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bra8056 (小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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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學生會長] 聲 明 啟 示
時間Tue May 5 04:52:47 2009
聲 明 啟 示
對學生會會費掀起軒然大波,如鴻謹代表第十三屆全體幹部對學生會會員
深感抱歉。如鴻十分樂見並支持學生議會及學生評議委員會等學生自治相關組
織成立,讓大葉學生自治完整,學生權益受保障。
學生會會費未入賬說明:
97學年度第1學期迎演唱會學生會補收會費尚未入學生會帳戶確為屬實。實
因學生會組織相關章程辦法及活動準則未確切明訂決算之日期,第十三屆學生會
依循前例辦理。學生會保留所有補繳學生會費同學之名單,並不影響學生會會員
之相關權益,請同學放心。
「學生代議會」一再引用錯誤法條及擴大自己職權 ,令人心寒。
一、選擇性執行學生會相關辦法之態度
彈劾案發生至今,代議會除接收匿名學生檢舉外,從未向本人詢問此案件相關
事項,程序上有球員兼裁判之嫌、決議上又一再引用錯誤法條,且未查明事情
原委前,即自行宣判結果並公告於學校網頁及BBS等公開平台上導致學生會聲譽
受損,本人鄭重請學生代議會及校方相關人士出面澄清。
二、任意擴大解釋學生會相關章程之法條。
自行擴權彈劾行政中心正副會長及財務部長;學生會組織相關辦法並無賦予副會
長提請覆議之權責,依據學生會第 十八 條會長之覆議權(學生會會長對於學生
議會之決議,得於收到該決議案十日內,依法送請學校核定後公佈,如認為窒礙
難行時,得於收到該決議案十日內,送回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
上維持原決議,會長必須接受或提至評議委員會處理。),章程並無賦予副會長
提覆議權限 ,「學生代議會」竟接受副會長所提之覆議案等,一再再破壞民主法
治之精神,本人深感痛心。
大學法第三十三條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
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第一屆學生代議會雖上簽給予
校長簽核以學校背書成立,但第二屆學生代議會產生備受爭議。校方近來積極主導
學生評議委員會成立,只得期許學生評議委員會能以「嚴謹、公平、公開、公正」
遵照章程上明訂之規定運作,避免濫權事情再度發生。
如鴻立即籌備學生會陽光法案並從第十三屆學生會做起,將補收學生會會費、
學生會活動收入及學生會贊助款項匯入學生會帳戶並明確訂定決算時間及使用程序
之相關條文於學生會組織相關章程,懇請「學生代議會」協助修訂相關之法規,希
不再讓有心爲學生服務的同學不再因現行法規上不足導致名譽上之損害。本人願意
接受全體學生檢視,謹希以民主法治中公平、公正、公開之對待及處理本次事件。
民 國 九十八 年 五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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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13.176
1F:推 mrangel:會長大人、全體幹部都支持妳這篇的聲明? 還是妳又準備說 05/05 07:50
2F:→ kaliwang:不知道評議委員會的學生代表是不是由學生會的幹部任派? 05/05 07:51
3F:→ kaliwang:記得以前好像是的樣子~ 05/05 07:51
4F:→ orzmaster:哪裡有懶人包分享一下? 05/05 07:51
5F:→ mrangel:「這是章程賦予的權力」? 抱歉剛睡醒蛤 吃個早餐後再來回 05/05 07:52
6F:噓 DevilMA:噓學生會會長。哇!議長也直接來回啦XD 有得看囉 05/05 08:17
7F:噓 shcty:相信這篇聲明是會長的私人創作...應該跟(全體幹部)沒有關聯 05/05 08:29
8F:噓 almondroca:原來會長還有權力可以"逕自"解除及不理會彈劾案? 05/05 09:01
9F:噓 Henry150km:失望透頂 05/05 11:42
10F:噓 teddyno:誰會承認自己有錯勒 05/05 12:18
11F:推 momy:看到頭都暈了@@ 我看乾脆把議會跟學生會全部解散好了,我想要 05/05 13:13
12F:→ momy:一個歡樂又乾淨的大葉大學啦!!不然誰以後想要念這裡阿ˊˋ 05/05 13:14
13F:噓 TOY5566:會長說話不夠謹慎喔 像小孩子吵架一樣 還稱做"聲明" 05/05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