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28a128 (呼~總算 無事一身輕...)
看板DSLR
標題[轉錄][判決] DSLR板infoto申訴案
時間Fri Aug 19 08:18:58 2011
※ [本文轉錄自 ComGame-Plan 看板 #1EJLnn1K ]
作者: lostname (Attitude)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判決] DSLR板infoto申訴案
時間: Fri Aug 19 02:39:42 2011
DSLR板規5-2為保護原著作人文章不被任意轉載而設立,
不過向法務站長詢問後確認以下條款
(二)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的法理
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第一款: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公文程式條例第二條: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
第五款:公告
板主公開發表之公務文相對於PTT內為公告屬性,
因此原作者無法主張該文的著作權,所以以並不受著作權保護,
申訴人有權轉載該公文,
公務文及申訴證物轉載應屬特例,不受板規5-2限制。
但基於網路禮儀,不論轉錄內容為何,
都建議先行告知原作者以示基本尊重,
但板主不得因轉錄公告文對申訴人懲處,
因此本次警告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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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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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89.60
1F:推 lwsun:所以結論是公告文可以在知會發文者後轉載嗎? 08/19 10:50
2F:→ victoryuy:我覺得著作權法講得是政府公文而不是ptt公告 08/19 11:46
3F:推 dan192:PTT是政府機構嗎?..那版主就是公務員了嗎?..XD 好好笑 08/19 11:59
4F:推 lwsun:虛擬行政系統的權利義務能延伸至現實社會中嗎?挺有趣的 08/19 12:16
5F:→ infoto:對判決有異議者,可以再去上訴阿 08/19 12:37
6F:→ a128a128:infoto你不是當事人嗎= = 只有你或板主才可以上訴吧? 08/19 14:08
7F:→ a128a128:判決的結論是 轉錄公告要禮貌性的告知 不告知轉錄也不會 08/19 14:14
8F:→ a128a128:懲處 08/19 14:16
9F:→ infoto:是沒錯啦,我是鼓勵那些法條概念不太好的人再去鬧笑話而已 08/19 14:40
10F:→ infoto:再者,版主先表態有爭議可以組務申訴,就等於已知轉錄用途 08/19 14:51
11F:→ infoto:怎樣都站不住腳 08/19 14:55
12F:→ a128a128:還是先低調些好 不知道這算不算在討論板務@.@ 08/19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