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y (冰島的咖啡)
看板DYU
標題[Talk] 對學生會最近之問題有感
時間Thu Jun 4 11:42:07 2009
這是一位已經畢業的老人要我代為PO的
這幾天剛好友跟他聊到這問題
他有感而發的寫了一篇文讓我代PO
以下為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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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沒有想針對特定對象,只想談論體制的問題
看著板上的紛爭
看了倒是蠻感慨的
學生會是一個講求法治的組織
也是自治性的組織
是唯一大學法明定的合法組織
是以學生政府的概念運作
中華民國的權力來自於憲法賦予
學生會的權力來自於組織章程的賦予
由此可知組織章程的重要性
無論章程、選罷法如何修改
只要合乎程序就可生效
但目前紛爭最多的
就是候選人資格問題
只要照著程序走就不會發生的問題
可惜現在程序上有點脫序
才導致現在的情況產生
選舉前會有選舉公告
告知有意願參選的人報名
並依據那參選資格篩選出符合資格的候選人
今天若資格不符時、在第一關選委會收件就該淘汰掉
不應該等到收件完
在關起門開會
要各組候選人同意
因為這樣做
有失公平性
因為我們不能保證
有沒有人是因為知道自己資格不符所以不參選
所以大家都照著規則走就很單純
但今天有人資格不符,最後用小團體會議就決定一切
其實這就是對這法條不尊重
選委會跟三組候選都有責任
選委會有問題
而這三路人馬也有問題
這樣的結果讓那些不合資格的人而無法參選的人 要如何看待這件事
別人可以為什麼自己不行。
若假設第三組真的資格不合,想參選只有兩個方式
一、 在選舉前換好符合資格的人
二、 等選舉失效修法降低標準再來參選
以現在這樣下去選舉,假設第三組當選,一個不合程序產生的組織,如何讓人信服。
假設不是第三組當選,怎麼能肯定不是因為第三組將票源吸走,導致其他一組落選。
這是有關組織的合法性,希望選委會別繼續錯下去
希望大家能尊重章程,因為學生會的權利是由組織章程賦予的,一個不符合章程的組織
,如何去使用章程所賦予的權利。
這是體制的問題,不是個人的問題,別因為個人因素,導致整個體制的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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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osa:大推學長的話 不過我想葉子村的選委會可能聽不到(誤??) 06/0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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