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llk (天氣好熱啊)
看板DPP
標題Re: [閒聊] 特別費
時間Thu Jul 31 00:01:27 2008
※ 引述《openid (987)》之銘言:
: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侯檢起訴馬英九,正是你說的必然無罪那一部份。
: : 實報實銷的部分,本來就沒問題
: : 原本在核發特別費時,拿的是原始單據,余文作帳想方便一點才把大張換小張
: : 好啦,我跟你講哪裡跳針了,你自己看看是不是在跳針?
: 原來我是把單據混淆了,謝謝你幫我釐清。
: 我只剩下一個問題,我對余文"不合乎科目單據"還是不懂。
: 不懂在於,如果他有拿到以下單據
: 市長辦公室工友許阿美每月額外加班費、
: 馬英九市長過年發予民眾之每年5萬元紅包費用、
: 馬英九市長私人贈與數筆、
: 未取得收據之公務支出電話帳單
: 如果他有拿到以下單據,是否就可以無罪(無偽造文書)?
你提的那幾點真的是他自作聰明。
以下是我的推斷,不一定對...
馬英九的辦公室會用到許多小筆的零用金,這些錢老老實實報帳應該也會過。
但是他為了方便,弄了一些
不存在的名目去領錢當辦公室的公基金,
用來應付大大小小的零用支出,他沒貪污是可以確定的。
但是就壞在弄這些名堂領錢,因為他弄這些名目的錢並沒花在這上面啊。
假使他想出一個實際存在又符合支出科目的理由去領款,今天他或許就沒事。
我認為余文處理的帳應該不是全部都這樣,老實的請款(附領據的)應該都沒問題,
但是不用領據的他"有部分的錢"就話虎爛掰理由去領,所以出事了。
當然他很哀怨的認為,既然綠營四大天王領據查都不查,直接跳過,馬英九如果依此
辦理,他也不會出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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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52.120
1F:推 openid:阿瞭解了,真的謝謝,否則我一直被自己混淆 60.244.110.123 07/31 00:04
2F:→ openid:想到後來都覺得很煩 XD 60.244.110.123 07/31 00:04
3F:→ openid:馬真的沒問題^^ 謝啦~ 60.244.110.123 07/31 00:06
4F:推 starcloud:領據 單據? 傻傻分不清楚?140.113.128.195 07/31 00:22
5F:推 urabon:原來偷吃後把嘴巴擦乾淨就叫做沒問題囉 122.116.60.199 07/31 00:27
6F:推 Eventis:那偷吃後連嘴巴都不擦叫做什麼呢@@? 61.64.152.7 07/31 00:29
7F:推 q1234:原po是在開玩笑的啦...主要是因侯檢逐條比對 61.223.210.146 07/31 01:34
8F:→ q1234:數千張馬的發票, 竟然查不出任何一張違法... 61.223.210.146 07/31 01:35
9F:→ q1234:相較於謝長廷 蘇貞昌堅持領現金不留證據 , 61.223.210.146 07/31 01:36
10F:→ q1234:差別太大了 !!! 61.223.210.146 07/31 01:36
11F:→ q1234:畢竟民進黨這些人....每個都好貪呀 !!! 61.223.210.146 07/31 01:38
12F:推 shinmori:綠民深信綠清廉,藍民深信藍反貪 59.104.77.205 07/31 09:50
13F:→ shinmori:中間二者皆不信 59.104.77.205 07/31 09:51
14F:推 YHLYHL:又有人在唬爛?逐條比對? 118.166.5.156 07/31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