為並未詳細說明比例原
則,並將比例原則概念一一套入並擊倒現狀,但其申論內容及說明還不至於太
過誇張不清楚,又因新生盃之緣故,仍判斷其有初步成立)
所以此時正反雙方之差別在於
正方認知之應符合比例原則檢討之標準為:威嚇力(正一提出)
反方認知之應符合比例原則檢討之標準為:威嚇力、應報(反一提出)
而正方完全未對應報部分應列入比例原則考量標準做任何攻防與解釋
故採信反方說法,比賽因此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從最不重要到重要排序)
四、反方提出之社會成本之浪費
未列入決勝判決。
理由有:
1.提出太晚:雖然在反一的時候有一句話疑似在說明社會成本之浪費
但其前後接續話語皆為:這種人的人權為什麼我們還要
花錢保障他,強調的為人權之保障,對於社會成本之支
出與弊害皆無論述,所以裁判也只能聽聽就算,更何況
只有一句不太明顯要非常仔細聽才會聽到的句子。而後
未做說明,故不採納。
2.回應不足:自反一後,反方僅在忘了是哪兩個辯次質詢時提到,會
花很多錢之類的說法,正方回應,為了保障人權值得,
而後反方沒有任何回應,僅在三辯申論還是結辯時忘了
,有講了比之前稍微多一點點的說法,但仍然沒有強調
其弊害,也沒有回應正方說法,故最後判斷標準仍以保
障人權為主要考量,社會成本不對本次比賽造成任何影
響。
(但其實應該是可以討論的耶)
三、正方提出死刑存在誤判之弊害:
正方先說明:死刑之誤判有其不可回復性,寶貴生命不可被輕易剝奪
舉證資料:
1.美國每?個人就有?個誤判的例子(說明誤判嚴重)
反方攻擊為:無法類比,詳細說法我就不說了
接受反方說法
2.台灣曾有死刑犯為誤判後來查出的案件(台灣也曾有誤判)
反方未質疑資料、程度、影響,直接反駁回應如下
反方回應為:小小修正現狀,不查到毫無疑問絕不輕易判決
類似案件絕不會發生
正方回應:科技有其極限,很多疑問是當下發現不到的
再怎麼仔細都無法發現當下無法發現之疑點
雖然裁判對於正方說法對於是否死刑存在有其嚴重必要改善之弊害
有多嚴重,但因反方僅不斷回應一種說法,說明絕不可能誤判
但也沒有說為什麼,或做簡單推論,也沒有質疑正方此項說法,故
裁判此時接受正方說法反方仍會有誤判,但是否可做為改變現狀之
理由及其嚴重性與改變現狀之弊害仍須正反雙方進行整體損益比。
二、死刑之應報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雙方比較
反方說法:
1.丟很多罪大惡極的例子,企圖說明不判死刑天理不容
此處裁判判斷未能直接接受僅能先打上問號
原因:罪大惡極是否等於該死,是否等於壞人的人權不該保障
應該有更多的論述,而非只是用呼口號式的說:你看,
這些人好可惡,難道他們不該死嗎!?家屬好可憐,這
些人不死怎麼能撫平家屬情感。且論述方式亦非能打動
裁判感情,僅是條列式的提出三到四個犯人例子,講述
其犯人為誰,幹了什麼事,家屬好可憐,實際效果不大
2.以上述例子說明這些人如果存在於我們身邊或社會中有多可怕
不接受。
原因:無法與正方採行制度連結其關連性,畢竟正方是採終身
監禁,又不是要把他們放出來....其論證方式無法鏈結
到正方制度下其弊害會產生,攻擊正方的效力不高。
(裁判疑惑:是想打可能會逃獄嗎?)
2.提出資料,有七成的民眾希望死刑存在....balala不詳述
反一提出時裁判即接受
正方回應:
1.質詢時詢問,是否人民要犯人死他就該死,舉現狀不會被判到死刑之例子。
反方回應為:不是
(但未進一步解釋反方所提之應報概念與正方所說的想要他死
他就該死有什麼不同)
故此時,針對反方提出第一點很多家屬很可憐,很想要犯人死的概念已被削弱。
2.正方提出相抗資料
有五成以上的民眾認為可以接受以終身監禁代替死刑,說明已有半數以上
民眾認為終身監禁已可達到其應報概念,並拆解反方資料七成
民眾無對照組,故大部分民眾會認為應該繼續保留死刑。
反方回應:正方數據沒有說反對有多少(但正方有說,三成多)
未對正方資料做拆解和另類解釋
僅在結辯時做出回應,提出五成民眾認同仍不足以代表此時應報觀念已改變
有做一些推論和說明,我覺得有成功,但結辯提出太晚,結辯有加分,但無
法列入論點架構的判決。
一、死刑之威嚇力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雙方比較
這部分討論最多,主要分為兩個部分:
1.資料之比較
正方提出資料兩份
1.聯合國balabala做的報告....OOXX死刑沒有威嚇力
一辯說的不太清楚,整場比賽從頭到尾再也沒出現過
不予採納
2.瑞士、比利時....等國做了「二、三十年的研究」(正方十分強調二、
三十年),廢除死刑後,犯罪率不升反降
反方回應有三:
1.犯罪母體無法確實知道是多少,所以犯罪率是升是降完全無法得知
舉了一些數字例子,所以這些犯罪率每年是升是降的資料完全不可
採信
(檔場讓我覺得原來國家每年在做的統計或是公布的資料都是屁...= =
雖然裁判認為其說法有其嚴重可疑性,但單就反方推論及說明的方式
暫且接受這些鬼資料都不能信,都是屁~希望此時正方能為這些全世
界都在統計,台灣每年也在計算的屁做簡單說明有他們是具有可信度的)
2.每年的數據可能會因經濟成長率、當年度政策..balabala之類的因素
而有影響
正方針對以上兩點回應:這些都是做了二、三十年的研究耶!
不是只有一兩年耶
判決1:正方沒有回應到反方的說法,雖然我覺得犯罪率是可以計算的
判決2:接受反方各年數據會受外在因素產生很大的影響
(正方沒回應,好歹也應該將二、三十年的研究跟反方所說之
可能影響因素作一點點的連結,若只是一直說同一句話:他
們研究了二、三十年耶!裁判無法幫忙推結論......)
結論:統計犯罪率上升下降之數據不可信,應就反方所說回歸推論
3.提出相抗資料三份證明死刑有威嚇力
(1).xx國,廢除死刑後,犯罪率上升60%
不接受,因為剛剛已接受反方說這些數據都是屁的說法了....= =
(2).每執行一次死刑,可喝止7~8個案件發生
未承認
只有一句話,沒有解釋,僅在反一申時隨許多資料一語帶過
從此之後再也沒出現過,十分可惜。資料來源也不清楚。
(3).有七成以上的檢察官指出,死刑有其威嚇力
說明其資料有效力之原因:檢察官是跟犯人最接近的一群人
所以最瞭解犯人..........
正方僅質疑其是調查報告,沒有其他質疑
所以暫且承認,死刑有威嚇力......
以上為資料部分,但死刑有威嚇力尚為擊倒正方所提出之
比例原則的概念
(因正方要說的是終身監禁可以跟死刑達到一樣的威嚇力)
所以,現在確認死刑是有威嚇力的,若終身監禁可以達到一
樣的威嚇力,則仍以比例原則概念判定正方選擇對人民侵害
較小概念之想法。
2.推論之比較
反方提出,回歸推論之比較。
正方質詢推論:終身監禁可以威嚇到怕關不怕死的人
死刑能威嚇到怕死不怕關的人
所以正反雙方各能威嚇到一部份的人
正反雙方在此威嚇力是相同的
反方答辯回應:上述說明同意,但覺得反方威嚇力還是比較大
原因無詳細說明
(沒有反駁亦無針對此威嚇力之差異)
此時裁判認定雙方達成共識,如果雙方各威嚇到一部份的人雙方威嚇力
在此時是相同的
(雖然裁判心中完全充滿疑問,反方應該進一步要求正方證明此時威嚇力相同吧)
而反方認為反方威嚇力比正方大的原因是
因為現狀底下有死刑也有無期徒刑,所以可以威嚇到
怕關不怕死的人也可以威嚇到怕死不怕關的人.......
反方威嚇力比較大是因為可以威嚇到兩部分的人?
(這.....這......這........是這樣說的嗎........................)
正方回應:無期徒刑跟終身監禁有很大的差異..balabalabala.........
所以反方不能以此證明其威嚇力因此比較大
反方回應:無,僅不斷重複現狀底下也有無期徒刑可以威嚇到那些怕關不怕
死的人,未說明與正方制度差異下,仍能以1+1=2而2>1的概念證
明
結論:認定前提共識成立,正反雙方在各威嚇到一部份的人時,其威嚇力是
相同的,而反方無法進一步說明其威嚇力其實整體來說比較大。故判
定正反雙方其威嚇力相同
(反方僅需證到相同即可適用比例原則)
根據以上理由,我最後把論點分數判給正方
不過我是少數裁啦~我只是說明一下我聽到整場比賽的結果如此
常常同一句話對裁判的認知,是否有達到共識或是成立與否都會有
差別,經過和當場裁判討論,也認為彼此心證皆有道理
或許學弟妹們可能會覺得場上有些東西我沒聽到或是他們明明有講
那只能說.................我真的很仔細在聽比賽了......= =
再沒被我聽到的論點,真的應該就是無法讓我記錄下來的論述了吧
特別一提,結辯學妹的結辯結得很好,點出很多比賽場上的重點
不知道是先前就有討論過還是後來自己發展出來的損益比和攻防
只可惜都太晚了,不知你們自己有沒有發現有些東西是之前整個
比賽中都沒出現過的咧(有時常常會這樣,以為自己講過了但其
實那是你們討論時的回憶....)
總之希望這篇對你們會有一點幫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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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如果犧牲一切就可以換取,會不會反而太廉價的一點
~愛情兩好三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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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1.169.192.234
1F:推 ddgf:學姊謝謝!!!謝謝妳打這麼多字 嗚 好感動 11/10 00:58
2F:推 thegreenone:借轉法辯板 謝謝學姐^^ 11/10 02:09
3F:推 navyblue1011:謝謝學姊指導!! 11/10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