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utolord (中田四郎)
看板DNF
標題Re: [情報] 時裝合成器機制調整說明(給不想開網頁的)
時間Wed May 29 16:20:43 2013
恕刪,例子等一下會說到沒關係。
說明合成器修改公告一事之前,我先和N版友說明一下。
「草約」和「草案」是不同的東西,在說話之前請先搞清楚在說甚麼東西。
理論上google就找得到,教育部國語詞典還有解釋,不過避免有人不會找資料的情況,我
貼出來給大家看。
「草約:尚未正式簽字的條約或契約。」
「草案:尚在研議草擬中,未經有關單位通過、發布的法律案、規章、規則、辦法、準則
等。」
又,不能排除有人看不懂的可能性,我還是解釋一下。
草約是雙方的合意,簡單說就是雙方能決定內容。
草案是單方面研擬的,簡單說就是單方面決定內容,另一方在通過後只能遵守。
這樣還是不能排除有人看不懂的可能,所以我簡單各用一句話形容。
草約是雙方平等的關係,草案是上對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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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來討論修改合成器內容是否合理:
首先說明一下,買賣契約在雙方合意時即代表成立。
那就合成器來說,何時算雙方合意?
就是你買下去拿到手的那剎那!
所以在合成器還沒開賣的現在,當然沒有成立買賣契約的可能性,所以修改合成器的內容
也是正當的。
當然,會有人說,初始公告了合成器規則,大家有表示想買的意圖,就算雙方合意了。
這當然是錯的!
我舉個例:
你今天去麵包店,架上擺出了一個波蘿麵包,你還沒進門就心裡想著or說著「我要買這個
波蘿麵包」,這樣就算成立買賣契約嗎?
當然是不可能的,你還是拿了麵包付了錢才算契約成立。
就算在這之前,有人先拿走波蘿麵包去結帳,你也沒辦法,因為契約就還沒成立啊。
所以即便G社公告了合成器規則,仍未成立買賣契約,修改是正當的。
前面還有人提到,電腦價錢標錯,大家投標後,電腦會以標錯的價格賣出。
這是對的,但和本案不同。
我再舉個例:
今天我在露天買一款遊戲,下標時賣家標價1000;在我下標後,買賣契約即告成立。
所以即便遊戲漲價運費調高幣值改變,賣家成本變成了1100,他依舊必須以1000賣我。
賣家當然能將標價改成1100,所以之後投標的就必須以1100購買。
但是,合成器還沒開賣啊,也沒有開放給你預買,所以買賣契約還沒成立,和這例子不同
。
所以在買賣契約成立前,我是將G社的公告視為草約:
好了!即便不是草約,然後哩?
對不起,本人plutolord錯將G社的公告視為草約,本人道歉!
第一行
第二行
然後勒?買賣契約依舊不會成立啊?改公告依舊正當。
所以契約未成立時,你當然有拒絕的權力,也就是拒絕簽約。
簡單說就是不買合成器,更明白一句話就是不爽不要買。(其實我也沒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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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比較有爭議的點。
有人會說,因為合成器先前的公告,我儲值了很多錢買了很多轉蛋幣弄了很多點裝…(ry
儲值的錢可以買別的東西;轉蛋幣依舊能弄出轉蛋;點裝還是能加能力改外觀。
這些東西依舊有其獨立價值,並不是一定要合成器才能用,這前面討論很多,我的意見已
經充分表述了,所以就跳過。
即便如此,我下面還是舉出幾個可能性來討論:
1. 買時裝是為了能力和外型。
2. 買時裝是為了稱號。
3. 買時裝是為了弄出蕾雅。
簡單說,你必須證明你的目的是3,你這理由才會成立。
也由於這是主觀的說法,所以舉證責任在玩家身上,G社頂多提供交易明細。
就如我和deadwood版友討論的,沒有共識,我依舊認為廣告不實不會成立,d版友依舊認
為廣告不實會成立。
這是ok的,大家都有自己的意見沒錯。
但是!昨天到現在說要找消保會的人那麼多…
我 連 一 個 屁 聲 都 沒 聽 到 !
還是有人已經提出還在跑程序的,說出來給大家聞香一下?
人家d版友不玩台版,這關他屁事,但他依舊願意和我討論,所以我敬他是條漢子。
確實如d版友說的,我不是法官,所以不是我來判。
但有玩台版還要提出的各位,你做了甚麼事?
有提出的,我一樣敬你是條漢子!
只有嘴砲說要提出的…..不要讓我發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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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y版友的例子:
他以餐券替換時裝,以50元替換合成器,以和牛全餐替換蕾雅,替大家說明這次的例子。
你都說出結果了,還要我說甚麼?
我的看法不變啊,餐卷的契約在一頓飯後就結束了,加50元換和牛的契約還沒成立,就是
這樣。
你覺得餐券的契約同時包含一頓飯與兌換這件事?餐券本體有記載嗎?有的話你這說法才
會成立。
如果餐券本體沒記載票根相關活動,那就如我說的,餐券就是一頓飯而已。
邏輯和同理心?上面的說明過程應該邏輯充分,哪裡不清楚的和我說明一下,我再補充解
釋。
至於同理心?能吃嗎?很重要嗎?我只看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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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幾件小事:
l版友舉出酒駕撞死人的例子。
真的很不怎樣,毫無代入性,所以我就不回了。
不是我沒看到,例子實在是太低等了。(低等定義請自己檢索「嘴砲等級金字塔」
另外,I版友的推文我有看到了。
基本上我是先寄給版主檢舉了,不過當然是不排除後續的法律動作。
所以請謹言慎行洩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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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如果你有耐心看到這邊,不是直接按END(或者X2),我敬你是條漢子(又是漢子!
舉例不好請多包涵,本人不是什麼文豪強者,只能找比較接近的來。
另外覺得哪裡不對,我建議是直接回文,不然混在噓文中不容易看到。
還有要噓就直接噓,表達意見不同是很合理的,只是我希望有不同看法提出來說比較有趣
。
至於提出來的看法是不是合理(依E版友意思,應該是有邏輯?),就看個人本事,不過一
樣請謹言慎行。
老實說我沒注意or太低等的我不會回就是。
另外,想說蟹煮榮恩的,嗯….老實說很低等。
雖然不爽不要玩也差不多,不過至少指引了你一條明路。
那蟹煮榮恩?我不懂你要表達甚麼?如果只是要酸我挺G社,那又怎樣?干你屁事?
簡單說就是,說理說不過,只能認定對方和你不同掛。
我是覺得這和直接問候別人祖宗的等級差不多啦,所以才說很低等。
不過還是誠心一句,如果覺得台版不適合,真的趕快跑。
如果覺得他版比較好,也真的趕快過去。
套句我說過的話:
不爽不要玩、加蓋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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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187
※ 編輯: plutolord 來自: 211.21.159.187 (05/29 16:22)
1F:推 justsay:所以就說G社也沒再怕 有這些死士消費就夠了 05/29 16:23
2F:→ justsay:騙完還有人幫護航 多棒 05/29 16:23
3F:噓 eragon:教徒塊把這篇推爆阿~~~ 05/29 16:24
4F:推 u067:想買的就買 不買的就不要買 立場不同有什麼好吵 05/29 16:26
5F:噓 EOTFOFYL:唉 台灣就是被這些學法的法匠給玩殘的 05/29 16:30
6F:推 QQmother:漢子吃嫂子 實在好吃ㄟ 嘴裡吃的是嫂子 心裡想的是餃子 05/29 16:31
7F:→ QQmother:實在好吃耶 實在好吃耶~ 05/29 16:31
8F:推 categg:樓上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 05/29 16:31
9F:→ categg:木 還是老木 05/29 16:32
10F:推 justsay:改玩規則後不想買 但先前已經買的就乖乖吞下去吧>.^ 05/29 16:33
11F:→ QQmother:老本 老禾 老太 老天 老夭 老大 05/29 16:33
12F:推 justmaker:重點最後一句的頓號之前 一句結束這一回合 05/29 16:37
13F:推 categg:這個老木跟本不給人活阿~~~~~~~~ 05/29 16:37
14F:推 acbc:去古哥搜尋 保單大陷阱欺騙小市民 例子應該蠻接近 05/29 16:41
15F:推 justsay:不用跟他舉啥例了 都開大絕不爽不要玩 講這麼多做啥 05/29 16:41
16F:推 deadwood:雖然這樣說很洩氣,但是消費者能用的大絕也就這招OTZ 05/29 16:42
17F:→ categg:如果你今天玩遊戲不開心還留下來玩 這不是自虐嗎? 05/29 16:42
18F:→ skysnol:唉 照韓版真的好難 次等玩家還要當多久... 05/29 16:43
19F:推 kain13:還有另一個大絕 (不要逼我說出內幕來打臉呀! 05/29 16:44
20F:推 justmaker:結論:"我們真的不缺你一個玩家。"真的! 05/29 16:45
21F:推 boy12pop:其實我想說 大家最不爽的應該是出爾反爾吧不全是價錢問提 05/29 16:45
22F:→ a70601020:法律是最低的標準,這比比爛還下層. 轉蛋就投資失敗吧.. 05/29 16:48
23F:噓 youngglasses:這不是約不約,這起碼已經是廣告了 05/29 16:55
24F:→ youngglasses:請看清楚我的例子,我貼個公告在我餐廳門口. 05/29 16:56
25F:→ youngglasses:我有跟你約定嗎?但是因為我這樣跟不定對象的人發布 05/29 16:56
26F:→ youngglasses:他就不算有圖利意圖的廣告了嗎? 05/29 16:56
27F:→ youngglasses:還有你用甚麼草案跟草約來推託,已經完全失去焦點. 05/29 17:01
28F:→ youngglasses:我們現在不是在簽訂買賣契約,而是你已經公布了促銷案 05/29 17:02
29F:→ dennislkf:你的思考邏輯實在讓我欽佩 05/29 17:03
30F:→ becca945:廣告:比lol還齁勝 (回想) 05/29 17:03
31F:→ youngglasses:你利用促銷案行銷售事實的標的物"也已經開賣了" 05/29 17:03
32F:→ youngglasses:你現在跟我說你的搓搓樂根本就還沒賣我,根本就不重要 05/29 17:04
33F:→ youngglasses:因為我們餐卷(時裝代幣,G點)已經都買滿了 05/29 17:04
34F:→ youngglasses:你的搓搓樂沒有餐卷票根能玩嗎? 不行. 所以這個行為 05/29 17:05
好啦 要說廣告不實 我就跟你說明一下
請參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
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你是要爭這個對吧
好 請問現在的廣告(這邊把公告視為廣告)有廣告不實嗎?
如果沒有 你是在爭甚麼?
就你的論點 你應該要找 "以前廣告不實 現在廣告正確" 這樣的法條來說吧?
不過我還真的不知道 以前廣告不實 現在更正後廣告正確 要適用哪一條
可以的話 麻煩您找出來 我們再詳細討論
35F:推 dennislkf:無視跳針技能早就滿了才不敢去爭站不住腳的事情 05/29 17:06
36F:噓 joe011319:為什麼不爭取 還一直幫公司說話啊 你念法不是嗎? 05/29 17:06
37F:→ youngglasses:本身,根本就不是就單一個搓搓樂作為商品來討論. 05/29 17:06
38F:→ wing7526:草案?3/29那邊時裝說明Part.2已經明告訴消費者已經確定 05/29 17:06
※ 編輯: plutolord 來自: 61.220.206.157 (05/29 17:11)
39F:→ joe011319:可以不要這麼m嗎 05/29 17:07
40F:→ wing7526:了時裝合成的機制.... 05/29 17:07
41F:→ youngglasses:而是你銷售餐卷本身的促銷行為就已經廣告不實/詐欺 05/29 17:07
42F:推 dennislkf:開頭就先跳針草案無視公告這恥力真的太強 05/29 17:08
43F:推 youngglasses:他現在就是要硬ㄠ他賣的是合成器.問題是根本就不是 05/29 17:09
45F:→ youngglasses:如果硬要這麼講,那就請garena 就目前的所有時裝/硬幣 05/29 17:10
46F:推 dennislkf:另外你這麼有法律素養可以去看一下商品約定性質 05/29 17:10
47F:→ youngglasses:G點儲值,全部進行退費. 我就看衰你這公司沒種這麼作 05/29 17:10
48F:→ dennislkf:當商品不具備約定性質時怎麼辦 不過你也只會跳針吧 05/29 17:11
49F:→ youngglasses:"以前廣告不實"這件事情一成立就代表他"廣告不實" 05/29 17:12
50F:→ youngglasses:就已經生效了阿.. 就那個單次行為就已經錯誤,現在更 05/29 17:12
51F:推 deadwood:以前的廣告不實,現在正確,成立的話就必須賠償兩個 05/29 17:13
就如您說的 廣告不實一事 我是認為沒有廣告不實的問題啦
如果要問我為什麼 就像您認為有 我認為沒有一樣 看來無法統合
不過您認為有過去廣告不實的問題 那法條也適用的話 真的試試看啦
我是樂觀其成 希望可以聽到屁聲就是
52F:推 dennislkf:以前廣告不實XDD別害人憋笑阿會內傷 05/29 17:13
※ 編輯: plutolord 來自: 61.220.206.157 (05/29 17:17)
53F:→ joe011319:可以合理假設你是公司法律顧問? 拜託大大幫我們爭取 05/29 17:13
54F:→ youngglasses:正的如果再不實一次,那就是又一次不實事件,你懂嗎 05/29 17:13
55F:→ youngglasses:這都是獨立事件 05/29 17:13
56F:→ deadwood:時間點之間消費者的損失了,這樣沒錯吧? 05/29 17:13
57F:→ deadwood:畢竟是光有合成器沒用,一定要買點裝才能合 05/29 17:14
58F:→ youngglasses:不然我強姦同一個女人幹10次只算一次強姦嗎? 05/29 17:14
59F:→ youngglasses: 不同時間 05/29 17:16
60F:→ youngglasses:你認為女人被幹了也有爽到.當然就不算強姦.我接受啦 05/29 17:20
61F:→ youngglasses:反正這跟你覺得沒廣告不實一樣. 祝福你 05/29 17:20
62F:推 crasser:為什麼是是條漢子 如果是女的怎麼辦XDD 05/29 17:26
63F:→ crasser:其實PO文者只是想讓我們知道 什麼叫法律漏洞 05/29 17:27
64F:→ crasser:太多案例都交由自由心證 所以有錢有閒的人會贏..... 05/29 17:28
65F:→ dennislkf:原來原Po已經先認定沒廣告不實了阿 05/29 17:29
66F:→ uco330:也許G社本來就研究過法律才改公告的 所以也不怕玩家告他 @@ 05/29 17:30
67F:→ uco330:畢竟法律本來就不是保護公平正義 而是保護懂法的人 05/29 17:31
68F:推 youngglasses:他不怕玩家去告不是因為廣告不實啦,是因為我說暫時 05/29 17:32
69F:→ youngglasses:不管的那個前提. 現在根本就還在beta 才是問題 05/29 17:32
70F:→ youngglasses:台灣的遊戲業拿beta當正式營業用的這個免責手段 05/29 17:33
71F:→ youngglasses:已經是老梗了 05/29 17:33
72F:推 ZakuSIN:最後只能說 不爽不要玩 嗯 我真的沒啥在玩了 05/29 17:37
73F:推 youngglasses:但是還是可以送消保會看看就是了,或是找蘋果 05/29 17:37
74F:→ ZakuSIN:所以我讓大眾了解不玩的點 讓更多的人"不爽不要玩" 05/29 17:37
75F:→ uco330:我是還會繼續玩啦 但是不會再存點了 完全當作免費遊戲 05/29 17:40
76F:→ dennislkf:恩恩沒違法好棒棒反正會吞公告的公司也不用再說了 05/29 17:40
77F:噓 lucifershen:嘴砲金字塔怎麼看都你低等吧? 人家立論是在商譽 合理 05/29 18:06
78F:→ lucifershen:性等 你一直跳針"不違法" 你知不知道法律是最低道德 05/29 18:07
79F:→ lucifershen:標準? 我講他說話不算話 你跳針到不犯法?? 照這樣 05/29 18:07
80F:→ lucifershen:黑橘 新斷線 網X OXG等等 全部也都沒犯法啊 你覺得大 05/29 18:08
81F:→ lucifershen:家在不爽他們什麼? 05/29 18:08
82F:噓 lucifershen:另外 酒駕那例子是兩回事 那是在說你國文很差 把失信 05/29 18:10
83F:→ lucifershen:於消費者的事說成"頂多" 不過考慮到你認為只要不違法 05/29 18:11
84F:→ lucifershen:怎麼鑽漏洞坑消費者都沒差的道德標準 就算了吧 當我沒 05/29 18:11
85F:→ lucifershen:提到 05/29 18:11
86F:推 dennislkf:現在不就是只要沒違法就是優質公司嗎 05/29 18:13
87F:→ lucifershen:照他標準是啊 他的邏輯是就算 出一堆騙錢包 偷鎖東西 05/29 18:15
88F:→ lucifershen:偷調調寶衝裝機率等等等 反正契約也沒跟你說一定能過 05/29 18:16
89F:→ lucifershen:所以橘子 OMG 網龍 新幹線等等 都是佛心的好公司呢 05/29 18:16
90F:推 poca:死神的交易禮包:隨機從中獲得0~9件時裝 05/29 18:18
91F:噓 IChuangdi:保皇硬凹強大 佩服阿佩服 05/29 18:26
92F:噓 NaoGaTsu:噗 XD 這篇是什麼啦 XDD 05/29 20:08
93F:噓 WHOKNOW4:工讀生辛苦了 05/29 20:11
94F:→ u067:人家好歹打出一篇有條有理的文.要說硬凹也說個原因吧? 05/29 20:15
95F:→ u067:啊抱歉 你被捅了 當我沒說 05/29 20:16
96F:→ NaoGaTsu:推樓上,雖然我不覺得這篇文章有條有理。 05/29 20:16
97F:→ bbbing:你的重點:他不違法......那又怎樣 05/29 20:17
98F:推 deadwood:其實到底有沒有構成所謂廣告不實,在付諸行動去檢舉前 05/29 20:28
99F:→ deadwood:都還不能說死,這篇也只是說明了為甚麼很難成立的因素 05/29 20:29
100F:→ deadwood:但是也不代表有人去檢舉也沒用,重點還是要能有證據證明 05/29 20:30
101F:→ deadwood:要訴諸法律本來最重要的就是舉證 要罵G社背信當然不少人 05/29 20:32
102F:→ deadwood:的說法都很有道理,可是一但想採取法律行動,就真的要有 05/29 20:33
103F:→ deadwood:能比這篇論點更有力的證據,不是兩手空空去找消保官就好 05/29 20:33
104F:推 errantry34:他覺得不違法那就從更多角度撈出G社可能違法的點阿 05/29 20:49
105F:→ errantry34:都有人列出投訴時可能被打槍的點了 不打他臉只酸保皇是 05/29 20:50
106F:→ errantry34:沒有產值的行為達唄 05/29 20:52
107F:推 dennislkf:如果一間遊戲公司的好壞只在有無違法 真的是好公司呢 05/29 21:29
108F:→ dennislkf:也難怪最後只能回到不爽不要玩的原點了 05/29 21:30
109F:噓 youngglasses:這最好是有條有理的文拉,引個比擬錯誤的法條,你就覺 05/29 21:31
110F:→ youngglasses:得,護航有功就是了 05/29 21:31
111F:→ youngglasses:連硬ㄠ都看不出來難怪會被講成教徒 05/29 21:32
112F:→ youngglasses:不去作實際動作純粹只是作了自己的時間成本花費太大 05/29 21:33
113F:→ youngglasses:我就讓你騙這兩千塊,以後不再往來就是. 05/29 21:34
114F:→ youngglasses:真走向要找消保官,找蘋果,打民事,都太過麻煩 05/29 21:34
115F:推 dennislkf:這篇的主旨就是沒去告就是吞下去不然不要玩啊 05/29 21:39
116F:推 deadwood:不然還能怎樣,罵罵原PO有幫助嗎? 05/29 21:56
117F:噓 howdoyou3456:哇哇哇 縱衡OLG界這麼久 今天終於看到XX了 05/29 22:05
118F:噓 bleem1127:開場就說上對下,爾等下等玩家還不蟹煮龍恩 05/29 23:35
119F:→ bleem1127:反正前面公告是錯的我後面是對的,前面那個算不算虎爛你 05/29 23:36
120F:→ bleem1127:老實說我也不知道呵呵 05/29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