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wemax (じれったい)
站內DIABLO
標題[公告] harid、FuNnYw水桶改判
時間Mon May 7 01:31:17 2012
原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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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FfcmH3h (DIABLO) [ptt.cc] [公告] haird、FuNnYw 水桶十週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DIABLO/M.1336306705.A.0E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4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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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76 m19 5/06 wewemax □ [公告] haird、FuNnYw 水桶十週&劣退
此篇水桶後 FuNnYw來信表明和haird非同一使用者
雙方關係為現實中認識之朋友 並有類似合作之關係
只是恰巧今天開會完haird利用FuNnYw的電腦連上PTT發文
並且有之後的推文紛爭
雖然理由可能有點簽強 畢竟許多人都會說是朋友/室友
但持著求證的態度 到各板雙方所發過的文章IP比對 以及上線時之IP位置判斷
的確除本篇文章外 haird與FuNnYw所使用之網域不為相同
因此暫時判定雙方為不同使用者 水桶期限則分開處理
依判決haird廣告文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FuNnYw則是違反一般通則部份水桶六週
"但" 板主保留查證的權利
若日後雙方之一再度違反板規 將會盡速送帳號部查詢
經查證若為同一使用者 將會額外執行這次水桶尚未執行的水桶期限
這是但書的部份
關於相同IP/使用者的認定 若是有違反板規 就是從嚴判斷
只要有相同IP即為同一使用者 這個大方向是不會變的
除非是像這次有多篇文章IP、部落格文章提供證明不是同一使用者
並非只要求情之類的舉動就可以改變判決的 這點要注意
最後是關於廣告文的認定 就像我在與FuNnYw信中所提及的:
"加入粉絲團、按讚、發表意見等行為即可獲得獎品之活動
可提高原網頁的點擊、觀閱數 達到原發文者所希望之宣傳效果
即認定為所謂廣告文 並不需要有買賣的行為"
因此單純分享FB粉絲團上的創作文章是絕對不會被認定為廣告文的
而是該篇文章下方所提及的活動說明&文章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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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打了一小時...我要去睡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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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33.38
1F:推 abc0922001:版主明察秋毫~~ 05/07 01:34
2F:噓 online135:頭噓! 05/07 01:35
3F:→ online135:搶到了~ 05/07 01:35
4F:推 k1728391:gg 05/07 01:37
5F:推 dml:安安 一小時 05/07 01:40
6F:推 quen6788:有人亂m文亂改判啊,板主大人這能忍嗎? 05/07 01:40
7F:推 DancingDove:可惜 05/07 01:40
8F:推 lin0500:辛苦了 05/07 01:46
9F:→ chobits27:版主辛苦了~ 05/07 02:29
10F:噓 momoWade:牽強 05/07 07:05
11F:噓 jackshen32:我去WOW版看了HAIRD發的文 根本就是同一個人... 05/07 08:11
12F:→ jackshen32:幾乎每篇都有F的回文 這朋友為免也太牽強 05/07 08:11
13F:噓 jackshen32:同IP就直接桶了 是不是分身讓PTT官方來決定不就好了 05/07 08:16
14F:噓 Mikli:板主,你可以先解桶,但是要送組務請小組長報站方帳務部查明 05/07 09:23
15F:→ titaGG:wow有一篇看起來就像帳號忘記換回來的跳針推文 05/07 09:23
16F:→ Mikli:不是說"以後"再送,這樣完全不符合程序正義,搞清楚一點,能 05/07 09:24
17F:→ dammed:其實只是太衝動忘了用跳板 05/07 09:24
18F:→ Mikli:夠判定帳號是否為同一人只有站方,除非當事人自承為分身,否 05/07 09:24
19F:→ Mikli:則板主是無權決定誰是分身或誰不是分身的,難道我鬧板完後說 05/07 09:24
20F:→ Mikli:另外一個ID不是我是我朋友就可以一筆勾銷嗎?你這樣做標準不 05/07 09:25
21F:→ Mikli:齊一未來只會害死自己而已。 05/07 09:25
22F:噓 tigernaxo:理由同Mikli 05/07 09:32
23F:→ zack30106opz:我記得只要是同IP的 在這個版裡就視為分身 不是嗎? 05/07 09:53
24F:→ wewemax:恩 這點我的確有疏失 昨天快睡著處理有誤 orz 05/07 10:38
25F:→ wewemax:目前人假設非同一使用者 但依然會提送帳號部 05/07 10:39
26F:→ wewemax:順便還給雙方清白以及真相 05/07 10:39
27F:→ wewemax:對於有此疏露我感到非常抱歉 <(_ _)> 05/07 10:40
28F:推 chobits27:0.0 想睡了還要處理難免會失誤阿~ 大腦都快停機了 XD 05/07 10:41
29F:→ ijklmncc:此例一開 嘖嘖 05/07 10:42
30F:→ wewemax:因為想想我好像也開了特例 = =a 05/07 10:43
31F:推 chobits27:是阿~ 版龜原意好像只看ip~ 05/07 10:45
32F:→ chobits27:雖然是針對交易文所制定 05/07 10:46
33F:推 chobits27:未來因該要強化一下版龜 05/07 10:48
34F:→ chobits27: 應 05/07 10:48
35F:推 Mikli:我認為如果對方否認是同一人,是應該先暫時緩桶,送帳務部確 05/07 11:50
36F:→ Mikli:認是同一人後,再補桶會好一點,板主心證是否為分身會有很多 05/07 11:50
37F:→ Mikli:爭議的,若違規板友不自認,那就送帳務部吧,你也省時省力。 05/07 11:51
38F:→ online135:其實有看推文可以很明顯發現是自演乙... 05/07 12:22
39F:→ online135:他的理由是 恰巧 但總不會每次都那麼恰巧吧=.= 05/07 12:23
40F:→ a921103030:對了 話說版主把ID打錯了耶..@@" 05/07 12:23
41F:→ online135:算惹不理它 05/07 12:26
42F:推 chycony:溫腥 05/07 12:45
43F:→ wewemax:哪邊有打錯啊 我幾乎都是用複製貼上的 05/07 12:55
44F:→ wewemax:我已經提送組務了 希望藉此釐清事實真相 05/07 12:55
45F:→ wewemax:啊 看到了 標題 = = 05/07 12:56
46F:推 killord:直接桶掉就好了 查清除了自己累 也沒人挺...又不是刑事案 05/07 13:16
47F:→ killord:件說被判會死刑還啥的...要上PTT掛個免洗也能上呀... 05/07 13:17
48F:→ killord:再說了 桶是 桶那個帳號又不是桶那個人 那麼愛共用帳號 風 05/07 13:18
49F:→ killord:險當然是自己擔起來呀 無辜當然是有 但是主要還是去跟朋友 05/07 13:19
50F:→ killord:"參商"吧...看他是要拿出七天份的便當還是五十嵐當賠罪=W= 05/07 13:20
51F:→ ijklmncc:不同IP都可能是同一人了 何況同IP..... 05/07 14:02
52F:推 ganbaday:Mil是對的。我說明一下: 05/07 14:32
53F:→ ganbaday:1.Diablo板歷史悠久,遠在ID_multi之前,所以有些傳統跟 05/07 14:33
54F:→ ganbaday:PTT現行規定有差,雖然比較早,但盡量還是要依站歸來 05/07 14:33
55F:→ ganbaday:依站規,版主只能調查,鑑定分身是帳號部的轄區,畢竟也 05/07 14:35
56F:→ ganbaday:只有帳號站長才查得到很多"痕跡"。 05/07 14:36
57F:→ ganbaday:2.目前版主已送本組申請調查,待轉送帳號站長處獲得結果 05/07 14:36
58F:→ ganbaday:之後,再根據證據補桶,較符合程序~ 05/07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