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etchu (CK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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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行政院公平會]赫哲補習班比較廣告不實罰50萬元
時間Sun Mar 15 10:44:20 2009
做報告看到這則新聞稿覺得很意外
不過這也提醒我們學生在選補習班時要思考廣告與榜單的真假
(這不是抹黑,只是轉貼一個意外看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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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0424
赫哲補習班比較廣告不實罰5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8年3月4日第904 次委員會議決議,臺北市私立赫哲文理短
期補習班(下稱赫哲補習班)於報紙及廣告文宣,就自身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
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 條第3項準用第1項之規定。又赫哲補習班於報紙、廣告
文宣及廣告布條以比較廣告方式,就被比較對象數學科滿級分人數之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
表示,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停止前
2項違法行為外,並處赫哲補習班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赫哲補習班於報紙及廣告文宣載稱「97年升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高三應屆學生『赫哲學子』數學滿級分人數…大幅超越臺北縣市『其他補習班總和』」、
「赫哲高三應屆學子參加97學年度升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分數勇奪全國數學最高分滿級分(
全國前1%考生成績)人數超過臺北縣市高三所有滿級分學生至少50%,本班總級分人數與
學生比例均為全國第一」、「平均每100位赫哲學子即有91.8位同學(即91.8%)成績超過
頂標。本班頂標成績比例為所有同業至少8-10倍以上」、「赫哲高三應屆學子參加97學年
度升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數學科原始分數80分以上人數超過臺北縣市高三所有80分學生至少
50%,本班高分總人數與高分學生比例均為全國第一」、「赫哲學子數學80分人數…大幅
超越臺北縣市『其他補習班總和』」等語,惟就前揭宣稱內容並未提出公正客觀之調查統
計資料或客觀合理之推論依據,就自身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
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之規定。
另外,赫哲補習班未加求證即於案關比較廣告表刊載「陳X」、「高X」、「何X」、
「傅X」、「張XX」、「王X」或「李X(台X補習班)」等7家補習班之數學滿級分人數,
載稱對競爭者不利之比較結果,就被比較對象數學滿級分人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
示,顯有違公平競爭之商業倫理,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核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顯失
公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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