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ice (Best of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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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馬英九的價值觀錯亂與不成熟
時間Thu Jul 9 21:58:55 2009
※ 引述《RIFF (企業戰士)》之銘言:
: 民主不是多數統治 不是所有的價值與律法都應該依照多數的意志
: 威權/獨裁者的偶像崇拜 是否應當依照多數的意志被執行 是可議的
: 假使民主是多數統治:
: 你要小心 這個世界永遠都有少數
: 當你在多數統治時 你就在把少數迫向對立面
: 假使民主是多數統治 為何還有(平等自由原則)條款?
: (平等自由原則)條款 很多時候與多數的意志或多數的利益 是衝突的
: 假使民主就是多數統治 「多數」最該消滅的正是(平等自由原則)
多數決是一種政治程序 它不能保證不正義的立法不被通過
但是他是最有可能產生正義並且最有效的法律秩序
能確保利益的邊際效用最大化 讓多數人能因此得益 使其容易被遵守
多數決規則是一種程序性的手段 是從屬於結果(統治權)
形成規則(正義的程序)是為了立法(正義的結果)
因此由多數決程序產生出違反平等自由原則的法案是有可能發生的
但是由你的論述只是一再強調有可能因為多數決讓你權益受損
卻完全沒辦法指出 哪一條藉由多數決產生的法案實質上違反平等自由原則
可能會不代表一定會 公民不服從的意義即是對於掌握政治權利的多數所採取的行動
而你還是沒指出 哪些法案侵害了你的平等自由權以致於要行使公民不服從
而從另一角度來看 統治權的行使不必然保障多數 比如說某些保護法案或平等法案
: 不是沒人呼籲
: 只是因為價值觀紊亂 反對威權崇拜的呼籲被忽視
: KMT要捍衛KMT的偶像圖騰 即使這個偶像沾滿無辜人的鮮血
: KMT自認為沒有違反(平等自由原則)(機會公平原則)
: 反正KMT就是多數 少數人永遠拿KMT沒辦法
: KMT還可以得意洋洋的說:「這就是民主」
: 你想想 我虐殺光你的親族 然後把我的肖像圖騰佈滿你的生活周遭
: 這是不是精神虐待與囚困 這樣對你很(平等自由原則)嗎?
: 而且很不巧 我及我的從徒佔多數或強勢 這樣對你很民主嗎?
: 這種事情要依照多數決嗎 有沒有其它的價值觀來批判這樣的現象?
: 其實還有另一個思考方向:
: 不同價值觀的群體 長期難以調和 本來就應該分離
: 現在的體制並沒有分離機制
: 沒有分離機制會造成什麼後果呢?
: 新疆維人事件 是否可以當作例子
: 進一步的思考方向:什麼時候國家可以分裂?
: 人的自主精神應該被尊重 人的自主精神是不應該被威權凌駕的
: 什麼時候你的女友/伴侶可以離開你? 任何時候他不想與你在一起時!
: 並不是只有違反(平等自由原則)(機會公平原則)時 才可以分離
: 還有另一個思考方向:「多數」用了哪些手段來假裝民主公義?
: 首先 「多數」依照多數的意志與利益 對少數作了侵犯或限制
: 然後 「多數」再高舉多數統治的公義口號
: 進一步地 「多數」再設定投票障礙、消滅分離機制 將少數控制在壓迫少數的體制內
: (我看來這只是多數囚困少數的機制 不是民主意涵)
: 進一步地 「多數」再舉和平旗幟 譴責少數的反抗行為
: 你有沒有想過 產生恐怖主義的根源是什麼呢?
: 是伊斯蘭教義? 不, 任何教義或主義都可能產生恐怖主義
: 是恐怖主義集團領導者的邪惡與獸性? 與從徒的愚昧?
: 不,這些人很多很聰明、堅貞、無私...這些人其實具備許多美德
: 這些人與你我並無差異,都是血肉;從美德來評判,他們甚至比絕大多數人類傑出
: 恐怖主義的根源其實是「壓迫」
: 如果你認為武力清剿可以消滅恐怖主義;
: 那麼你就不是與我同信仰的人,我無法再向你多說什麼了
從你的說法來看 你要的不是公平正義 你只是要將你的價值觀變成多數價值
現在的法律並沒有強迫你服從任何威權圖騰或傳統價值
目前法律保障所謂威權圖騰的只剩下實體財產(就是古蹟古物) 但不要求你崇拜服從
你一直宣稱這樣的符號侵害你 如果你不喜歡 你可以無視甚至不敬
比如說你不會因為不向國旗敬禮或不唱國歌而受到不當的對待或法律的處罰
(在美國洋基球場唱國歌不起立是會被趕出球場的)
你一再強調分離機制很重要 但是你從來沒說要怎樣的分離機制才是大家可接受的
如果只是把你家拿出來分離 我想多數人都會樂意 但是今天你要切割的是公共財
甚至是別人的財產 就像中國從來不反對台灣人獨立...只要我們全部離開台灣
明明就只是為了利益 卻一直想包裝成一種被壓迫的弱勢想追求公平正義
然後又說不出哪裡被壓迫這實在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請問如何分辨出由中國國民黨統治就不是獨立 由民主進步黨統治就是獨立
國號叫中華民國就不是獨立 國號叫臺灣國就是獨立
說穿了不過是個人主觀偏好作祟而已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想將自己的主觀偏好強加於人 就是一種威權象徵?
: 把KMT的獨裁偶像圖騰留在KMT黨內、留在私領域 會讓KMT很受傷嗎
: 這樣的獨裁偶像圖騰不是一定要放在公共領域才稱得上公允
我不反對你尋求更公平正義的程序去改變
不過你要把由少數人來決定講成比較公平正義 那我會覺得很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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