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l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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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郭冠英风波 蔡英文:发言者应尊重自己身分
时间Wed Apr 1 07:11:00 2009
※ 引述《coolchin2 (我想喝Romanee Conti)》之铭言:
: (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31日电)针对行政院新闻局前驻外官员郭冠英引发
: 的风波,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今天表示,尊重每个人的言论自由,但发言者也应
: 尊重自己的身分。
c兄引的新闻令人省思。
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同时限制言论自由不能毫无界限。
有关各种言论之中,哪些言论的「性质」与「程度」构成从行政不法到刑事不法,
是分门别类看待。
有一个重要概念是,不是因为「化名」,就可以漂白本来在具名之下违法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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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蓝营网友认为郭冠英用化名,所以可以豁免违法,而变成合法。
很多法官判决合法的「表面似乎违法」的言论,是因为「本来在专业判断上就是合法」,
是因为媒体乱炒一通,一知半解的人认为违法罢了。所以这些一知半解、只会跳针的家伙
们只是因为脑筋简单地记得「有些情况可以合法」,却分辨不出来「这些情况是哪些情况
」!
试问,这些网友如此想当然尔,但又是从哪些宪法学者、哪些宪法书上得到的知识?
真要问他们,他们也说不出来!我告诉大家:因为本来答案就是在前两段的第一行呀!
在现实生活中,对於那些讲了半天还是要拗的人,这些家伙的评价如何,大家想必知道。
网路上的麻烦在於,这些家伙自己满脑子错误的法律运用的观念,还死拗硬拗、不断跳针
还口气恶劣。这叫讲了半天的专业网友怎麽办?只能当作练习修养了。本版对郭冠英case
的网友发言生态还好。
否则以有些版来说,很多家伙因为挺郭冠英,自顾自套用他们「郭冠英在网路化名发言绝
对没违法、如果你说郭冠英违反公务员法该被撤职,而且在版上指摘我们护航郭冠英,那
你也因为品行恶劣而违法、该被你所在机关惩处」这种在现实生活中讲出来绝对被众人叫
他回去先念点书,不要在课堂上瞎扯、耽误全班时间的歪理!
可是在BBS上这样告诉这些跳针者的话,反而跳针者会恼羞成怒先说你违反版规。苦笑....
郭冠英的言论内容标的是:鼓吹中共应当武力促统、统治台湾後血腥镇压台湾人。
我们则是:「指摘」这些护航郭冠英的人言论荒谬。
两者「性质」、「程度」一样?殊不知谁才是真的言论自由。
可是如同前三段讲的,遇到XX又能怎麽办?所以才有谚语说「不要跟猪打架,不然也惹了
一身泥巴」。不过X会在BBS上打嘴炮说「你才是猪」。果然是泥巴战......
回到中心点。加拿大对於「一般人」就有处罚种族歧视的规定,订在Human Rights Act中
。有些实际案例的背景就是在网路上(on line)用ID发表言论骂其他种族,被判决照样是
违法。所以化名与否,在法律的判断上决不是重点。
那回到我国,对於「公务员」有处罚言行不检的规定,订在公务员考绩法中。
而引用加拿大case来思考法律论证过程,因此对於「公务员」在网路上的发言,若经由判
断属於公务员考绩法会处罚的言行不检,则Bingo!郭冠英依法应该被惩处:最重可撤职。
加拿大的一般人用ID发表被判违法,郭冠英用假名发表当然同样道理也违反公务员法。
这个道理,一般网友们不难懂。只是跳针者们例外。
然後跳针者们开始东拉西扯陈水扁讲过「中华民国算什麽碗粿」为什麽没被处罚?
各位觉得宪法学上怎麽看待呢?为什麽要被处罚?跳针者们好像从来也讲不出来他们从哪
位宪法学者、哪本宪法学书上看到碗粿性质的言论应该被处罚。
只是他们简单脑筋中自己想当然尔。
跳针者们自己不念书、丢出一句无关的例子,其他人开始又要从言论内容的「性质」、
「程度」等角度是否符合宪法言论自由的范围与界限讲起,又是要花好几百字讲。
这倒没关系;只是麻烦在於通常我们讲了以後,跳针者们还不受教而口气恶劣。苦笑....
蔡英文讲的完全正确,在我国法制下,郭冠英的公务员身份却发表不当言论
(记得念三次:跟有无化名无关!跟有无化名无关!跟有无化名无关!),
法律学者们大多认为郭确实违反公务员法规。该被怎麽处罚就怎麽处罚吧!
一介平民郭冠英,依照目前我国法制,的确才可以大鸣大放泛蓝钦中的观点而无罪。
身份使得郭冠英受到较高程度的言论自由的拘束,而且也已落实在公务员法的明文中。
这一点在宪法学上是很基本的知识。
郭冠英主张中共应该血腥镇压台湾人,这种言论违反公务员法的忠诚义务、言行不检。
而总统说「中华民国是什麽碗粿」,首先并没有违反公务员法的忠诚义务条款。跳针者要
举「类似」例子也应该举同样是文官的绿营事务官效忠中共鼓吹镇压台湾人的例子,但有
这种例子吗?跳针者请回答。
其次,总统的碗粿言论是否违反宪法上的忠诚义务?Ans:还没有。
因为总统效忠的不是国家的名称、而是这块土地与人民。陈总统也没明显破坏法定宪政组
织。所以就算嘴炮也罢,但程度还不严重,虽然陈水扁别嘴炮这句碗粿话至少可多一事不
如少一事。
但总之不到违法程度。这同样是宪法学基本常识,但不念书的跳针者们当然不懂。
不懂也就算了,还毫无愧色地硬拗说「哪有不严重!很严重!当然违法!」。
请问违哪一条法?不要跟我们说「违反宪法」!我们要问的是第几条!而且是正确适用下
!不念书的跳针者们说宪法规定总统要效忠国家,OK!陈水扁当时没有不效忠国家啊!
不然请反面思考,万一绝大多数国民依照修宪程序更改国号,然後换成假设是这些不念书
的跳针者们简单脑筋中所赞许的「拥护中华民国『名称』」的总统在任,难道应该要宣布
戒严,然後像郭冠英鼓吹的一样血腥镇压反对者吗?
PS:在这些毫无「真正」法治、人权观念的跳针者心中,想必的确这麽认为呢!可悲!
此外依哪一条,可以得知陈水扁的碗粿言论所应该接受的制裁、可以被依照法定程序
产生的制裁的结果是?郭冠英违反公务员考绩法,陈水扁违反了总统OO法还是总统XX法?
有这些法吗?还是跳针者一律万佛朝宗回归到「宪法」?
请不念书、半桶水响叮当的跳针者们讲清楚条文号码。
跳针者们当然讲不出来,只会像鹦鹉一样呱呱说「碗粿言论违法违宪!违法违宪!」。
因此郭冠英的血腥拥护中共的口吻vs陈总统的嘴炮口吻,
性质不同。在宪法学上的判断将是:两者的言论内容的性质与程度「不、一、样!」
有些版的有些人又将开始跳针「哪里不一样、八拉八拉.....」?
跳针者们XX比鸡腿还比得很起劲咧!
到了这地步,我的建议是:跳针者们真的回去先好好念书先。
学校里宪法老师都会这麽说。真的。难道这些老师都没有教学热诚吗?.....
如同我讲过好多遍,跳针者们自己那套宪法说法是自己幻想出来的,或是从蓝营名嘴或李
敖者流所听来的毫无学理依据,却用来在网路上鬼扯烂缠其他人正确的何为言论自由的学
理。
但是跳针者们开始乱跳「那你批评我们呢、你也该被有关机关惩处」这种鬼扯的泥巴战。
重点是还不能讲跳针者们鬼扯,不然有违反版规之嫌。
跳针者们(例如某highxxxxx这位网民)能够回答从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来处罚陈总统的
碗粿言论?如果跳针者们坚持认为碗粿言论违法。请跳针者讲出法典名称及其法条条号吧
。
不过这对跳针者们太苛求了。既然是跳针者,就不会回答的。而是继续扯开话题、
厚脸皮源源不绝丢出的「新」的「不相干」例子来继续跳、针!...满天泥巴飞舞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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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ulyh 来自: 140.112.4.235 (04/01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