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喜欢挖坑 XD)
看板DPP
标题Re: 到底是现代法院还是宋朝衙门?
时间Fri Jul 31 02:56:23 2009
※ 引述《chenjo (疾风之狼)》之铭言:
: ※ 引述《CrazyMarc (喜欢挖坑 XD)》之铭言:
: : 值,这是法律文本是否能成为经典的重要因素。
: : 至於个别法律文撰文时的引用是否失义,那不在本文探
: : 讨范围,不过法律文本作为文学的一种,根本没有非难这种
: : 叙述论证方法的必要,详见『法律与文学』一书。
: : 没事多读书总是好的,起码不会被一眼看穿是巷子外的
: : 法界评马案一审判决书,顶多是探讨这样引用史实是否超出该法文文义边界
: : 从来没人否定这种『制度源由』探求的法律方法
: : 不明者尽以『用宋朝法律.....云云』,实贻笑方家......
: 在法规未尽详细之处参考前例,的确是各国司法常见手法,
: 参考到他国甚至前朝也是无可厚非..
: 但是有个原则是,越晚判的前例越有优先的采用的考量.
这是事实,我同意
: 此处最大的疑点在於,蔡守训要何要到宋朝的公史钱!??
: 在参考相关类似法案的前朝法律中,怎样排也该是清朝的火耗归公制度有优先考量权.
: 蔡守训舍200多年前的火耗归公而去远求1000多年前大宋的公史钱
: 这手法粗糙到实在相当可议...
: 为马总统开脱的意图嫌疑实在令人不得不往那里去想..
: 不过都定谳了那也真是无可奈何..
我只能看到蔡法官的判决书,我不会读心术,很抱歉
火耗,属於公课,指的是如前文某板友所提
火耗归公性质类似财政收入的重划分
这样讲,原本的火耗税率是由地方自行订立
火耗归公改由中央统一订出税率
效果是:「使地方官员无法增税自肥」
火耗归公後又如何呢?
还不是作为地方行政之用
会不会影响养廉金的额度?会
养廉金还存在否?还在 XDD
而公使钱是支出类似养廉金
在预算编列上公课和支出是什麽概念我想不用多做解释...
题外话
蔡法官的确是多此一举,其实光『犯罪所得』和『主观意图』上就足够
做成无罪判决,扯制度渊源大概是希望他的判决书能成为经典文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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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饮酒者,旦而哭泣;梦哭泣者,旦而田猎。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
梦之中又占其梦焉,觉而後知其梦也。且有大觉而後知此其大梦也,而
愚者自以为觉,窃窃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与女皆梦也;
予谓女梦,亦梦也。是其言也,其名为吊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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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123.193.32.84 (07/31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