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ec2 (^^y)
看板Cross_Life
标题Re: 台湾怎麽对待民间新发现的文物的
时间Thu May 12 18:08:33 2011
文化资产保存法
第九十条(奖励或补助之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得给予奖励或补助:
一、捐献私有古蹟、遗址或其所定着之土地或自然地景予政府。
二、捐献私有国宝、重要古物予政府。
三、发见第二十九条之建造物、第五十条之疑似遗址、第七十四条之具
古物价值之无主物或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之具自然地景价值之区域或纪念物,
并即通报主管机关处理。
四、维护文化资产具有绩效。
五、对阐扬文化资产保存有显着贡献。
六、主动将私有古物申请登录,并经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六十六条规定审
查指定为国宝、重要古物者。
前项奖励或补助办法,由文建会、农委会分别定之。
※ 引述《[email protected] (若我离去,後会无期)》之铭言:
: 比如 发现沉船里有东西之类
: 大陆的文物部门会无偿收走
: 所以大陆民间发现文物更愿意自己私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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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6.175.170
1F:推 daoqiangburu:主管机关会如何处理? 05/18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