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awak (...)
看板CrossStrait
标题Re: GFW的法律依据
时间Sun Feb 26 20:34:23 2017
※ 引述《douglas3737 (赵黑衣)》之铭言:
: ※ 引述《anawak (...)》之铭言:
: : 法治观念有待加强。
: : 论坛是民间行为,不管删不删文都不是国家政府对个人的管制。
: : 就像雅虎曾经免费提供部落格服务。它要停掉就停掉。
: : Youtube觉得你可能有侵权行为,不当使用情形,给你停权就停权。
: : 不爽是你家的事。
: : 免费提供的服务为什麽一定要让你用?
: : 凭什麽?你以为你是谁?当人家慈善家?
: : 你要不要免费提供你家的卧房、厕所给游民用?
: : 你要行使你的言论自由,真的没人挡你。
: : 你可以去大街上喊,可以组织群众去游行抗议、发传单。
: : 某论坛不给你用,你可以去用别家论坛。
: : 如果搞到某论坛不给你用,通常是严重的不当使用行为。
: : 例如一个email多帐号、资料填写不实或是有诈欺行为等等。
: : 绝对不会是因为你宣扬了什麽主义、什麽宗教、批判了谁谁谁。
: : 要用论坛行使言论自由是吗?
: : 自己架伺服器啊。去租个网域,买台伺服器,架一个站。
: : 不会的话我报价给你,这方面我还行,咱们顺便做个生意。
: : 包准你可以畅所欲言!你要骂台独骂到天荒地老我也不管,付钱给我就好了。
: 法治观念有待加强。
: 论坛删除的依据在于使用者自己的授权。
: 简单讲是一个合同关系。论坛提供服务,也有权管理。使用者免费使用,就要接收
: 管理。
: 是使用者自己让渡了这部分权利给论坛,使论坛获得了该项权力。
是谁授权给谁啊!
使用者使用论坛,是论坛授权给使用者。
无偿提供使用的论坛,对使用者没有义务。
国家与个人才有让渡的关系。比如红绿灯,遇到红灯,个人让渡自由行走的权利,
停下来等绿灯。透过共同遵守交通号志,让交通不致打结。
论坛提供无偿服务,使用者让渡了什麽权利?人家没有提供服务,使用者什麽都没有。
论坛是你出资的吗?伺服器是你架设的吗?员工是你聘请的吗?
你拿了什麽东西出来让渡?
真的不知道王如玄为什麽要去中国念法律。难怪国民党大败。
: 同理,国家和个人也是一样的。社会契约论的最基本概念,公民让渡一部分权利
: ,国家也有对公民进行管理的权力。
: 对于个人来讲,哪些东西会被删掉是国家决定的。
: 但对于国家来讲,哪些东西会被删掉是公民决定的。
: 而对于国家来讲的“公民”是谁?是权力机关。
: 在大陆是人大,在台湾是立法院。
: 所以论坛也有版规,会因为你辱骂了谁谁谁就删掉你的帖子。
: 所以国家也有法律,违法了被禁就别说是限制了你言论自由。
那秦始皇焚书坑儒我们也还是可以说:秦始皇时期中国的言论是自由的!
国家有法律,国家规定所有诗书礼乐都要焚毁。
违法了被禁被关被杀就别说是限制了你的自由?
哇~~~~原来中国的历史是这样教的!
: : 哈哈哈 "深层次的问题" 真的很好笑
: 哈哈哈,你很好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3.67.19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rossStrait/M.1488112465.A.43B.html
1F:→ douglas3737: 看到你第一段我就不回了 125.70.80.207 02/26 20:39
2F:→ douglas3737: 权利义务是相对的 125.70.80.207 02/26 20:39
3F:→ douglas3737: 有权利就有义务。你连这个都没搞懂 125.70.80.207 02/26 20:39
4F:→ douglas3737: 到底谁在授权谁…… 125.70.80.207 02/26 20:40
5F:→ anawak: 使用者有使用的权利,就有遵守规定的义务 1.163.67.192 02/26 20:41
6F:→ anawak: 是使用者有义务还是无偿提供服务的论坛有 1.163.67.192 02/26 20:42
7F:→ anawak: 义务? 1.163.67.192 02/26 20:43
8F:→ douglas3737: 遵守规定这个“义务”是怎么来的? 125.70.80.207 02/26 20:46
如果你讲的是遵守规定的义务,那使用者有义务遵守。
但你讲的是言论自由。无偿提供服务的论坛,对使用者没有义务提供言论自由。
9F:嘘 douglas3737: 搞笑,言论自由是法定的,不是服务提 125.70.80.207 02/26 21:09
10F:→ douglas3737: 供者定的。 125.70.80.207 02/26 21:10
11F:→ douglas3737: 法定的意思就是法律规定之外皆有。 125.70.80.207 02/26 21:10
12F:→ douglas3737: 基本法治概念都没搞懂 125.70.80.207 02/26 21:11
13F:→ douglas3737: 你收费不收费,都要保证言论自由 125.70.80.207 02/26 21:11
14F:→ douglas3737: 因为这个是法定权利 125.70.80.207 02/26 21:11
15F:→ douglas3737: 这种违背法律常识的论断也能下? 125.70.80.207 02/26 21:12
完全不同概念。法定的言论自由是保障个人权益不受政府侵害。
民间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是建立在私有权上面。
要提供什麽服务、什麽功能、何时开放、暂停、终止、停权,
都是民间服务提供者自己说了算。
我们把政治争议撇一边,如果一个服务提供者把赞扬Toyota汽车的文章都删除。
犯法吗?你能奈何?或者HTC设立了一个论坛,但是使用者都在论坛上抵毁HTC手机。
那HTC认为你毁损商誉,停你的权。即便使用者讲的HTC手机烂是事实。
你能奈何?我公司出资出设备出人力,还要保证你言论自由?
要不然你来开公司啊,论坛你来架啊。
"法定权利"咧 XDDDDDDDDDDDDDD
16F:嘘 douglas3737: 讲过了,删是因为使用者同意了 125.70.80.207 02/26 21:52
17F:→ douglas3737: 法学问题你搞不懂就别丢人 125.70.80.207 02/26 21:53
18F:→ douglas3737: 不懂没必要逞强 125.70.80.207 02/26 21:54
「删是因为使用者同意」那请问你的法定言论自由呢?
如果服务提供者拥有管理权利是因为使用者签了同意书,
那法定言论自由就不起作用。
如果法定言论自由可以起作用,那不管使用者签不签同意书都必须受到规范。
事实是服务提供者确实可以不给使用者言论自由。
因为这是私人产权、私人劳务。
照你的法定说,秦始皇时期的言论政策是自由的吗?
任何言论不自由的国家,其限制都有法定。
所以其实言论都有自由啦,只是违反法律规定。
好特别的言论自由
※ 编辑: anawak (1.163.67.192), 02/26/2017 22:39:07
19F:→ douglas3737: 我直接另贴回复了 125.70.80.207 02/26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