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太熱,熱到我中暑,然後我就暈過去了,我夢到:
身邊好幾個高雄朋友,一直在跟我求救,幾個都是剛成年的學生.
金額從5~15萬不等.
問我說補習班不上了,要怎麼辦.
我:高雄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學生繳費後退出補習課程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開課日三十日前退出者,全額退還。
二、開課日十六日至二十九日前退出者,得扣除應繳費用之百分之十。但最高不得超過新
臺幣三千元。
三、開課日前十五日內退出者,得扣除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二十。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五
千元。
四、開課當日起至第三日(次)上課前退出者,得扣除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三十。但最高不
得超過新臺幣七千元。
五、第三日(次)上課後至全期三分之一前退出者,得扣除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六、逾全期三分之一退出者,不予退還。
學生於補習班開課後參加補習者,前項開課日改以實際上課日計算。
第一項相關費用,包括補習班所定之報名費、訂位金及其他各項費用。但代辦費應全額退
還;已代辦購置物品者,應發還該物品。
第一項情形,應由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向補習班請求退費,補習班並得要求繳回收據。
===問題是: 我看到現在補習班給他們簽的合約===
居然都是幫他們辦信用貸款
(遠x商銀;甚至還有怕信貸信不來,還幫他們辦x信國際資融)
這未免太over了吧.... 補習班為了學費,把一般債權再轉給金融機構
等於銀行給付學費,學生跟金融機構辦理信貸....
而我身邊這種案例越來越多, 每張學費合約都是5~15萬
而看到的高雄巨x電腦合約為:
學員註冊(辦理學費貸款分期則為銀行核準日)後,
若因學員個人因素而離班者,
除本棄約另有約定外,(這句話被手工畫了底線提醒你要注意)
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社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規定辦理退費
1.學員自繳納費用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全數費用之90%
2.學員自第一次上課日起算未逾一週者,退還已繳全數費用之70%
3.學員自第一次上課日起算未逾全期1/3,退還已繳費用之50%
4.學員自第一次上課日起算已逾全期1/3,所收取之費用全數不予退還
5.第一次上課日係指學員在本補習班所上過的任何課程
(依本合約第二條所載之課程項目皆屬之,退費時皆須扣除已上課費用)
6.前像各款之費用,包括學雜費,講義費,實習材料以及其他費用
7.已省用教材費用(含課本、軟體、相關產品)恕不退還
教材費用依各項定價扣除....(第七條用粗體表示)
以上條款頗耐人尋味,尤其是1~7點算是另有約定嗎?
但這種另有約定本身就不符合高雄市的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
把上面教育局的文跟下面的來做比對...
教育局的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有良心多了
都有標出: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xxxxNT.
大家一定會覺的這個有什麼大不了,
但是我朋友跟補習班簽的這只合約高達新台幣13萬....
如果13萬的合約來說...
光是用第一條來說:開課前離班退90%
13萬x0.9=11.7 開課前退出也得損失13000
簡單的說,一堂課都沒上就得付出13000NT...
用教育局的條文來說的話,開課到第3次退出,
也僅要罰違約金 7000
再者第7條,還沒上過課,書本也不能退...
跟教育局條文的比較: 第一項相關費用,包括補習班所定之報名費、
訂位金及其他各項費用。但代辦費應全額退還;
已代辦購置物品者,應發還該物品。
這看來也不太符合.
朋友群不只是在這家巨x電腦中過
還有另一家xx電腦,還有xxx美語;大家的手法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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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1.好的補習班不會幫你辦信貸繳學費
2.好的補習班不會利用你找不到工作的恐慌叫你一直上課
(請參閱金山理論)
3.保證有面試機會不是保證就業,保證就業一個月也是保證就業
4.請大家多注意自己的家人是否有簽下這種可怕的合約
5.補習班總是跟你說一個月只要繳2000~5000NT
但是大家要注意,無論是全繳或分期繳,
總數是不會變的.
6.我們要的政府應該是會做事的,
不是怕事,天天擔心多做多錯的政府
7.人權團體天天在爭人權,殊不知背後的辛酸
小朋友不受教,老師不想教
小朋友只想開心過日子,老師只陪小朋友快快樂樂過日子
不教不打不罵,雙方都開心...
老師可以開心退休.小朋友也可以開心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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