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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外辩如此认真检讨比赛,因为当天只派一位代表讲评,且又是季殿赛不能说出判决 看来应该交代一下当天比赛场上状况和判准是必要的(趁现在还记得赶快写下XD) 首先,我觉得比赛分为四个部分(但并不代表四个部分我皆有列入当作决胜点) 首先先说明,正方提出的比例原则是否为本场比赛之判断标准 我觉得是。 理由为: 反方未对正方提出之比例原则作为判断标准做出回应,仅就反方是否符合比例 原则做出回应,虽然在正方百般询问之下,反方始终不愿意正面承认,明确说 出应该适用比例原则。但其回答方式皆为:要求正方先证明出效果相同再谈比 例原则,而未提出任何反对适用比例原则的想法或概念(一点点都没有喔), 故此时裁判视正反双方已达成共识,双方概念差异只在於到底有没有符合比例 原则而已。 (题外话,本场比赛正一其实有初步不成立的嫌疑,因为并未详细说明比例原 则,并将比例原则概念一一套入并击倒现状,但其申论内容及说明还不至於太 过夸张不清楚,又因新生盃之缘故,仍判断其有初步成立) 所以此时正反双方之差别在於 正方认知之应符合比例原则检讨之标准为:威吓力(正一提出) 反方认知之应符合比例原则检讨之标准为:威吓力、应报(反一提出) 而正方完全未对应报部分应列入比例原则考量标准做任何攻防与解释 故采信反方说法,比赛因此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从最不重要到重要排序) 四、反方提出之社会成本之浪费 未列入决胜判决。 理由有: 1.提出太晚:虽然在反一的时候有一句话疑似在说明社会成本之浪费 但其前後接续话语皆为:这种人的人权为什麽我们还要 花钱保障他,强调的为人权之保障,对於社会成本之支 出与弊害皆无论述,所以裁判也只能听听就算,更何况 只有一句不太明显要非常仔细听才会听到的句子。而後 未做说明,故不采纳。 2.回应不足:自反一後,反方仅在忘了是哪两个辩次质询时提到,会 花很多钱之类的说法,正方回应,为了保障人权值得, 而後反方没有任何回应,仅在三辩申论还是结辩时忘了 ,有讲了比之前稍微多一点点的说法,但仍然没有强调 其弊害,也没有回应正方说法,故最後判断标准仍以保 障人权为主要考量,社会成本不对本次比赛造成任何影 响。 (但其实应该是可以讨论的耶) 三、正方提出死刑存在误判之弊害: 正方先说明:死刑之误判有其不可回复性,宝贵生命不可被轻易剥夺 举证资料: 1.美国每?个人就有?个误判的例子(说明误判严重) 反方攻击为:无法类比,详细说法我就不说了 接受反方说法 2.台湾曾有死刑犯为误判後来查出的案件(台湾也曾有误判) 反方未质疑资料、程度、影响,直接反驳回应如下 反方回应为:小小修正现状,不查到毫无疑问绝不轻易判决 类似案件绝不会发生 正方回应:科技有其极限,很多疑问是当下发现不到的 再怎麽仔细都无法发现当下无法发现之疑点 虽然裁判对於正方说法对於是否死刑存在有其严重必要改善之弊害 有多严重,但因反方仅不断回应一种说法,说明绝不可能误判 但也没有说为什麽,或做简单推论,也没有质疑正方此项说法,故 裁判此时接受正方说法反方仍会有误判,但是否可做为改变现状之 理由及其严重性与改变现状之弊害仍须正反双方进行整体损益比。 二、死刑之应报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双方比较 反方说法: 1.丢很多罪大恶极的例子,企图说明不判死刑天理不容 此处裁判判断未能直接接受仅能先打上问号 原因:罪大恶极是否等於该死,是否等於坏人的人权不该保障 应该有更多的论述,而非只是用呼口号式的说:你看, 这些人好可恶,难道他们不该死吗!?家属好可怜,这 些人不死怎麽能抚平家属情感。且论述方式亦非能打动 裁判感情,仅是条列式的提出三到四个犯人例子,讲述 其犯人为谁,干了什麽事,家属好可怜,实际效果不大 2.以上述例子说明这些人如果存在於我们身边或社会中有多可怕 不接受。 原因:无法与正方采行制度连结其关连性,毕竟正方是采终身 监禁,又不是要把他们放出来....其论证方式无法链结 到正方制度下其弊害会产生,攻击正方的效力不高。 (裁判疑惑:是想打可能会逃狱吗?) 2.提出资料,有七成的民众希望死刑存在....balala不详述 反一提出时裁判即接受 正方回应: 1.质询时询问,是否人民要犯人死他就该死,举现状不会被判到死刑之例子。 反方回应为:不是 (但未进一步解释反方所提之应报概念与正方所说的想要他死 他就该死有什麽不同) 故此时,针对反方提出第一点很多家属很可怜,很想要犯人死的概念已被削弱。 2.正方提出相抗资料 有五成以上的民众认为可以接受以终身监禁代替死刑,说明已有半数以上 民众认为终身监禁已可达到其应报概念,并拆解反方资料七成 民众无对照组,故大部分民众会认为应该继续保留死刑。 反方回应:正方数据没有说反对有多少(但正方有说,三成多) 未对正方资料做拆解和另类解释 仅在结辩时做出回应,提出五成民众认同仍不足以代表此时应报观念已改变 有做一些推论和说明,我觉得有成功,但结辩提出太晚,结辩有加分,但无 法列入论点架构的判决。 一、死刑之威吓力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双方比较 这部分讨论最多,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1.资料之比较 正方提出资料两份 1.联合国balabala做的报告....OOXX死刑没有威吓力 一辩说的不太清楚,整场比赛从头到尾再也没出现过 不予采纳 2.瑞士、比利时....等国做了「二、三十年的研究」(正方十分强调二、 三十年),废除死刑後,犯罪率不升反降 反方回应有三: 1.犯罪母体无法确实知道是多少,所以犯罪率是升是降完全无法得知 举了一些数字例子,所以这些犯罪率每年是升是降的资料完全不可 采信 (档场让我觉得原来国家每年在做的统计或是公布的资料都是屁...= = 虽然裁判认为其说法有其严重可疑性,但单就反方推论及说明的方式 暂且接受这些鬼资料都不能信,都是屁~希望此时正方能为这些全世 界都在统计,台湾每年也在计算的屁做简单说明有他们是具有可信度的) 2.每年的数据可能会因经济成长率、当年度政策..balabala之类的因素 而有影响 正方针对以上两点回应:这些都是做了二、三十年的研究耶! 不是只有一两年耶 判决1:正方没有回应到反方的说法,虽然我觉得犯罪率是可以计算的 判决2:接受反方各年数据会受外在因素产生很大的影响 (正方没回应,好歹也应该将二、三十年的研究跟反方所说之 可能影响因素作一点点的连结,若只是一直说同一句话:他 们研究了二、三十年耶!裁判无法帮忙推结论......) 结论:统计犯罪率上升下降之数据不可信,应就反方所说回归推论 3.提出相抗资料三份证明死刑有威吓力 (1).xx国,废除死刑後,犯罪率上升60% 不接受,因为刚刚已接受反方说这些数据都是屁的说法了....= = (2).每执行一次死刑,可喝止7~8个案件发生 未承认 只有一句话,没有解释,仅在反一申时随许多资料一语带过 从此之後再也没出现过,十分可惜。资料来源也不清楚。 (3).有七成以上的检察官指出,死刑有其威吓力 说明其资料有效力之原因:检察官是跟犯人最接近的一群人 所以最了解犯人.......... 正方仅质疑其是调查报告,没有其他质疑 所以暂且承认,死刑有威吓力...... 以上为资料部分,但死刑有威吓力尚为击倒正方所提出之 比例原则的概念 (因正方要说的是终身监禁可以跟死刑达到一样的威吓力) 所以,现在确认死刑是有威吓力的,若终身监禁可以达到一 样的威吓力,则仍以比例原则概念判定正方选择对人民侵害 较小概念之想法。 2.推论之比较 反方提出,回归推论之比较。 正方质询推论:终身监禁可以威吓到怕关不怕死的人 死刑能威吓到怕死不怕关的人 所以正反双方各能威吓到一部份的人 正反双方在此威吓力是相同的 反方答辩回应:上述说明同意,但觉得反方威吓力还是比较大 原因无详细说明 (没有反驳亦无针对此威吓力之差异) 此时裁判认定双方达成共识,如果双方各威吓到一部份的人双方威吓力 在此时是相同的 (虽然裁判心中完全充满疑问,反方应该进一步要求正方证明此时威吓力相同吧) 而反方认为反方威吓力比正方大的原因是 因为现状底下有死刑也有无期徒刑,所以可以威吓到 怕关不怕死的人也可以威吓到怕死不怕关的人....... 反方威吓力比较大是因为可以威吓到两部分的人? (这.....这......这........是这样说的吗........................) 正方回应:无期徒刑跟终身监禁有很大的差异..balabalabala......... 所以反方不能以此证明其威吓力因此比较大 反方回应:无,仅不断重复现状底下也有无期徒刑可以威吓到那些怕关不怕 死的人,未说明与正方制度差异下,仍能以1+1=2而2>1的概念证 明 结论:认定前提共识成立,正反双方在各威吓到一部份的人时,其威吓力是 相同的,而反方无法进一步说明其威吓力其实整体来说比较大。故判 定正反双方其威吓力相同 (反方仅需证到相同即可适用比例原则) 根据以上理由,我最後把论点分数判给正方 不过我是少数裁啦~我只是说明一下我听到整场比赛的结果如此 常常同一句话对裁判的认知,是否有达到共识或是成立与否都会有 差别,经过和当场裁判讨论,也认为彼此心证皆有道理 或许学弟妹们可能会觉得场上有些东西我没听到或是他们明明有讲 那只能说.................我真的很仔细在听比赛了......= = 再没被我听到的论点,真的应该就是无法让我记录下来的论述了吧 特别一提,结辩学妹的结辩结得很好,点出很多比赛场上的重点 不知道是先前就有讨论过还是後来自己发展出来的损益比和攻防 只可惜都太晚了,不知你们自己有没有发现有些东西是之前整个 比赛中都没出现过的咧(有时常常会这样,以为自己讲过了但其 实那是你们讨论时的回忆....) 总之希望这篇对你们会有一点帮助啦:) -- 爱情如果牺牲一切就可以换取,会不会反而太廉价的一点 ~爱情两好三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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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1.169.192.234
1F:推 ddgf:学姊谢谢!!!谢谢你打这麽多字 呜 好感动 11/10 00:58
2F:推 thegreenone:借转法辩板 谢谢学姐^^ 11/10 02:09
3F:推 navyblue1011:谢谢学姊指导!! 11/1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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