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time (戏子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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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学生代议会] 弹劾13届学生会正副会长、财务 …
时间Thu Apr 16 20:26:51 2009
※ 引述《DYUSC (大叶大学学生代议会)》之铭言:
: 写在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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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感谢各位的热烈讨论。学生自治的根本,终究是学生的自觉,而且是需要
: 众人的自觉。真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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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前两篇回覆及推嘘文中,同学(?)所提到的疑问,回覆如下:
: 一、代议会怎麽产生的?成员那来的?为何叫代议会?
: 议:在96学年度末,理当要由当届选委会催生的「学生议会」,在登记人数不足
: 的状况下,没有新的一届议会。直到97新的学度开始,课外活动组站在辅导
: 单位的角色,为落实学生自治的精神,开始慢慢催生代议会的诞生,以应付现
: 行选罢法中,学生议会常流产的囧境,然而期间黑函不断,攻击课外活动组是
: 介入学生自治…等,所幸到了97年11月12日的与校长有约的会议中,将
: 大力支持代议会的成立,自此,代议会总算是名正言顺。
: 代议员们的诞生,是委由各系系学会、系主任提名,之所以会委由各系系学会
: 、系主任提名,乃是考量了各系学会具备了名意基础,而最後送至课外活动组
: 审查资格,在97年12月17日召开代议会成立大会,并公告於大叶首页,
: 与会人员包括了课外活动组组长、办事员及学生会会长。
: 第二届代议会成员:运管系侯咏襦代议长、电机系黄晨益副代议长、人资系卓
: 彩葳代议员、财金系王惠雯代议员、企管系陈霖贤代议员、休管系古钰代议员
: 、管院学士班徐意岚代议员、材料系陈建佑代议员、机械系杨松霖代议员、环
: 工系廖启帆代议员、英美系陈佩娴代议员、欧语系林启瑞代议员、应日系周雨
: 农代议员、药保系黄韦伶代议员、分生系欧柏均代议员、生资系徐甄舆代议员
: 至於怎麽没把名单PO到大叶版,就…不好意思、来晚了。但、当时确实是有
: 公告於大叶首页哩!
: 二、陈情学生如何知道没有入帐?陈情书(附件一)呢?
: 议:关於这点,学生为什麽知道,这点代议会也不甚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陈情
: 书上提及的迎新演唱会补缴未入帐的事情,经过查证後确实是没有存入学生会
: 的帐户里。
: 再来,陈情书(附件一)放上连结的问题,则是因为陈情书及补缴名单是属於个
: 人隐私,为维护当事人的隐私,就不放上连结;而代议会可以肯定的是,已将
: 正本送至第13届学生会由副会长收件,副本送至课外活动组,另一副本要送
: 至中大联的,则尚未发出,在这三份中均已附上相关事证。
: 三、出席人数的问题
: 议:其实不太清楚有什麽问题,不过还是再说明一遍。代议员人数共16人,扣除
: 应日系周雨农代议员已代表大叶前往日本交换学生争取校誉外,代议员确实成
: 共15人,故此为应出席人数。至於1/2出席、出席的1/2同意,确实是
: 达到规定人数。
: 四、关於会议纪录第二点的疑问
: 议:首先阐述说明「学生会行政中心」、「学生议会」、「学生评议委员会」之别
: 用一个最简单明了的例子,即是行政中心=行政院,议会=立法院,评委会=
: 司法院,整个学生自治是建构在「行政、立法、司法」此三权分立的前提之下
: 大叶的自治现况,只存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唯独漏了司法权即评委会,在这个
: 现况之下,学生会行政中心确实发生相当严重的不法情事,所以代议会行使了
: 弹劾权,在弹劾案成立之後,依据学生议会组织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送交
什麽叫做发生严重不法情事?
然後还能连结到使用弹劾权?
有没有不法跟代议会的决议一点关系都没有,而是要经过司法程序的
从调查->侦讯->审查->对质->判决
在未到判决成立前,一切都应该是以无罪推定原则。
而谁是司法?就是评议委员会,这就是为什麽还要经过评委会决议
所以这种答案逻辑根本是颠倒的。
发动弹劾权应该是建立在代议会有怀疑的情况,并且在决议後送至司法机关裁定。
: 评委会决议。」到这边,囧境产生了。不法情事是事实,但没有评委会决议,
不法情事是事实? 你有经过合规的司法程序吗?
还是只是十几人决议就是不法?凭什麽?
: 行政中心可以死赖着不请职?因此,代议会决议要求正副会长、财务部长予以
: 配合,但代议会也在下一点便主动提及学生会长所拥有的覆议权。
: 至於代议会予以冻结职权的部份,行政中心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但也请记得
: 代议会也是具备民意基础的,两者皆是建构在民意上,并没有谁夺谁权的问题
: 有的只是章程所赋予之各自职权。再者,行政中心受议会监督是不争的事实,
: 而三权分立中的司法权不存在,议会更是要善尽监督的职责,以免不法事情之
: 发生,可惜的是,行政中心还是发生了不法情事。
你讲了那麽多,却还是没有引用冻结职权的条文,也就是回答到问题。
同学跟我只看到代议会决议冻结职权,却没看见冻结职权的权力现於何条条文?
更不用说贵代议会居然一直在未经司法程序的前提下一直指摘
行政中心有不法情事,这是什麽道理阿?
: 五、代议会明令代议员不得与行政中心成员接触
: 议:子虚乌有。代议会未曾要求代议员不得与行政中心成员接触。
: 六、最後,请各位把焦点集中在不法情事上,那是关系到你、我及他的权益,以及
: 大叶学生自治的未来,切勿模糊了整件事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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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记
: 似乎最近有一堆人常做梦,那、代议会会请传说中的代议会高层来为大家解
: 梦,不在此篇回覆中赘述,最後,还是再次感谢各位。(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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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有无名,我、就叫做第二届学生代议会。
请代议会成员不要在回避问题了。
我把问题定义的更清楚
Q:代议会依据那条法规冻结会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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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0.172.114
1F:推 PPPGGG:你都说我想说的东西了 那我要说啥(/‵Д′)/~ ╧╧ 04/16 20:28
2F:→ tantomcat:今天人气很旺 战很大~ 04/16 20:29
3F:→ dream6617:哇~可以去当律师吧!身体力行最能了解其中道理~(路过) 04/16 20:30
4F:→ fansboy:你说的真详细@o@ 我才一上来就看到这麽精采的事情 04/16 20:30
5F:→ fansboy:请继续 04/16 20:30
6F:推 ILXT:恩 同意後面的 04/16 20:53
7F:推 PettyB:我推法概黄聪明老师 哈哈!! 原PO酷喔! 04/16 21:35
8F:推 helpers:楼上... !!!!!!!!!!!!!!!!!!!!!!!!!!!!!!!!!!!!!!!!!!!!!! 04/16 21:41
9F:推 pths0524:简单的说就是检察官兼法官啦 自己起诉自己判决 04/16 21:58
10F:推 jacky0013:U大说的太好了 但是有一个问题 U大没有看过你的自介 04/17 00:32
11F:推 jhjhs33504:学校派这些有民意基础的人出来监督~可以加速审查~ 04/18 15:06
12F:→ jhjhs33504:我觉得很棒啊~你们不要自己理亏就不敢被人家查好吗? 04/18 15:07
13F:→ jhjhs33504:现在是人数有限吧? 你要去哪里找评议委员会的人? 04/18 15:07
14F:推 jhjhs33504:不然要学抓阿扁成立特侦组? 帅呀!老皮~ 04/18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