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喜歡挖坑 XD)
看板DPP
標題Re: 到底是現代法院還是宋朝衙門?
時間Fri Jul 31 02:56:23 2009
※ 引述《chenjo (疾風之狼)》之銘言:
: ※ 引述《CrazyMarc (喜歡挖坑 XD)》之銘言:
: : 值,這是法律文本是否能成為經典的重要因素。
: : 至於個別法律文撰文時的引用是否失義,那不在本文探
: : 討範圍,不過法律文本作為文學的一種,根本沒有非難這種
: : 敘述論證方法的必要,詳見『法律與文學』一書。
: : 沒事多讀書總是好的,起碼不會被一眼看穿是巷子外的
: : 法界評馬案一審判決書,頂多是探討這樣引用史實是否超出該法文文義邊界
: : 從來沒人否定這種『制度源由』探求的法律方法
: : 不明者盡以『用宋朝法律.....云云』,實貽笑方家......
: 在法規未盡詳細之處參考前例,的確是各國司法常見手法,
: 參考到他國甚至前朝也是無可厚非..
: 但是有個原則是,越晚判的前例越有優先的採用的考量.
這是事實,我同意
: 此處最大的疑點在於,蔡守訓要何要到宋朝的公史錢!??
: 在參考相關類似法案的前朝法律中,怎樣排也該是清朝的火耗歸公制度有優先考量權.
: 蔡守訓捨200多年前的火耗歸公而去遠求1000多年前大宋的公史錢
: 這手法粗糙到實在相當可議...
: 為馬總統開脫的意圖嫌疑實在令人不得不往那裡去想..
: 不過都定讞了那也真是無可奈何..
我只能看到蔡法官的判決書,我不會讀心術,很抱歉
火耗,屬於公課,指的是如前文某板友所提
火耗歸公性質類似財政收入的重劃分
這樣講,原本的火耗稅率是由地方自行訂立
火耗歸公改由中央統一訂出稅率
效果是:「使地方官員無法增稅自肥」
火耗歸公後又如何呢?
還不是作為地方行政之用
會不會影響養廉金的額度?會
養廉金還存在否?還在 XDD
而公使錢是支出類似養廉金
在預算編列上公課和支出是什麼概念我想不用多做解釋...
題外話
蔡法官的確是多此一舉,其實光『犯罪所得』和『主觀意圖』上就足夠
做成無罪判決,扯制度淵源大概是希望他的判決書能成為經典文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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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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