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wemax (じれったい)
站内DIABLO
标题[公告] harid、FuNnYw水桶改判
时间Mon May 7 01:31:17 2012
原文、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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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FfcmH3h (DIABLO) [ptt.cc] [公告] haird、FuNnYw 水桶十周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DIABLO/M.1336306705.A.0EB.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44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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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76 m19 5/06 wewemax □ [公告] haird、FuNnYw 水桶十周&劣退
此篇水桶後 FuNnYw来信表明和haird非同一使用者
双方关系为现实中认识之朋友 并有类似合作之关系
只是恰巧今天开会完haird利用FuNnYw的电脑连上PTT发文
并且有之後的推文纷争
虽然理由可能有点签强 毕竟许多人都会说是朋友/室友
但持着求证的态度 到各板双方所发过的文章IP比对 以及上线时之IP位置判断
的确除本篇文章外 haird与FuNnYw所使用之网域不为相同
因此暂时判定双方为不同使用者 水桶期限则分开处理
依判决haird广告文劣退并水桶一个月
FuNnYw则是违反一般通则部份水桶六周
"但" 板主保留查证的权利
若日後双方之一再度违反板规 将会尽速送帐号部查询
经查证若为同一使用者 将会额外执行这次水桶尚未执行的水桶期限
这是但书的部份
关於相同IP/使用者的认定 若是有违反板规 就是从严判断
只要有相同IP即为同一使用者 这个大方向是不会变的
除非是像这次有多篇文章IP、部落格文章提供证明不是同一使用者
并非只要求情之类的举动就可以改变判决的 这点要注意
最後是关於广告文的认定 就像我在与FuNnYw信中所提及的:
"加入粉丝团、按赞、发表意见等行为即可获得奖品之活动
可提高原网页的点击、观阅数 达到原发文者所希望之宣传效果
即认定为所谓广告文 并不需要有买卖的行为"
因此单纯分享FB粉丝团上的创作文章是绝对不会被认定为广告文的
而是该篇文章下方所提及的活动说明&文章连结
--
一篇文章打了一小时...我要去睡了 orz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4.133.38
1F:推 abc0922001:版主明察秋毫~~ 05/07 01:34
2F:嘘 online135:头嘘! 05/07 01:35
3F:→ online135:抢到了~ 05/07 01:35
4F:推 k1728391:gg 05/07 01:37
5F:推 dml:安安 一小时 05/07 01:40
6F:推 quen6788:有人乱m文乱改判啊,板主大人这能忍吗? 05/07 01:40
7F:推 DancingDove:可惜 05/07 01:40
8F:推 lin0500:辛苦了 05/07 01:46
9F:→ chobits27:版主辛苦了~ 05/07 02:29
10F:嘘 momoWade:牵强 05/07 07:05
11F:嘘 jackshen32:我去WOW版看了HAIRD发的文 根本就是同一个人... 05/07 08:11
12F:→ jackshen32:几乎每篇都有F的回文 这朋友为免也太牵强 05/07 08:11
13F:嘘 jackshen32:同IP就直接桶了 是不是分身让PTT官方来决定不就好了 05/07 08:16
14F:嘘 Mikli:板主,你可以先解桶,但是要送组务请小组长报站方帐务部查明 05/07 09:23
15F:→ titaGG:wow有一篇看起来就像帐号忘记换回来的跳针推文 05/07 09:23
16F:→ Mikli:不是说"以後"再送,这样完全不符合程序正义,搞清楚一点,能 05/07 09:24
17F:→ dammed:其实只是太冲动忘了用跳板 05/07 09:24
18F:→ Mikli:够判定帐号是否为同一人只有站方,除非当事人自承为分身,否 05/07 09:24
19F:→ Mikli:则板主是无权决定谁是分身或谁不是分身的,难道我闹板完後说 05/07 09:24
20F:→ Mikli:另外一个ID不是我是我朋友就可以一笔勾销吗?你这样做标准不 05/07 09:25
21F:→ Mikli:齐一未来只会害死自己而已。 05/07 09:25
22F:嘘 tigernaxo:理由同Mikli 05/07 09:32
23F:→ zack30106opz:我记得只要是同IP的 在这个版里就视为分身 不是吗? 05/07 09:53
24F:→ wewemax:恩 这点我的确有疏失 昨天快睡着处理有误 orz 05/07 10:38
25F:→ wewemax:目前人假设非同一使用者 但依然会提送帐号部 05/07 10:39
26F:→ wewemax:顺便还给双方清白以及真相 05/07 10:39
27F:→ wewemax:对於有此疏露我感到非常抱歉 <(_ _)> 05/07 10:40
28F:推 chobits27:0.0 想睡了还要处理难免会失误阿~ 大脑都快停机了 XD 05/07 10:41
29F:→ ijklmncc:此例一开 啧啧 05/07 10:42
30F:→ wewemax:因为想想我好像也开了特例 = =a 05/07 10:43
31F:推 chobits27:是阿~ 版龟原意好像只看ip~ 05/07 10:45
32F:→ chobits27:虽然是针对交易文所制定 05/07 10:46
33F:推 chobits27:未来因该要强化一下版龟 05/07 10:48
34F:→ chobits27: 应 05/07 10:48
35F:推 Mikli:我认为如果对方否认是同一人,是应该先暂时缓桶,送帐务部确 05/07 11:50
36F:→ Mikli:认是同一人後,再补桶会好一点,板主心证是否为分身会有很多 05/07 11:50
37F:→ Mikli:争议的,若违规板友不自认,那就送帐务部吧,你也省时省力。 05/07 11:51
38F:→ online135:其实有看推文可以很明显发现是自演乙... 05/07 12:22
39F:→ online135:他的理由是 恰巧 但总不会每次都那麽恰巧吧=.= 05/07 12:23
40F:→ a921103030:对了 话说版主把ID打错了耶..@@" 05/07 12:23
41F:→ online135:算惹不理它 05/07 12:26
42F:推 chycony:温腥 05/07 12:45
43F:→ wewemax:哪边有打错啊 我几乎都是用复制贴上的 05/07 12:55
44F:→ wewemax:我已经提送组务了 希望藉此厘清事实真相 05/07 12:55
45F:→ wewemax:啊 看到了 标题 = = 05/07 12:56
46F:推 killord:直接桶掉就好了 查清除了自己累 也没人挺...又不是刑事案 05/07 13:16
47F:→ killord:件说被判会死刑还啥的...要上PTT挂个免洗也能上呀... 05/07 13:17
48F:→ killord:再说了 桶是 桶那个帐号又不是桶那个人 那麽爱共用帐号 风 05/07 13:18
49F:→ killord:险当然是自己担起来呀 无辜当然是有 但是主要还是去跟朋友 05/07 13:19
50F:→ killord:"参商"吧...看他是要拿出七天份的便当还是五十岚当赔罪=W= 05/07 13:20
51F:→ ijklmncc:不同IP都可能是同一人了 何况同IP..... 05/07 14:02
52F:推 ganbaday:Mil是对的。我说明一下: 05/07 14:32
53F:→ ganbaday:1.Diablo板历史悠久,远在ID_multi之前,所以有些传统跟 05/07 14:33
54F:→ ganbaday:PTT现行规定有差,虽然比较早,但尽量还是要依站归来 05/07 14:33
55F:→ ganbaday:依站规,版主只能调查,监定分身是帐号部的辖区,毕竟也 05/07 14:35
56F:→ ganbaday:只有帐号站长才查得到很多"痕迹"。 05/07 14:36
57F:→ ganbaday:2.目前版主已送本组申请调查,待转送帐号站长处获得结果 05/07 14:36
58F:→ ganbaday:之後,再根据证据补桶,较符合程序~ 05/07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