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o626 (mino)
看板CultureShock
標題[亞洲] 聽說韓國人租房子不用錢
時間Tue Nov 6 16:47:17 2012
韓國人租房子有兩種方式,一種跟台灣一樣每個月付租金,
一種是簽租約時先付兩年的房租(現金),類似押金,兩年約滿,房東把錢還給房客。
這等於不用錢。因為「押金」這種方法先付的錢很多,一次可能上百萬台幣,
所以還能跟銀行貸款。好棒的習慣和法律!(法律shock)台灣也跟進吧!
總覺得付房租好浪費呀……
不過這對有土斯有財的我們來說,可行嗎?
我個人是贊成的
http://world.people.com.cn/BIG5/57507/13804191.html
以下節錄:
租方將一定數額的押金交給房主並簽訂租房合同,租房者便可享有該住房的使用權,
這種押金專名“傳貰(音:世)金”。在合同期滿(合同期必須為1年以上,一般為2年)
房客不再續約時,房主必須原數退還“傳貰金”。在合同有效期內,
房客對房屋的使用權以及對“傳貰金”的所有權均受法律保護,
韓國的《民法》對此有明確規定。在首爾,“傳貰金”一般佔房屋總價的30%至50%,
地方城市由於房價低,“傳貰金”所佔比例相對較高。
“傳貰房”制度意味著,人們只需湊足房價1/3到1/2的錢,就可住進自己想住的房子
,房客付出的只是押金的利息而已。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這種租房制度已相當完善。
對於那些暫時難以湊足“傳貰金”的求租人,法律允許銀行給予最多60%的貸款。
而對於那些剛剛成家的年輕夫婦,則可以去“韓國住宅公社”申請“傳貰金”優惠貸款。
這些服務和政策進一步促進了“傳貰房”制度的普及,有助於解決暫時買不起房的
都市人的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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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1.8.143.63
1F:→ earlobes:假設付100萬台幣傳貰金,貸60%,即自付40萬,夫妻兩人各 11/07 03:02
2F:→ earlobes:20萬,假設月薪4萬,剛好有親友家借住,也要存約6個月, 11/07 03:06
3F:→ earlobes:才租得起房子,並且這筆錢無利息押給房東兩年,自己還要 11/07 03:07
4F:→ earlobes:付貸款利息,那也不見得會比租金低。另外,房東呢? 11/07 03:09
5F:→ earlobes:若房東也要支付買房的貸款,一輪兩年傳貰金就差不多將貸 11/07 03:12
6F:→ earlobes:款還清了,第二輪後就是拿2年免息的40萬再投資.. 11/07 03:17
7F:推 earlobes:之前韓國也有0利車貸免頭期,很多年輕人買了車卻養不起 11/07 03:20
8F:→ earlobes:聽過韓國人:"我妹也買了車,但養不起,我覺得一點都不好" 11/07 03:21
9F:→ earlobes:這制度不只沒解決買房問題,變成連租房都租不起了,可悲 11/07 03:26
10F:→ earlobes:對銀行來說,左手右手都一樣,但多了一筆房客貸傳貰金的 11/07 03:52
11F:→ earlobes:收入。總結起來,房東贏,銀行贏,房客輸。 11/07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