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OchiuOOO (歐秋 啾啾)
標題[轉錄]◇ 連署規定 - 組長連署 & 成立新小組
時間Sat Jul 11 02:15:26 2009
※ [本文轉錄自 OOOchiuOOO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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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規章公佈於 2005.11.07
▕▕ 連署規定 - 申請組長 ▏
▕▕ ▏ 即日起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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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已成立之群組
1) 若有已成立之小組,處於應徵小組長的狀態,即可應徵該小組小組長。
欲應徵小組長者,請自行於
S_Newboard 看板開啟連署文。
資格須符合:
為該小組裡面任一看板板主。
2) 需要
20 人連署通過。
其中需要該小組裡面
三分之一看板的板主連署贊成。
二. 成立新群組
1) 同性質看板超過
七個,就可以申請成立單獨小組。
(或經由小組長或群組長討論通過)
2) 可由原地區小組長提出申請新小組。
亦可由欲成立新小組的任一板板主提出申請。
3) 申請成立新群組時,不需要小組長人選,也不需要連署文。
4) 新群組成立後,暫時無小組長,故成為應徵小組長中的已成立小組。
此時可參照本法條第一項。
青蘋果樹群組長 geniusja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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