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ma (蒼魔)
看板DPP
標題[討論] 國民旅遊卡
時間Thu Nov 20 14:54:19 2008
休假補助是一種「給付行政」,雖不必適用「法律保留」原則,但仍應適用「法律優
位」原則。簡單的說,雖然可以逕依行政命令開辦,但不能牴觸現有法律。目前研究的「
休假補助費改以國民旅遊卡支付」制度,並未立法,只有行政命令。惟限制公務員只
能使用「特定銀行之信用卡」、在「特定時間」內、到「特定商店」消費,這是對人民財
產權之限制,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不宜以行政命令訂定。
此外,當公務員申請休假補助,只能使用國民旅遊卡,將形同強迫公務人員申辦信用卡。
而在作業規定中,公務機關竟負有將公務人員的個人資料無條件提供給銀行之義務!這些
個人資料包括了「強制休假補助額度」、「休假日期」、「有無調職、離職、停職、休職
等情形」!何以行政院竟能「強迫」公務人員把個人資料提供給銀行?為了領取休假補助
費,公務員必須把「出賣隱私」給銀行,如果拒絕就拿不到錢,甚至沒有拒絕的餘地!此
一行政命令,有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顯不符「法律優位」原則。是故,休假
補助金如欲改以國民旅遊卡之方式發行使用,仍應立法為之,始屬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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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DPP 的人批評消費卷批評得很愉快。
但是,看一下DPP 政府推行的國旅卡,國民黨的消費卷最少是不違法的。
另外DPP 推行的國旅卡造成基層公務員(含公務人員)違法率提昇,KMT
的消費卷似乎沒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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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99.14
1F:推 alwayscat:姑且不從法律層面去談,DPP當年想扶植觀 59.114.38.242 11/20 16:16
2F:→ alwayscat:光產業的企圖是可以被看見的。只可惜國 59.114.38.242 11/20 16:16
3F:→ alwayscat:旅卡真的是個鳥方法,就觀光局內部人的 59.114.38.242 11/20 16:17
4F:→ alwayscat:說法,就像用小石頭丟水池,噗通一聲。 59.114.38.242 11/20 16:17
5F:→ alwayscat:再看看花蓮那一狗票掛國旅消費的土產店 59.114.38.242 11/20 16:18
6F:→ alwayscat:如果哪天國旅卡拿掉,花蓮的觀光人數真 59.114.38.242 11/20 16:19
7F:→ alwayscat:能滿足那麼多土產店嗎?不可能。 59.114.38.242 11/20 16:20
8F:→ alwayscat:只能說當初的美意反而造成了惡害啊... 59.114.38.242 11/20 16:21
9F:推 poleman:印象中以前國旅卡開辦以前 好像是採用錢直 124.8.71.22 11/20 16:26
10F:推 alwayscat:當時是直接發錢沒錯,不休假獎金。 59.114.38.242 11/20 16:27
11F:→ poleman:接匯入帳戶給公務人員 後來才改變名目改 124.8.71.22 11/20 16:27
12F:→ poleman:國旅卡 124.8.71.22 11/20 16:28
13F:推 poleman:讓公務人員把錢拿來刺激消費而不是拿現金 124.8.71.22 11/20 16:30
14F:推 alwayscat:基本上拿現金不等於不能刺激消費... 59.114.38.242 11/20 17:05
15F:→ alwayscat:事實上開辦國旅卡後,很多十職等以上的 59.114.38.242 11/20 17:06
16F:→ alwayscat:根本就沒時間(或不應該)請假,他們根本 59.114.38.242 11/20 17:07
17F:→ alwayscat:就沒機會用到國旅,那試問,那筆錢是直 59.114.38.242 11/20 17:08
18F:→ alwayscat:接給他們,還是留在國庫裡比較能刺激經 59.114.38.242 11/20 17:08
19F:→ alwayscat:濟? 59.114.38.242 11/20 17:09
20F:→ alwayscat:再說了,當初國旅的目的是要刺激觀光, 59.114.38.242 11/20 17:09
21F:→ alwayscat:相對的其他產業就會被犧牲掉,但最後觀 59.114.38.242 11/20 17:10
22F:→ alwayscat:光有沒有因此搞起來?還是只搞出一堆只 59.114.38.242 11/20 17:10
23F:→ alwayscat:靠國旅消費生存的土產店? 59.114.38.242 11/20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