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l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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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郭冠英風波 蔡英文:發言者應尊重自己身分
時間Wed Apr 1 07:11:00 2009
※ 引述《coolchin2 (我想喝Romanee Conti)》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31日電)針對行政院新聞局前駐外官員郭冠英引發
: 的風波,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天表示,尊重每個人的言論自由,但發言者也應
: 尊重自己的身分。
c兄引的新聞令人省思。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同時限制言論自由不能毫無界限。
有關各種言論之中,哪些言論的「性質」與「程度」構成從行政不法到刑事不法,
是分門別類看待。
有一個重要概念是,不是因為「化名」,就可以漂白本來在具名之下違法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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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藍營網友認為郭冠英用化名,所以可以豁免違法,而變成合法。
很多法官判決合法的「表面似乎違法」的言論,是因為「本來在專業判斷上就是合法」,
是因為媒體亂炒一通,一知半解的人認為違法罷了。所以這些一知半解、只會跳針的傢伙
們只是因為腦筋簡單地記得「有些情況可以合法」,卻分辨不出來「這些情況是哪些情況
」!
試問,這些網友如此想當然爾,但又是從哪些憲法學者、哪些憲法書上得到的知識?
真要問他們,他們也說不出來!我告訴大家:因為本來答案就是在前兩段的第一行呀!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那些講了半天還是要拗的人,這些傢伙的評價如何,大家想必知道。
網路上的麻煩在於,這些傢伙自己滿腦子錯誤的法律運用的觀念,還死拗硬拗、不斷跳針
還口氣惡劣。這叫講了半天的專業網友怎麼辦?只能當作練習修養了。本版對郭冠英case
的網友發言生態還好。
否則以有些版來說,很多傢伙因為挺郭冠英,自顧自套用他們「郭冠英在網路化名發言絕
對沒違法、如果你說郭冠英違反公務員法該被撤職,而且在版上指摘我們護航郭冠英,那
你也因為品行惡劣而違法、該被你所在機關懲處」這種在現實生活中講出來絕對被眾人叫
他回去先念點書,不要在課堂上瞎扯、耽誤全班時間的歪理!
可是在BBS上這樣告訴這些跳針者的話,反而跳針者會惱羞成怒先說你違反版規。苦笑....
郭冠英的言論內容標的是:鼓吹中共應當武力促統、統治台灣後血腥鎮壓台灣人。
我們則是:「指摘」這些護航郭冠英的人言論荒謬。
兩者「性質」、「程度」一樣?殊不知誰才是真的言論自由。
可是如同前三段講的,遇到XX又能怎麼辦?所以才有諺語說「不要跟豬打架,不然也惹了
一身泥巴」。不過X會在BBS上打嘴砲說「你才是豬」。果然是泥巴戰......
回到中心點。加拿大對於「一般人」就有處罰種族歧視的規定,訂在Human Rights Act中
。有些實際案例的背景就是在網路上(on line)用ID發表言論罵其他種族,被判決照樣是
違法。所以化名與否,在法律的判斷上決不是重點。
那回到我國,對於「公務員」有處罰言行不檢的規定,訂在公務員考績法中。
而引用加拿大case來思考法律論證過程,因此對於「公務員」在網路上的發言,若經由判
斷屬於公務員考績法會處罰的言行不檢,則Bingo!郭冠英依法應該被懲處:最重可撤職。
加拿大的一般人用ID發表被判違法,郭冠英用假名發表當然同樣道理也違反公務員法。
這個道理,一般網友們不難懂。只是跳針者們例外。
然後跳針者們開始東拉西扯陳水扁講過「中華民國算什麼碗粿」為什麼沒被處罰?
各位覺得憲法學上怎麼看待呢?為什麼要被處罰?跳針者們好像從來也講不出來他們從哪
位憲法學者、哪本憲法學書上看到碗粿性質的言論應該被處罰。
只是他們簡單腦筋中自己想當然爾。
跳針者們自己不唸書、丟出一句無關的例子,其他人開始又要從言論內容的「性質」、
「程度」等角度是否符合憲法言論自由的範圍與界限講起,又是要花好幾百字講。
這倒沒關係;只是麻煩在於通常我們講了以後,跳針者們還不受教而口氣惡劣。苦笑....
蔡英文講的完全正確,在我國法制下,郭冠英的公務員身份卻發表不當言論
(記得唸三次:跟有無化名無關!跟有無化名無關!跟有無化名無關!),
法律學者們大多認為郭確實違反公務員法規。該被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吧!
一介平民郭冠英,依照目前我國法制,的確才可以大鳴大放泛藍欽中的觀點而無罪。
身份使得郭冠英受到較高程度的言論自由的拘束,而且也已落實在公務員法的明文中。
這一點在憲法學上是很基本的知識。
郭冠英主張中共應該血腥鎮壓台灣人,這種言論違反公務員法的忠誠義務、言行不檢。
而總統說「中華民國是什麼碗粿」,首先並沒有違反公務員法的忠誠義務條款。跳針者要
舉「類似」例子也應該舉同樣是文官的綠營事務官效忠中共鼓吹鎮壓台灣人的例子,但有
這種例子嗎?跳針者請回答。
其次,總統的碗粿言論是否違反憲法上的忠誠義務?Ans:還沒有。
因為總統效忠的不是國家的名稱、而是這塊土地與人民。陳總統也沒明顯破壞法定憲政組
織。所以就算嘴砲也罷,但程度還不嚴重,雖然陳水扁別嘴砲這句碗粿話至少可多一事不
如少一事。
但總之不到違法程度。這同樣是憲法學基本常識,但不唸書的跳針者們當然不懂。
不懂也就算了,還毫無愧色地硬拗說「哪有不嚴重!很嚴重!當然違法!」。
請問違哪一條法?不要跟我們說「違反憲法」!我們要問的是第幾條!而且是正確適用下
!不唸書的跳針者們說憲法規定總統要效忠國家,OK!陳水扁當時沒有不效忠國家啊!
不然請反面思考,萬一絕大多數國民依照修憲程序更改國號,然後換成假設是這些不唸書
的跳針者們簡單腦筋中所讚許的「擁護中華民國『名稱』」的總統在任,難道應該要宣佈
戒嚴,然後像郭冠英鼓吹的一樣血腥鎮壓反對者嗎?
PS:在這些毫無「真正」法治、人權觀念的跳針者心中,想必的確這麼認為呢!可悲!
此外依哪一條,可以得知陳水扁的碗粿言論所應該接受的制裁、可以被依照法定程序
產生的制裁的結果是?郭冠英違反公務員考績法,陳水扁違反了總統OO法還是總統XX法?
有這些法嗎?還是跳針者一律萬佛朝宗回歸到「憲法」?
請不唸書、半桶水響叮噹的跳針者們講清楚條文號碼。
跳針者們當然講不出來,只會像鸚鵡一樣呱呱說「碗粿言論違法違憲!違法違憲!」。
因此郭冠英的血腥擁護中共的口吻vs陳總統的嘴砲口吻,
性質不同。在憲法學上的判斷將是:兩者的言論內容的性質與程度「不、一、樣!」
有些版的有些人又將開始跳針「哪裡不一樣、八拉八拉.....」?
跳針者們XX比雞腿還比得很起勁咧!
到了這地步,我的建議是:跳針者們真的回去先好好唸書先。
學校裡憲法老師都會這麼說。真的。難道這些老師都沒有教學熱誠嗎?.....
如同我講過好多遍,跳針者們自己那套憲法說法是自己幻想出來的,或是從藍營名嘴或李
敖者流所聽來的毫無學理依據,卻用來在網路上鬼扯爛纏其他人正確的何為言論自由的學
理。
但是跳針者們開始亂跳「那你批評我們呢、你也該被有關機關懲處」這種鬼扯的泥巴戰。
重點是還不能講跳針者們鬼扯,不然有違反版規之嫌。
跳針者們(例如某highxxxxx這位網民)能夠回答從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條來處罰陳總統的
碗粿言論?如果跳針者們堅持認為碗粿言論違法。請跳針者講出法典名稱及其法條條號吧
。
不過這對跳針者們太苛求了。既然是跳針者,就不會回答的。而是繼續扯開話題、
厚臉皮源源不絕丟出的「新」的「不相干」例子來繼續跳、針!...滿天泥巴飛舞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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