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FF (企業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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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馬英九的價值觀錯亂與不成熟
時間Fri Jul 10 15:52:18 2009
※ 引述《aaice (Best of Me)》之銘言:
: ※ 引述《RIFF (企業戰士)》之銘言:
: : 民主不是多數統治 不是所有的價值與律法都應該依照多數的意志
: : 威權/獨裁者的偶像崇拜 是否應當依照多數的意志被執行 是可議的
: : 假使民主是多數統治:
: : 你要小心 這個世界永遠都有少數
: : 當你在多數統治時 你就在把少數迫向對立面
: : 假使民主是多數統治 為何還有(平等自由原則)條款?
: : (平等自由原則)條款 很多時候與多數的意志或多數的利益 是衝突的
: : 假使民主就是多數統治 「多數」最該消滅的正是(平等自由原則)
: 多數決是一種政治程序 它不能保證不正義的立法不被通過
: 但是他是最有可能產生正義並且最有效的法律秩序
: 能確保利益的邊際效用最大化 讓多數人能因此得益 使其容易被遵守
: 多數決規則是一種程序性的手段 是從屬於結果(統治權)
: 形成規則(正義的程序)是為了立法(正義的結果)
: 因此由多數決程序產生出違反平等自由原則的法案是有可能發生的
: 而從另一角度來看 統治權的行使不必然保障多數 比如說某些保護法案或平等法案
以上說明 平等自由原則比 多數決重要
我們依賴多數決 但是多數決的正確與否效果很有限 會背離平等自由原則
你說「不必然保障多數」
我的想法更進一步:
最好的保障少數的方法是「保障少數在任何時候分離的權力」
: 但是由你的論述只是一再強調有可能因為多數決讓你權益受損
: 卻完全沒辦法指出 哪一條藉由多數決產生的法案實質上違反平等自由原則
: 可能會不代表一定會 公民不服從的意義即是對於掌握政治權利的多數所採取的行動
: 而你還是沒指出 哪些法案侵害了你的平等自由權以致於要行使公民不服從
不論有無違反平等自由原則
分離的權益 、分離的自由意志 都是應當被尊重的
你自己想想 你的伴侶是否有分離的權力 就什麼都明白了
伴侶與同國人 在這方面應有的權力並沒有差別
: 你一再強調分離機制很重要 但是你從來沒說要怎樣的分離機制才是大家可接受的
: 如果只是把你家拿出來分離 我想多數人都會樂意 但是今天你要切割的是公共財
想想伴侶間分離、兄弟分家 該如何處置 你就什麼都明白了
: 甚至是別人的財產 就像中國從來不反對台灣人獨立...只要我們全部離開台灣
: 從你的說法來看 你要的不是公平正義 你只是要將你的價值觀變成多數價值
: 現在的法律並沒有強迫你服從任何威權圖騰或傳統價值
: 目前法律保障所謂威權圖騰的只剩下實體財產(就是古蹟古物) 但不要求你崇拜服從
: 你一直宣稱這樣的符號侵害你 如果你不喜歡 你可以無視甚至不敬
要求把一個符號退出公共領域 如同要求把宗教符號退出國家公權力領域
你想想政教分離就明白了 (更合況這個符號沾滿鮮血)
至於這個符號是否象徵無人道暴行;我以為現在無謂多說了;我只待他日司法審判
: 明明就只是為了利益 卻一直想包裝成一種被壓迫的弱勢想追求公平正義
: 然後又說不出哪裡被壓迫這實在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 說穿了不過是個人主觀偏好作祟而已
: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想將自己的主觀偏好強加於人 就是一種威權象徵?
KMT把符號放在公權力領域 才是把KMT的主觀偏好加於眾人
: : 把KMT的獨裁偶像圖騰留在KMT黨內、留在私領域 會讓KMT很受傷嗎
: : 這樣的獨裁偶像圖騰不是一定要放在公共領域才稱得上公允
: 我不反對你尋求更公平正義的程序去改變
: 不過你要把由少數人來決定講成比較公平正義 那我會覺得很荒唐
公平與正義用理性與良知去審視就知道了 與人多人少無涉 更與少數決無關
你自己也說:「多數決程序產生出違反平等自由原則的法案是有可能發生的」
我只是問你的理性與良知: 分離意志是不是應當尊重?
公權力是否應當有一些符號?
把這些符號移到公權力之外 放在私人領域(不干涉私領域) 才是最公正的
KMT佔了獨裁遺澤的便宜、佔了地勢;可是不表示KMT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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