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mns (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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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請問ECFA公投?
時間Sat May 29 13:14:34 2010
公投法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
我不大能理解,對於尚未簽訂的ECFA來說,公投ECFA到底算是創制還是複決呢?
創制應該是人民要求政府「去做些」甚麼,但目前ECFA公投好像是要阻止政府去
簽ECFA,所以ECFA公投應該不屬於「創制」?
還是說公投ECFA的目的是要去立個法,不准政府去簽ECFA,這樣或許算創制?
或是說公投ECFA是假裝公投「要簽ECFA」,但因為參與公投人數過少而未通過,於是
說政府因此不可以簽ECFA?這樣的邏輯是否正確?
但若說ECFA公投是實行人民的複決權,可是ECFA根本還沒簽,那是要複決甚麼呢?
這個問題我想了好久都想不出來,所以想請問各位資深的前輩,此次ECFA公投究竟
是屬於何種人民權利的實行呢?
因為今天民進黨有新聞出來說,政府不給人民公投ECFA,民進黨就要抗爭,
但我在民進黨的公投文宣品又看不出公投ECFA的內容(可能是我沒看到)。
我不是要爭論簽ECFA到底好不好,我只是想問公投ECFA的法律定位,
先謝謝各位的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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