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OchiuOOO (欧秋 啾啾)
标题[转录]◇ 连署规定 - 组长连署 & 成立新小组
时间Sat Jul 11 02:15:26 2009
※ [本文转录自 OOOchiuOOO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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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章公布於 2005.11.07
▕▕ 连署规定 - 申请组长 ▏
▕▕ ▏ 即日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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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已成立之群组
1) 若有已成立之小组,处於应徵小组长的状态,即可应徵该小组小组长。
欲应徵小组长者,请自行於
S_Newboard 看板开启连署文。
资格须符合:
为该小组里面任一看板板主。
2) 需要
20 人连署通过。
其中需要该小组里面
三分之一看板的板主连署赞成。
二. 成立新群组
1) 同性质看板超过
七个,就可以申请成立单独小组。
(或经由小组长或群组长讨论通过)
2) 可由原地区小组长提出申请新小组。
亦可由欲成立新小组的任一板板主提出申请。
3) 申请成立新群组时,不需要小组长人选,也不需要连署文。
4) 新群组成立後,暂时无小组长,故成为应徵小组长中的已成立小组。
此时可参照本法条第一项。
青苹果树群组长 geniusja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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