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ec2 (^^y)
看板Cross_Life
標題Re: 台灣怎麼對待民間新發現的文物的
時間Thu May 12 18:08:33 2011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九十條(獎勵或補助之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給予獎勵或補助:
一、捐獻私有古蹟、遺址或其所定著之土地或自然地景予政府。
二、捐獻私有國寶、重要古物予政府。
三、發見第二十九條之建造物、第五十條之疑似遺址、第七十四條之具
古物價值之無主物或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具自然地景價值之區域或紀念物,
並即通報主管機關處理。
四、維護文化資產具有績效。
五、對闡揚文化資產保存有顯著貢獻。
六、主動將私有古物申請登錄,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六條規定審
查指定為國寶、重要古物者。
前項獎勵或補助辦法,由文建會、農委會分別定之。
※ 引述《[email protected] (若我離去,後會無期)》之銘言:
: 比如 發現沉船裡有東西之類
: 大陸的文物部門會無償收走
: 所以大陸民間發現文物更願意自己私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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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175.170
1F:推 daoqiangburu:主管機關會如何處理? 05/18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