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ross_Life
标 题Re: [问题] 台商在大陆地区的土地转移问题
发信站水木社区 (Tue Jul 1 09:17:42 2008)
转信站ptt!news.newsmth.net!NEWSMTH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现行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後﹐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可见﹐令堂大人去世﹐令堂之配偶、子女、父母都有份
那麽就要你们兄弟姐妹、父亲、母亲都放弃继承才行
为什麽只问你外婆和外公而不问你﹖
你的舅舅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本题中不必考虑
【 在
[email protected] (喜欢风驰电掣的红军)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弟 的父亲在中国苏州经商
: 有用先母的名字购买一间店面
: 母亲於今年一月初过往
: 父亲准备要办理不动产转移的工作
: 请问一下
: 有听说 是要先拿去公证处公证 再到海基会去递件
: 请问一下对岸的同胞 或是有类似经验的台商眷属
: 我的外婆 跟舅舅 (被继承人之直系尊亲属 以及胞弟)
: 有无继承的权利呢
: 因为在台湾 不会有我外婆跟舅舅的困扰
: 但我爸一直坚持 那边会有这种困扰
: 若要将房子转移到我父亲名下的话
: 除了要提出外婆放弃继承外 还要提出说 外公更早之前已经过世的相关证明文件
: 请问 台商在对岸办理不动产转移 有需要这麽麻烦吗
: 或是请熟知的高手 帮忙解惑 谢谢<(_._)>
--
2006另类诺贝尔文学奖
颁给了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丹尼‧欧派恩海米尔﹐他进行的一系列试验显示﹐精心准备的
长篇演讲是一种最糟糕的取悦他人的方法﹐那实际上只会让你显得很愚蠢。
※ 来源:‧水木社区 newsmth.net‧[FROM: 211.9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