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mns (强哥)
看板DPP
标题[问题] 请问ECFA公投?
时间Sat May 29 13:14:34 2010
公投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民投票,包括全国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如下:
一、法律之复决。
二、立法原则之创制。
三、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
四、宪法修正案之复决。
...
我不大能理解,对於尚未签订的ECFA来说,公投ECFA到底算是创制还是复决呢?
创制应该是人民要求政府「去做些」甚麽,但目前ECFA公投好像是要阻止政府去
签ECFA,所以ECFA公投应该不属於「创制」?
还是说公投ECFA的目的是要去立个法,不准政府去签ECFA,这样或许算创制?
或是说公投ECFA是假装公投「要签ECFA」,但因为参与公投人数过少而未通过,於是
说政府因此不可以签ECFA?这样的逻辑是否正确?
但若说ECFA公投是实行人民的复决权,可是ECFA根本还没签,那是要复决甚麽呢?
这个问题我想了好久都想不出来,所以想请问各位资深的前辈,此次ECFA公投究竟
是属於何种人民权利的实行呢?
因为今天民进党有新闻出来说,政府不给人民公投ECFA,民进党就要抗争,
但我在民进党的公投文宣品又看不出公投ECFA的内容(可能是我没看到)。
我不是要争论签ECFA到底好不好,我只是想问公投ECFA的法律定位,
先谢谢各位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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