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dmvp (無名氏)
看板CrossStrait
標題[討論] 法治與法制的不同
時間Mon Jun 10 23:23:21 2019
法治(英語:rule of law),是與人治相反之概念。與法制不同,法治指以民意授權為
前提和基礎立法,以嚴格依法管治國家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
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1]。法治的內涵,不單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更側重於法律對
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3%95%E6%B2%BB
以法而治[1](英語:rule by law),又稱為以法管治[2]、以法制民,為區別與法治,
而簡稱法制。是一種對法律存在目的的認識和信念,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國家、管理社會的
工具,制定法律以管束人民。把法律當做統治工具的政府會侵犯公民權利,而對應的法律
應被廢除並停止執行。以法統治與保護民主自由的法治也是有區別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B%A5%E6%B3%95%E8%80%8C%E6%B2%BB
因此以法統治和法治最大的區別,並不在於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於行政、立法、司
法這些政府權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樣,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法治的內涵,與其說是要求
所有人民守法,毋寧更側重於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否則法治即與以法統治難以
區分。對於社會上常見的違法或脫序現象,尤其是以激烈、遊走於法律邊緣的手段向政府
爭取權利的行為,政府官員常常會呼籲和要求人民「守法」以尊重「法治」。這其實是將
法治的意義誤解和窄化為以法統治。
香港想通過「逃犯條例」,卻沒有民意基礎,可見香港已無「法治」。
香港法律的制訂已無須民意授權。
只剩下「以法統治」的「法制」。法律已淪為「統治的工具」,而不是保護人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70.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rossStrait/M.1560180203.A.2B3.html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06/10/2019 23:24:32
1F:噓 b195f1a: 只有反對中共的是民意,支持中共的不是民 114.35.112.28 06/11 05:56
2F:→ b195f1a: 意,一個逃犯條例,這群上街遊行的,犯人 114.35.112.28 06/11 05:57
3F:→ b195f1a: 可遣送的範圍都已經因為民眾疑慮,規定了 114.35.112.28 06/11 06:03
4F:→ b195f1a: 可遣送的犯罪項目,不包含所謂的政治犯, 114.35.112.28 06/11 06:03
5F:→ b195f1a: 他們還要上街反逃犯條例,擺明了就是有人 114.35.112.28 06/11 06:04
6F:→ b195f1a: 在背後挑事,而且還全球好幾個地區同步支 114.35.112.28 06/11 06:04
7F:→ b195f1a: 持,這是把人當傻子,還看不出背後有人在 114.35.112.28 06/11 06:05
8F:→ b195f1a: 操控挑事。講句老實話,跟反逃犯條例的人 114.35.112.28 06/11 06:06
9F:→ b195f1a: 妥協,那你要把支持逃犯條例的民眾當什麼 114.35.112.28 06/11 06:06
10F:→ b195f1a: 。至少我們現在知道有七十幾萬的香港人連 114.35.112.28 06/11 06:07
11F:→ b195f1a: 聯署支持逃犯條例。這群反逃犯條例的百姓 114.35.112.28 06/11 06:08
12F:→ b195f1a: ,我很想問他們,你們只顧著反,那這群逃 114.35.112.28 06/11 06:09
13F:→ b195f1a: 犯來香港你們要怎麼處理?就讓他們滯留? 114.35.112.28 06/11 06:09
14F:噓 bighukun: 嗯﹐台灣的法治就是阿扁啪啪走XD 106.92.97.14 06/11 10:47
15F:推 leefengynh: 逃犯條例也是要議會通過 香港議會的席 111.83.94.173 06/11 13:59
16F:→ leefengynh: 次都是直選的 所以沒你說的問題 111.83.94.173 06/11 13:59
17F:推 leefengynh: 什麼叫做法律有民意? 台灣法律都是 111.83.94.173 06/11 14:02
18F:→ leefengynh: 立法院通過的 所以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就 111.83.94.173 06/11 14:02
19F:→ leefengynh: 叫做有民意基礎嗎 111.83.94.173 06/11 14:02
20F:推 leefengynh: 立法院跟香港議會都是直選的 所以你在 111.83.94.173 06/11 14:06
21F:→ leefengynh: 去補足自己的論述吧 論述殘破不堪就出 111.83.94.173 06/11 14:06
22F:→ leefengynh: 來急著講... 111.83.94.173 06/11 14:06
23F:推 leefengynh: 不是結果對就好 過程推論也很重要 你 111.83.94.173 06/11 14:17
24F:→ leefengynh: 是不是沒受過高等教育? 111.83.94.173 06/11 14:17
有七十萬人連署支持?這我是很懷疑?這不合理。
台灣史上最大遊行,紅衫軍倒扁也才36萬,白衫軍也才11萬,太陽花也才11萬。
小小一個香港有「24萬」人上街!可見民怨之沸騰。
如有真有70萬支持,早就上街遊行表達支持政府了!
不是只有反對的人可以遊行,支持一樣可以!
但卻沒有!
還有,在台灣人民如果真的這麼大的民怨,人民早就打電話打爆「立委服務處」
那個立委敢支持?不然就是包圍立委服務處!
甚至後來一定是造成政黨輪替,無一例外!總統馬上換黨做!
依台灣的經驗,這個法案支持者一定很少。
且不論法案內容,因為政府和中共政權已經得不到香港民眾的信任,只要有
一點風吹草動,人民就是不信任中共中央!
這是信任感的問題,而且香港人的自由實際上就是不斷被限縮,這是事實。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06/11/2019 18:42:20
25F:推 leefengynh: 台講半天又是不科學化的自我感覺 哈 111.83.94.173 06/11 19:05
26F:→ leefengynh: 照你的邏輯 只要不是人民直接公投創 111.83.94.173 06/11 19:06
27F:→ leefengynh: 制 我都可以說你的立法不合民意基礎 111.83.94.173 06/11 19:06
28F:噓 baboosh: 講半天 台灣司法還是笑話 111.71.24.93 06/11 19:07
29F:→ leefengynh: 台灣立法院的立法 也沒民意基礎 111.83.94.173 06/11 19:07
30F:推 leefengynh: 支持的人幹嘛要上街 真是神邏輯 反正 111.83.94.173 06/11 19:09
31F:→ leefengynh: 對支持者來說 這法一定會過 根本沒有 111.83.94.173 06/11 19:10
32F:→ leefengynh: 上街的動力跟理由 叫人上街才沒邏輯 111.83.94.173 06/11 19:10
在台灣挺同和反同的人都會上街遊行表達自己的意見,這很正常!
另外,網路連署?這種事情找幾個網軍,造假一下,馬上也有70萬人!
這些人也很「有趣」!照你的邏輯,反正法案一定會過,何必上網連署
表達支持?既然上網表達支持了,看到這麼多反對的人上街,不會上街表達
支持的意見?
另外,所謂有70萬人網路連署支持是在哪裡?沒聽過!如何確認真有這70萬人?
如果真有這70萬人,那只能說「港府和這群人」蠢,怨不得人!
現在所有外界的人看到的都是「港府強硬違反民意,硬要通過「送中條例」
外籍人士,人人自危,大家不敢去香港,在香港的外籍人士紛紛撤離!」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06/11/2019 21:57:09
另外,既然有「境外勢力」可以「煽動」這麼多人上街抗議,
那幹嘛不「造假」連署更多人反對「逃犯條例」,造成反對者連署更多的「假象」!
那這時候港府如何解釋?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06/11/2019 22:12:57
在台灣所謂連署也是有一大堆造假,這種東西造假太容易了啦!
不然你覺得幹嘛需要這麼嚴謹的選舉投票制度!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06/11/2019 22:24:47
33F:推 leefengynh: 政府都支持自己了 在家吹冷氣就好 出223.138.195.204 06/12 01:03
34F:→ leefengynh: 去流血流汗幹嘛?香港議員的電話都被223.138.195.204 06/12 01:03
35F:→ leefengynh: 支持派打爆了 所以多數只敢支持通過223.138.195.204 06/12 01:03
36F:推 leefengynh: 反正沒有公投直接創制的立法都叫做沒223.138.195.204 06/12 01:05
37F:→ leefengynh: 民意基礎啦 台灣的法律99%也是沒民意223.138.195.204 06/12 01:05
38F:→ leefengynh: 基礎的 你要講民意基礎 就要來個嚴謹223.138.195.204 06/12 01:06
39F:→ leefengynh: 性定義 來定義怎樣的立法叫做符合民意223.138.195.204 06/12 01:06
40F:→ leefengynh: 基礎的立法223.138.195.204 06/12 01:06
41F:→ leefengynh: 才24萬上街也要裝成大部分港人223.138.195.204 06/12 01:07
42F:→ leefengynh: 想要講理論 又不敢把名詞上嚴謹性定義223.138.195.204 06/12 01:08
43F:→ leefengynh: 不嚴謹性定義名詞 這篇就註定沒結果223.138.195.204 06/12 01:09
44F:→ leefengynh: 你說70萬是造假 我說才24萬也想裝成70223.138.195.204 06/12 01:09
45F:→ leefengynh: 0萬民意223.138.195.204 06/12 01:10
46F:→ leefengynh: 嚴謹性定義:何謂符合民意基礎的立法223.138.195.204 06/12 01:10
47F:→ leefengynh: 我先定義:直接公投創制立法才有資格223.138.195.204 06/12 01:11
48F:→ leefengynh: 說此立法為民意基礎的立法223.138.195.204 06/12 01:11
49F:→ leefengynh: 依照此定義:台灣跟香港的立法都不具223.138.195.204 06/12 01:12
50F:→ leefengynh: 民意基礎 都不叫法治 只是法制223.138.195.204 06/12 01:12
理論上講起來只要由能反映民意的立法機關制定就算「法治」。
全世界沒有那個國家可以每條法律要公投決定。
但香港特首根本不算民選。
香港立法院怎麼會強行通過民眾如此強烈反對的法案?令人懷疑是否有反映民意?
另外,今天消息指出議會暫停了!而且衝突擴大。
香港立法會外警民對峙 情勢緊張 逃犯條款審議暫緩
https://reurl.cc/j4ygm
港警稱示威群眾已陷入「暴亂」 加強鎮壓力道
https://reurl.cc/QlEjp
「社會氣氛正急劇惡化」 香港教協發動教師罷課
https://reurl.cc/pbvWa
看來這個法案已經不一定能通過了!那些支持法案的人確定不出來遊行表達「支持」法案
嗎?
照目前的狀況,即使中共、港府、立法院強行通過法案,給外界和國際的觀感就是
「中共、港府、立法院罔顧民意強行通過法案,反對的民眾強烈表達反對的意見
並且警察強力鎮壓反對的民眾。」這對中共、港府、立法院的形象都是大損。
所以唯一改變「情勢」的方法就是那「70萬支持法案的民眾」趕緊出來遊行表達意見。
不要讓反對者的聲音極大化!
不過人數至少要不輸反對者,最好能超過,不然弄巧成拙,更坐實了原來支持者那麼少
那就糗大了!
只要那70萬人的1/3出來就不輸人了,如果有1/2更好,這樣就有三十幾萬人!
那完全可以把那些反對者打成「暴民」,港府和立法院完全是順應民意通過法案的啊!
當然先決條件是「真的有那70萬的法案支持者」啊!您說是嗎?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06/13/2019 00:36:32
我剛剛查到資料,原來香港議員只有一半是地區直選,剩下來的一半是功能組別
那根本是中共指定的啊!難怪會通過這種違反民意的法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6%99%E6%B8%AF%E7%AB%8B%E6%B3%95%E6%9C%83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A%9F%E8%83%BD%E7%95%8C%E5%88%A5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06/13/2019 01:01:44
51F:推 km850105: 當議員可以取消資格時,我很難相信議會 223.139.176.37 06/13 01:02
52F:→ km850105: 能夠充分代表民意 223.139.176.37 06/13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