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awak (...)
看板CrossStrait
標題Re: GFW的法律依據
時間Sun Feb 26 20:34:23 2017
※ 引述《douglas3737 (趙黑衣)》之銘言:
: ※ 引述《anawak (...)》之銘言:
: : 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 : 論壇是民間行為,不管刪不刪文都不是國家政府對個人的管制。
: : 就像雅虎曾經免費提供部落格服務。它要停掉就停掉。
: : Youtube覺得你可能有侵權行為,不當使用情形,給你停權就停權。
: : 不爽是你家的事。
: : 免費提供的服務為什麼一定要讓你用?
: : 憑什麼?你以為你是誰?當人家慈善家?
: : 你要不要免費提供你家的臥房、廁所給遊民用?
: : 你要行使你的言論自由,真的沒人擋你。
: : 你可以去大街上喊,可以組織群眾去遊行抗議、發傳單。
: : 某論壇不給你用,你可以去用別家論壇。
: : 如果搞到某論壇不給你用,通常是嚴重的不當使用行為。
: : 例如一個email多帳號、資料填寫不實或是有詐欺行為等等。
: : 絕對不會是因為你宣揚了什麼主義、什麼宗教、批判了誰誰誰。
: : 要用論壇行使言論自由是嗎?
: : 自己架伺服器啊。去租個網域,買台伺服器,架一個站。
: : 不會的話我報價給你,這方面我還行,咱們順便做個生意。
: : 包準你可以暢所欲言!你要罵台獨罵到天荒地老我也不管,付錢給我就好了。
: 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 論壇刪除的依據在于使用者自己的授權。
: 簡單講是一個合同關系。論壇提供服務,也有權管理。使用者免費使用,就要接收
: 管理。
: 是使用者自己讓渡了這部分權利給論壇,使論壇獲得了該項權力。
是誰授權給誰啊!
使用者使用論壇,是論壇授權給使用者。
無償提供使用的論壇,對使用者沒有義務。
國家與個人才有讓渡的關係。比如紅綠燈,遇到紅燈,個人讓渡自由行走的權利,
停下來等綠燈。透過共同遵守交通號誌,讓交通不致打結。
論壇提供無償服務,使用者讓渡了什麼權利?人家沒有提供服務,使用者什麼都沒有。
論壇是你出資的嗎?伺服器是你架設的嗎?員工是你聘請的嗎?
你拿了什麼東西出來讓渡?
真的不知道王如玄為什麼要去中國念法律。難怪國民黨大敗。
: 同理,國家和個人也是一樣的。社會契約論的最基本概念,公民讓渡一部分權利
: ,國家也有對公民進行管理的權力。
: 對于個人來講,哪些東西會被刪掉是國家決定的。
: 但對于國家來講,哪些東西會被刪掉是公民決定的。
: 而對于國家來講的“公民”是誰?是權力機關。
: 在大陸是人大,在臺灣是立法院。
: 所以論壇也有版規,會因為你辱罵了誰誰誰就刪掉你的帖子。
: 所以國家也有法律,違法了被禁就別說是限制了你言論自由。
那秦始皇焚書坑儒我們也還是可以說:秦始皇時期中國的言論是自由的!
國家有法律,國家規定所有詩書禮樂都要焚毀。
違法了被禁被關被殺就別說是限制了你的自由?
哇~~~~原來中國的歷史是這樣教的!
: : 哈哈哈 "深層次的問題" 真的很好笑
: 哈哈哈,你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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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ouglas3737: 看到你第一段我就不回了 125.70.80.207 02/26 20:39
2F:→ douglas3737: 權利義務是相對的 125.70.80.207 02/26 20:39
3F:→ douglas3737: 有權利就有義務。你連這個都沒搞懂 125.70.80.207 02/26 20:39
4F:→ douglas3737: 到底誰在授權誰…… 125.70.80.207 02/26 20:40
5F:→ anawak: 使用者有使用的權利,就有遵守規定的義務 1.163.67.192 02/26 20:41
6F:→ anawak: 是使用者有義務還是無償提供服務的論壇有 1.163.67.192 02/26 20:42
7F:→ anawak: 義務? 1.163.67.192 02/26 20:43
8F:→ douglas3737: 遵守規定這個“義務”是怎么來的? 125.70.80.207 02/26 20:46
如果你講的是遵守規定的義務,那使用者有義務遵守。
但你講的是言論自由。無償提供服務的論壇,對使用者沒有義務提供言論自由。
9F:噓 douglas3737: 搞笑,言論自由是法定的,不是服務提 125.70.80.207 02/26 21:09
10F:→ douglas3737: 供者定的。 125.70.80.207 02/26 21:10
11F:→ douglas3737: 法定的意思就是法律規定之外皆有。 125.70.80.207 02/26 21:10
12F:→ douglas3737: 基本法治概念都沒搞懂 125.70.80.207 02/26 21:11
13F:→ douglas3737: 你收費不收費,都要保證言論自由 125.70.80.207 02/26 21:11
14F:→ douglas3737: 因為這個是法定權利 125.70.80.207 02/26 21:11
15F:→ douglas3737: 這種違背法律常識的論斷也能下? 125.70.80.207 02/26 21:12
完全不同概念。法定的言論自由是保障個人權益不受政府侵害。
民間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是建立在私有權上面。
要提供什麼服務、什麼功能、何時開放、暫停、終止、停權,
都是民間服務提供者自己說了算。
我們把政治爭議撇一邊,如果一個服務提供者把讚揚Toyota汽車的文章都刪除。
犯法嗎?你能奈何?或者HTC設立了一個論壇,但是使用者都在論壇上抵毀HTC手機。
那HTC認為你毀損商譽,停你的權。即便使用者講的HTC手機爛是事實。
你能奈何?我公司出資出設備出人力,還要保證你言論自由?
要不然你來開公司啊,論壇你來架啊。
"法定權利"咧 XDDDDDDDDDDDDDD
16F:噓 douglas3737: 講過了,刪是因為使用者同意了 125.70.80.207 02/26 21:52
17F:→ douglas3737: 法學問題你搞不懂就別丟人 125.70.80.207 02/26 21:53
18F:→ douglas3737: 不懂沒必要逞強 125.70.80.207 02/26 21:54
「刪是因為使用者同意」那請問你的法定言論自由呢?
如果服務提供者擁有管理權利是因為使用者簽了同意書,
那法定言論自由就不起作用。
如果法定言論自由可以起作用,那不管使用者簽不簽同意書都必須受到規範。
事實是服務提供者確實可以不給使用者言論自由。
因為這是私人產權、私人勞務。
照你的法定說,秦始皇時期的言論政策是自由的嗎?
任何言論不自由的國家,其限制都有法定。
所以其實言論都有自由啦,只是違反法律規定。
好特別的言論自由
※ 編輯: anawak (1.163.67.192), 02/26/2017 22:39:07
19F:→ douglas3737: 我直接另貼回復了 125.70.80.207 02/26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