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time (戲子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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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學生代議會] 彈劾13屆學生會正副會長、財務 …
時間Thu Apr 16 20:26:51 2009
※ 引述《DYUSC (大葉大學學生代議會)》之銘言:
: 寫在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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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感謝各位的熱烈討論。學生自治的根本,終究是學生的自覺,而且是需要
: 眾人的自覺。真的感謝。
: ------
: 針對前兩篇回覆及推噓文中,同學(?)所提到的疑問,回覆如下:
: 一、代議會怎麼產生的?成員那來的?為何叫代議會?
: 議:在96學年度末,理當要由當屆選委會催生的「學生議會」,在登記人數不足
: 的狀況下,沒有新的一屆議會。直到97新的學度開始,課外活動組站在輔導
: 單位的角色,為落實學生自治的精神,開始慢慢催生代議會的誕生,以應付現
: 行選罷法中,學生議會常流產的囧境,然而期間黑函不斷,攻擊課外活動組是
: 介入學生自治…等,所幸到了97年11月12日的與校長有約的會議中,將
: 大力支持代議會的成立,自此,代議會總算是名正言順。
: 代議員們的誕生,是委由各系系學會、系主任提名,之所以會委由各系系學會
: 、系主任提名,乃是考量了各系學會具備了名意基礎,而最後送至課外活動組
: 審查資格,在97年12月17日召開代議會成立大會,並公告於大葉首頁,
: 與會人員包括了課外活動組組長、辦事員及學生會會長。
: 第二屆代議會成員:運管系侯詠襦代議長、電機系黃晨益副代議長、人資系卓
: 彩葳代議員、財金系王惠雯代議員、企管系陳霖賢代議員、休管系古鈺代議員
: 、管院學士班徐意嵐代議員、材料系陳建佑代議員、機械系楊松霖代議員、環
: 工系廖啟帆代議員、英美系陳珮嫻代議員、歐語系林啟瑞代議員、應日系周雨
: 農代議員、藥保系黃韋伶代議員、分生系歐柏均代議員、生資系徐甄輿代議員
: 至於怎麼沒把名單PO到大葉版,就…不好意思、來晚了。但、當時確實是有
: 公告於大葉首頁哩!
: 二、陳情學生如何知道沒有入帳?陳情書(附件一)呢?
: 議:關於這點,學生為什麼知道,這點代議會也不甚清楚,但可以確定的是,陳情
: 書上提及的迎新演唱會補繳未入帳的事情,經過查證後確實是沒有存入學生會
: 的帳戶裡。
: 再來,陳情書(附件一)放上連結的問題,則是因為陳情書及補繳名單是屬於個
: 人隱私,為維護當事人的隱私,就不放上連結;而代議會可以肯定的是,已將
: 正本送至第13屆學生會由副會長收件,副本送至課外活動組,另一副本要送
: 至中大聯的,則尚未發出,在這三份中均已附上相關事證。
: 三、出席人數的問題
: 議:其實不太清楚有什麼問題,不過還是再說明一遍。代議員人數共16人,扣除
: 應日系周雨農代議員已代表大葉前往日本交換學生爭取校譽外,代議員確實成
: 共15人,故此為應出席人數。至於1/2出席、出席的1/2同意,確實是
: 達到規定人數。
: 四、關於會議紀錄第二點的疑問
: 議:首先闡述說明「學生會行政中心」、「學生議會」、「學生評議委員會」之別
: 用一個最簡單明瞭的例子,即是行政中心=行政院,議會=立法院,評委會=
: 司法院,整個學生自治是建構在「行政、立法、司法」此三權分立的前提之下
: 大葉的自治現況,只存在行政權與立法權,唯獨漏了司法權即評委會,在這個
: 現況之下,學生會行政中心確實發生相當嚴重的不法情事,所以代議會行使了
: 彈劾權,在彈劾案成立之後,依據學生議會組織章程第三十八條規定:「送交
什麼叫做發生嚴重不法情事?
然後還能連結到使用彈劾權?
有沒有不法跟代議會的決議一點關係都沒有,而是要經過司法程序的
從調查->偵訊->審查->對質->判決
在未到判決成立前,一切都應該是以無罪推定原則。
而誰是司法?就是評議委員會,這就是為什麼還要經過評委會決議
所以這種答案邏輯根本是顛倒的。
發動彈劾權應該是建立在代議會有懷疑的情況,並且在決議後送至司法機關裁定。
: 評委會決議。」到這邊,囧境產生了。不法情事是事實,但沒有評委會決議,
不法情事是事實? 你有經過合規的司法程序嗎?
還是只是十幾人決議就是不法?憑什麼?
: 行政中心可以死賴著不請職?因此,代議會決議要求正副會長、財務部長予以
: 配合,但代議會也在下一點便主動提及學生會長所擁有的覆議權。
: 至於代議會予以凍結職權的部份,行政中心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礎,但也請記得
: 代議會也是具備民意基礎的,兩者皆是建構在民意上,並沒有誰奪誰權的問題
: 有的只是章程所賦予之各自職權。再者,行政中心受議會監督是不爭的事實,
: 而三權分立中的司法權不存在,議會更是要善盡監督的職責,以免不法事情之
: 發生,可惜的是,行政中心還是發生了不法情事。
你講了那麼多,卻還是沒有引用凍結職權的條文,也就是回答到問題。
同學跟我只看到代議會決議凍結職權,卻沒看見凍結職權的權力現於何條條文?
更不用說貴代議會居然一直在未經司法程序的前提下一直指摘
行政中心有不法情事,這是什麼道理阿?
: 五、代議會明令代議員不得與行政中心成員接觸
: 議:子虛烏有。代議會未曾要求代議員不得與行政中心成員接觸。
: 六、最後,請各位把焦點集中在不法情事上,那是關係到你、我及他的權益,以及
: 大葉學生自治的未來,切勿模糊了整件事的焦點。
: ------
: 後記
: 似乎最近有一堆人常做夢,那、代議會會請傳說中的代議會高層來為大家解
: 夢,不在此篇回覆中贅述,最後,還是再次感謝各位。(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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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沒有無名,我、就叫做第二屆學生代議會。
請代議會成員不要在迴避問題了。
我把問題定義的更清楚
Q:代議會依據那條法規凍結會長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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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0.172.114
1F:推 PPPGGG:你都說我想說的東西了 那我要說啥(/‵Д′)/~ ╧╧ 04/16 20:28
2F:→ tantomcat:今天人氣很旺 戰很大~ 04/16 20:29
3F:→ dream6617:哇~可以去當律師吧!身體力行最能了解其中道理~(路過) 04/16 20:30
4F:→ fansboy:你說的真詳細@o@ 我才一上來就看到這麼精采的事情 04/16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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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PettyB:我推法概黃聰明老師 哈哈!! 原PO酷喔! 04/16 21:35
8F:推 helpers:樓上... !!!!!!!!!!!!!!!!!!!!!!!!!!!!!!!!!!!!!!!!!!!!!! 04/16 21:41
9F:推 pths0524:簡單的說就是檢察官兼法官啦 自己起訴自己判決 04/16 21:58
10F:推 jacky0013:U大說的太好了 但是有一個問題 U大沒有看過你的自介 04/17 00:32
11F:推 jhjhs33504:學校派這些有民意基礎的人出來監督~可以加速審查~ 04/18 15:06
12F:→ jhjhs33504:我覺得很棒啊~你們不要自己理虧就不敢被人家查好嗎? 04/18 15:07
13F:→ jhjhs33504:現在是人數有限吧? 你要去哪裡找評議委員會的人? 04/18 15:07
14F:推 jhjhs33504:不然要學抓阿扁成立特偵組? 帥呀!老皮~ 04/18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