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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台商在大陸地區的土地轉移問題
發信站水木社區 (Tue Jul 1 09:17:4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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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現行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可見﹐令堂大人去世﹐令堂之配偶、子女、父母都有份
那麼就要你們兄弟姐妹、父親、母親都放棄繼承才行
為什麼隻問你外婆和外公而不問你﹖
你的舅舅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本題中不必考慮
【 在
[email protected] (喜歡風馳電掣的紅軍)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弟 的父親在中國蘇州經商
: 有用先母的名字購買一間店面
: 母親於今年一月初過往
: 父親準備要辦理不動產轉移的工作
: 請問一下
: 有聽說 是要先拿去公証處公証 再到海基會去遞件
: 請問一下對岸的同胞 或是有類似經驗的台商眷屬
: 我的外婆 跟舅舅 (被繼承人之直系尊親屬 以及胞弟)
: 有無繼承的權利呢
: 因為在台灣 不會有我外婆跟舅舅的困擾
: 但我爸一直堅持 那邊會有這種困擾
: 若要將房子轉移到我父親名下的話
: 除了要提出外婆放棄繼承外 還要提出說 外公更早之前已經過世的相關証明文件
: 請問 台商在對岸辦理不動產轉移 有需要這麼麻煩嗎
: 或是請熟知的高手 幫忙解惑 謝謝<(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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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另類諾貝爾文學獎
頒給了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丹尼‧歐派恩海米爾﹐他進行的一系列試驗顯示﹐精心準備的
長篇演講是一種最糟糕的取悅他人的方法﹐那實際上隻會讓你顯得很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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