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bra8056 (小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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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学生会长] 声 明 启 示
时间Tue May 5 04:52:47 2009
声 明 启 示
对学生会会费掀起轩然大波,如鸿谨代表第十三届全体干部对学生会会员
深感抱歉。如鸿十分乐见并支持学生议会及学生评议委员会等学生自治相关组
织成立,让大叶学生自治完整,学生权益受保障。
学生会会费未入账说明:
97学年度第1学期迎演唱会学生会补收会费尚未入学生会帐户确为属实。实
因学生会组织相关章程办法及活动准则未确切明订决算之日期,第十三届学生会
依循前例办理。学生会保留所有补缴学生会费同学之名单,并不影响学生会会员
之相关权益,请同学放心。
「学生代议会」一再引用错误法条及扩大自己职权 ,令人心寒。
一、选择性执行学生会相关办法之态度
弹劾案发生至今,代议会除接收匿名学生检举外,从未向本人询问此案件相关
事项,程序上有球员兼裁判之嫌、决议上又一再引用错误法条,且未查明事情
原委前,即自行宣判结果并公告於学校网页及BBS等公开平台上导致学生会声誉
受损,本人郑重请学生代议会及校方相关人士出面澄清。
二、任意扩大解释学生会相关章程之法条。
自行扩权弹劾行政中心正副会长及财务部长;学生会组织相关办法并无赋予副会
长提请覆议之权责,依据学生会第 十八 条会长之覆议权(学生会会长对於学生
议会之决议,得於收到该决议案十日内,依法送请学校核定後公布,如认为窒碍
难行时,得於收到该决议案十日内,送回覆议,覆议时如经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
上维持原决议,会长必须接受或提至评议委员会处理。),章程并无赋予副会长
提覆议权限 ,「学生代议会」竟接受副会长所提之覆议案等,一再再破坏民主法
治之精神,本人深感痛心。
大学法第三十三条大学应辅导学生成立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之学生会及其他相
关自治组织,以增进学生在校学习效果及自治能力。第一届学生代议会虽上签给予
校长签核以学校背书成立,但第二届学生代议会产生备受争议。校方近来积极主导
学生评议委员会成立,只得期许学生评议委员会能以「严谨、公平、公开、公正」
遵照章程上明订之规定运作,避免滥权事情再度发生。
如鸿立即筹备学生会阳光法案并从第十三届学生会做起,将补收学生会会费、
学生会活动收入及学生会赞助款项汇入学生会帐户并明确订定决算时间及使用程序
之相关条文於学生会组织相关章程,恳请「学生代议会」协助修订相关之法规,希
不再让有心爲学生服务的同学不再因现行法规上不足导致名誉上之损害。本人愿意
接受全体学生检视,谨希以民主法治中公平、公正、公开之对待及处理本次事件。
民 国 九十八 年 五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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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4.113.176
1F:推 mrangel:会长大人、全体干部都支持你这篇的声明? 还是你又准备说 05/05 07:50
2F:→ kaliwang:不知道评议委员会的学生代表是不是由学生会的干部任派? 05/05 07:51
3F:→ kaliwang:记得以前好像是的样子~ 05/05 07:51
4F:→ orzmaster:哪里有懒人包分享一下? 05/05 07:51
5F:→ mrangel:「这是章程赋予的权力」? 抱歉刚睡醒蛤 吃个早餐後再来回 05/05 07:52
6F:嘘 DevilMA:嘘学生会会长。哇!议长也直接来回啦XD 有得看罗 05/05 08:17
7F:嘘 shcty:相信这篇声明是会长的私人创作...应该跟(全体干部)没有关联 05/05 08:29
8F:嘘 almondroca:原来会长还有权力可以"迳自"解除及不理会弹劾案? 05/05 09:01
9F:嘘 Henry150km:失望透顶 05/05 11:42
10F:嘘 teddyno:谁会承认自己有错勒 05/05 12:18
11F:推 momy:看到头都晕了@@ 我看乾脆把议会跟学生会全部解散好了,我想要 05/05 13:13
12F:→ momy:一个欢乐又乾净的大叶大学啦!!不然谁以後想要念这里阿ˊˋ 05/05 13:14
13F:嘘 TOY5566:会长说话不够谨慎喔 像小孩子吵架一样 还称做"声明" 05/05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