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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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朱熹以理學為精神內核的服飾美學思想
時間Sun Oct 23 02:39:1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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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朱熹以理學為精神內核的服飾美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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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以理學為精神內核的服飾美學思想
蔡子諤
一、朱熹理性本體論的服飾美學思想
朱熹生於公元1130年﹐卒於1200年﹐南宋哲學家、思想家、教育家﹐字元晦﹐一字仲晦﹐號晦庵﹐晚年徙居建陽(今屬福建)考亭﹐又主講紫陽書院﹐故別稱考亭、紫陽﹐卒謚文﹐世稱朱文公。徽州婺源(今屬扛西)人。生於福建延平龍溪。曾任泉州同安主簿、知南唐軍、秘閣修撰等職。集北宋周(敦頤)、邵(雍)、張(載)、程(顥、頤)理學之大成﹐成為程朱理學的傑出代表。朱熹以“理”為宇宙根本﹐說“理”即“太極”。故“理”(“太極”)貫萬物而自我實現﹐並圍繞“理一氣”問題﹐多方面、多層次地論証了一系列哲學重要范疇如形上、形下、道器、動靜、無極、太極等等﹐真可謂是“至廣大”、“盡精微”﹐包羅萬象﹐邏輯謹嚴。在朱熹服飾審美文化觀和服飾美學思想中﹐大體分為兩大類。此兩類無不以它的義理之學為哲學根本。其一雖講義理﹐但最後的邏輯歸宿終在服飾﹔另一則雖講服飾﹐但最後的邏輯歸宿終在義理。
朱熹理性本體論的服飾美學思想﹐首先表現在他對維護宗法制封建社會等級制度的“禮制”上。
古人在行冠、婚、喪、祭四禮時(禮服亦即冠、婚服、喪服和祭服﹐既是“四禮”的重要形式﹐也是“四禮”的重要內容)“皆繁細之甚”。[1]朱熹坦誠地表述了自己的見解﹐與他們虔誠尊奉的聖人孔子的觀點顯然有了某些不盡相同之處。朱熹說﹕“頃年見欽夫刊行的編禮﹐止有婚、喪、祭三禮﹐因問之。曰﹕‘冠禮覺難行。’某雲﹕‘豈可以難行故闕之﹗兼四禮中冠禮最易行﹐又是自家事﹐由己而已。若婚禮﹐便關涉兩家﹐自家要行﹐它家又不要行﹐便自掣肘。又為喪祭之禮﹐皆繁細之甚。且如人遭喪﹐方衰苦中﹐那得工夫去講行許多禮數。祭禮亦然﹐行時且是用人多。昨見某人硬自去行﹐自家固曉得﹐而所用執事之人皆不曾講習。觀之者笑﹐且莫管﹔至於執事者亦皆忍笑不得。似恁行禮﹐濟得甚事﹗此皆是情文不相稱處﹐不如不行之為癒”。[2]此處說之“冠禮”﹐即古代男子20歲(天子、諸侯可提前至12歲)舉行的加冠之禮﹐表示其成人。《禮記‧冠義》載﹕“古者冠禮﹐筮日筮賓﹐所以敬冠事。”也有10歲太子即行“冠禮”的﹕“太子性仁弱﹐生十年行冠禮﹐執圭見群臣進退不失尺寸。”[3]首先﹐我們可以從中清晰看出﹐朱熹對於“四禮”以及與之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四禮”禮服審美文化觀及其服飾美學思想的真切流露﹕其一﹐“禮”不可闕失。“冠禮”雖難行﹐但“豈可以難行故闕之”﹗其二﹐對於包括禮服審美文化在內的“四禮”特別是“喪禮”和“祭禮”的繁文縟節﹐采取了通情達理的批判態度﹕“又為喪祭之禮﹐皆繁細之甚”。其三﹐對於“情文不相稱”的繁文縟節之禮﹐表示了反對態度﹕“不如不行之為癒”。應該說﹐朱熹的“禮樂”文化觀同孔子的“禮樂”文化觀已經有了某些變易。在孔子那裡﹐喪禮的“厚葬久喪”和采取具有負面審美價值的喪服等來寄托哀慟情感。顯然﹐在孔子及其門人所修纂的《周禮》和《禮記》中﹐對於“厚葬久喪”的“喪禮”是極為苛嚴周備而絲毫不能馬虎的。斷不似朱熹所采取的上述那種情有可原的寬容態度。至於“祭禮”﹐也存在類似的情形。如《禮記》載﹕“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余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余也。”[4]《禮記》和朱熹雖都是強調祭祀過程中的虔敬情感﹐但《禮記》是對於“禮”與“情”孰輕孰重的評價性抉擇問題﹔而朱熹則是情文不副﹐寧可不行的否定性抉擇問題﹐其間似乎有了若幹“質”的變易。其四﹐如果我們將這種祭奠的哀悼之情和祭祀的虔敬之情﹐統納入朱熹的“綱常”范疇﹐那麼這種哀悼之情和虞敬之情﹐實質上便是“三綱之要﹐五常之本﹐人倫天理之至”[5]的“理”或稱“道”。同理﹐如果我們將“喪祭之禮﹐皆繁細之甚”即“喪禮”和“祭禮”的繁文縟節視為寬泛意義的“文”的話﹐這便涉及到朱熹美學思想上的“理一分殊”和“文道兩得”的觀點。朱熹雖與孔子一樣主張“文質彬彬”即“文道兩得”﹐但實質上﹐他則認為“文”隻是“道”的“分殊”和“枝葉”﹕“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葉﹐惟其根本乎道﹐所以發之於文者皆道也。三代聖賢文章皆從此心寫出﹐文便是道。”[6]筆者認為﹐對於朱熹來說﹐“文”既可以是詞章的辭藻文彩﹐又可以是禮儀的繁文縟節﹐還可以是服飾的文飾彩章。但這些“文”同作為宇宙本體亦即理性本體的“理”這一“根本”比較起來﹐都不過是“分殊”和“枝葉”而已。
朱熹對於喪禮和喪服還有一些更加深入的體察和探究﹕“‘子於是日哭則不歌’﹐不要把一個‘誠’字包卻。須要識得聖人自然重厚、不輕浮意思。問‘博文亦可以學道。而上蔡解“器則不歌”﹐謂“能識聖人之情性﹐然後可以學道。”﹐曰﹕‘聖人情性便是理。’又曰﹕‘博文約禮﹐亦是要識得聖人情性。……’‘子於是日哭則不歌’﹐上蔡說得亦有病。聖人之心﹐如春夏秋冬﹐不遽寒燠﹐故哭之日﹐自是不能憳迣呏嵹J唬骸□□酥詹懷煽蘗吮闃樅□璧茫∪縊氖保□匭虢□□□□G胰綣耪呱□□□允妓樂林丈□□屑浣詿謂□□淝帷2凰迫緗袢酥鋇椒□□□歡儷□蚜耍□闃□□梢路□﹗□盵7]另﹐朱熹在言及《尚書》中“為天子服三年之喪”時﹐多有考釋和見地﹕“堯崩﹐‘百姓如喪考妣’﹐此是本分。‘四海遇密八音’﹐以禮論之﹐則為過。為天子服三年之喪﹐隻是畿內﹐諸侯之國則不然。為君為父﹐皆服斬衰。君﹐謂天子、諸侯及大夫之有地者。大夫之邑以大夫為君﹐大夫以諸侯為君﹐諸侯以天子為君﹐各為其君服斬衰。諸侯之大夫卻為天子服齊衰三月﹐禮無二斬故也。‘公之喪﹐諸達官之長﹐杖。’達官﹐謂通於君得奏事者。各有其長﹐杖﹐其下者不杖可知。文蔚問﹕‘後世不封建諸侯﹐天下一統﹐百姓當為天子何服﹖’曰﹕‘三月。天下服地雖有遠近﹐聞喪雖有先後﹐然亦不過三月。”[8]此處﹐還討論了《禮》中的“若喪父而無服”的問題﹕“問﹕‘人倫不及師﹐何也﹖’”曰﹕‘師之義﹐即朋友﹐而分則與君父等﹐朋友多而師少﹐以其多者言之。’又問﹕‘服中不及師﹐何也﹖’曰﹕‘正是難處。若論其服﹐則當與君父等﹐故《禮》謂“若喪父而無限”﹔又曰“平居則die@1。”李問人倫不及師。曰﹕‘師與朋友同類﹐而勢分等於君父﹐惟其所在而致死焉。’曾雲﹕‘如在君旁﹐則為君死﹐在父旁﹐則為父死。’曰﹕‘也是如此。如在君﹐雖父有罪﹐不能為父死。’”[9]這都表明了朱熹於喪禮和喪服等中國服飾文化中的這一特殊內容所取的實事求是和合情合理的態度。
朱熹對於祭禮及其祭服審美文化﹐也有著深湛的學養。故於祭禮、祭服也多有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之處。
朱熹在《孟子之平陸章》內﹐首先講到“原廟之制”。所謂“原廟之制”﹐實際是一種特殊的服飾審美文化現象形態──“月出衣冠遊之”﹔而“原廟”則是“藏衣冠之所”。將亡者的衣冠收藏於廟﹐“月出衣冠遊之”﹐自然是悼亡、緬懷亡者(帝王)生前的文治武功。而這種悼亡緬懷和崇敬的活動﹐正是以特殊的服飾審美文化現象形態──“月出衣冠遊之”來實現的。“月出衣冠遊之”﹐使黎庶睹衣冠服飾而思其人之生前形骸神情﹐這完全是由衣冠服飾所引發的滲透著濃烈的情感即悼亡、緬懷和崇敬的審美想象活動。其次﹐這種“衣冠遊之”的活動是經常性的﹐是“月出”一次。這種經常性和連續性﹐便使得上述以特殊服飾審美文化現象形態所引發的以悼亡、緬懷和崇敬亡者(帝王)生前文治武功為中心內容的﹐從而達到以教化黎庶、純樸民風為目的民俗性審美活動﹐獲得廣泛深入和持久的社會影響。再次﹐朱熹對這種“原廟之制”進行了考釋。指出《周禮》載﹕“守祧(注﹕“祧(tiao佻)”﹐即祖廟﹐祠堂﹒另見禮儀‧聘禮[M].﹕“不聘先君之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由此可見﹐“遺衣服藏”之於“廟祧”﹐於周公制禮時已有其制了。據朱熹考釋﹐“藏亡者之衣冠”者﹐實為“寢”而不為“廟”。所謂“前廟後寢”說即是。後於漢時﹐“移寢於陵﹐所謂‘陵寢’”即是。後世有“寢”無“陵”者﹐謂之“衣冠塚”﹐如北京西山有“孫中山先生衣冠塚”﹔有“陵”而無“寢”者﹐謂之“陵”﹐如南京之“中山陵”。漢時“移寢於陵”﹐“月─取其衣冠﹐出遊於國中”的經常性和持續性的追懷先王、先公的民俗性祭悼活動遂告廢止。最後﹐須指出﹐朱熹於衣冠服飾審美文化及其文物典章制度所表現出來的實事求是的嚴謹治學態度﹐是值得稱道的。這不僅表現在對於蔡邕所謂“上陵亦古禮﹐明帝猶有古之余意”的以偏概全之說的否定上﹔也表現於多處“然無可証﹐姑闕之可也”的求實態度上。
朱熹在《易九‧困》所述關於“朱紱”於祭禮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對於何以“利用祭祀”的闡發﹐都是深湛精當而又發人深省的。其一﹐朱熹對於《易九‧困》中的“朱紱方來﹐利用享祀”的闡釋﹐即為“以之事君﹐則君應之﹐以之事神﹐則神應之”。這裡的“之”﹐自然是指的“朱紱”。“事”則為“伺奉”。“則君應之”、“則神應之”之“應”﹐當為“感應”理解﹐即以“朱紱”事君事神﹐則君、神有所“感應”──表現了先君和神靈對於“朱紱”的識別﹐而有所“感應”──或說對於以“朱紱”為標識的祭祀表示“接納”、“享用”。其二﹐朱熹對於為什麼專用“朱紱”來祭祀這一問題的闡釋是精當深湛而有深意存焉的﹕“他得中正﹐又似取無應而心專一底意思。”筆者的理解是﹐“朱紱”系於前腰至雙膝間﹐又名“蔽膝”。故作為祭服佩系在身上﹐是居中得正的。此外﹐“又似取無應”之“無應”﹐當作無其他的“應酬”或說“應用酬酢”。“應用”可指其他“利身”、“便事”的功用﹐而“酬酢”即應酬、應對﹐而專門伺奉先君、神靈。而其“心專一”也。須指出的是﹐原始初民時期的“蔽膝”即“朱紱”﹐顯然是有多方面“利身”、“便事”的實用功能乃至於表現生殖器崇拜的精神作用的。然而﹐當服飾審美文化進入“比德”審美時期這一更高階段的文明時期時﹐上述物質的精神的功能或稱功用﹐便悄然消退隱匿了。其三﹐因為祭先王、祀神靈﹐從某種意義來說便是祭天﹐而“天”是和“天理”聯系在一起的﹐或者說是“天理”的外在感性顯現形態。如果要使這種“事君”、“事神”的祭祀﹐達到“君應”的預期效果﹐那麼便須使這專用於祭祀的“朱紱”﹐在佩系位置、形制、功用上也“象德”的審美現象﹐體現出與“天理”或稱“天地之德”如居中得正、誠愨不貳(即“心專一”也)等蘊涵來﹐以達到“天人感應”。此外﹐朱熹強調了“朱紱”與“赤紱”的區別。“朱芾”即“朱紱”﹐語本《詩經‧小雅‧斯幹》﹕“朱芾斯皇﹐室家君王。”又﹐《詩經‧曹風‧侯人》﹕“彼其之子﹐三百赤芾。”漢人毛亨傳﹕“芾﹐wei@2也。……大夫以上赤芾。”鄭玄注﹕“芾音弗﹐祭服謂之芾。”唐人孔穎達疏﹕“按《詩》毛傳﹕‘天子純赤﹐諸侯黃朱。’黃朱色淺﹐則亦名赤wei@5也。”《後漢書》載﹕“宜當暴骸膏野﹐為百僚先﹐而愚頑之質﹐加以固病﹐誠蓋負乘﹐辱污輔將之位﹐將被詩人‘三百赤紱’之刺。”唐人李賢注﹕“赤紱﹐大夫之服也。”故朱熹依伊川(程頤)之說“使書傳中說臣下皆是赤紱則可”。故而他得出的“詩中卻有‘朱芾斯皇’一句是說方叔於理又似不通”的考釋結論﹐無疑是正確無誤的。
這樣﹐我們對於朱熹服飾審判文化及其服飾美學思想便有了一個較為明確的輪廓。他的寓於理學的服飾美學思想﹐會給我們帶來更加深刻的啟迪﹐發掘其服飾美學思想更加深邃的蘊涵。
二、朱熹服飾美學思想的倫理學本體論蘊涵
朱熹平日所喜著的衣冠服飾﹐皆“如濂溪畫像之服”。表現了朱熹對周敦頤這位宋儒之首的“高山景行”的崇敬仰慕的真摯情感。筆者認為﹐這仿佛成為朱喜服飾審美文化表述或者說表達的一種具有象征意義的范式。朱熹所著之衣冠服飾﹐一體遵照仿效“濂溪畫像之服”﹐雖然表現了朱熹對濂溪之服所體現的服飾審美文化觀及其審美趣尚的認同乃至喜尚﹐但更重要的﹐則是朱熹對濂溪先生開理學之先河的學術思想和他高尚峻潔的道德風范的崇尚敬仰。所以說﹐朱熹對於濂溪畫像之服的喜尚﹐頗類“愛屋及烏”的“移情”審美現象。而這種“愛屋及烏”的“移情”審美現象﹐也大量地存在於他對於服飾審美文化及其服飾美學思想表述中﹐說的是服飾審美文化現象形態的種種物事﹐但骨子裡卻內蘊著倫理學本體論的理學思想。
朱熹在與門人論學時﹐深入地討論了涉及《論語‧公冶長下》中的關於服飾審美文化現象形態的問題﹕一種是孔門弟子子路的“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10]以及“衣敝yun@3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10]等﹔另一種是另一位孔門弟子顏淵的“無伐善﹐無施勞”。朱熹認為子路的“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則是“無私而與物共者”的境界。這種道德涵養功夫﹐隻是一種“粗功夫”﹐“未有善可及人也。”[10]此外﹐同是子路﹐到了他“衣敝yun@3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之時﹐朱熹認為涵養功夫自有了長進﹕“這卻見於裡面有工夫”了。然而﹐朱熹進一步指出﹕“(子路)自著破敝底﹐卻把好底與朋友共﹐固是人所難能﹐然亦隻是就外做。較之世上一等切切於近利者大不同。”總之對於子路所表現的兩種包蘊著人道主義精神的服飾審美文化現象形態﹕“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和“衣敝yun@3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的評價不甚高。從道德涵養功夫來講﹐雖“較之世上一等切切於近利者大不同”﹐但畢竟還是“粗工夫”、“外工夫”(“這卻見於裡面有工夫”﹐“然亦隻是就外做”﹐“子路做底都向外﹐不知就己身上自有這工夫”[10]。那麼﹐在朱熹看來﹐什麼是“細工夫”、“內工夫”呢﹖他認為是顏淵的“無伐善﹐無施勞”。[10]他說﹕“他(子路)能舍得車馬輕裘﹐未必能舍得勞善。有善未必不伐﹐有勞未必不施。最本質的乃是﹕“顏子是就義理上做工夫﹐子路是就事上做工夫。”然而﹐顏淵的道德涵養功夫仍未達到極詣境界﹐達到極詣境界的﹐惟有像孔子這樣的聖人﹕“聖人則表裡精粗無不昭微﹐其形骸雖是人﹐其實隻是一團天理﹐所謂‘從心所欲﹐不逾矩’。左來右去﹐盡是天理﹐如何不快活﹗”[10]依筆者看﹐朱子並非是無端貶抑子路“車馬、輕裘與朋友共”的“通財之義”[10]。這種“舍得車馬輕裘”[10]的“通財之義”比起那些物欲所役之人﹕“如貓兒狗子﹐饑便待物事﹐吃困便睡。到富貴﹐便極聲色之奉。一貧賤﹐便憂愁無聊。”[10]自然要高尚得多。然而﹐朱熹進一步指出﹕“子路有濟人利物之心﹐顏子有平物我之心﹐夫子有萬物得其所之心。”[10]所謂“濟人利物”﹐乃是以物之利濟人﹐仍被物役﹐故是外在的道德涵養功夫﹐而顏淵的“平物我之心”﹐則表現出“我”於“物”的平淡心態﹕“居陋巷﹐一簞食﹐一瓢飲﹐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而聖人孔子則是懷有“萬物得其所之心”﹐是“一團天理”﹐是“天理”或稱“理氣”的人格化身。因此﹐筆者認為﹐朱熹不是在簡單地否定子路的具有素樸的人道主義思想的服飾審美文化觀。在物欲役人這種蠅營狗苟、卑鄙齷齪社會現象面前﹐子路所具有素樸人道主義思想的服飾審美文化觀是得到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的。然而﹐將子路的這種素樸人道主義思想的服飾審美文化觀﹐納入它所要高揚的倫理化了的宇宙觀本體論中﹐便成了沒有擺脫物欲的束縛﹐而遭到“從心所欲﹐不逾矩”的“一團天理”的貶抑。這不僅表現了朱熹服飾美學思想的復雜性﹐同時也表現了它的辯証性和深刻性。
朱熹從倫理本體論的觀點出發﹐將服飾審美文化﹐看作完全是“天命”的感性顯現形式﹔是可以直觀感受的有著等級差別如“五服五章”的“天命”的物化形態或稱物質形態。他闡釋《尚書‧皋陶謨》時明確指出﹕“‘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許多典禮﹐都是天敘天秩下了﹐聖人隻是因而敕正之﹐因而用出去而已。凡其所謂冠昏喪祭之禮﹐與夫典章制度﹐文物禮樂﹐軒輿衣服﹐無一件是聖人自做底。都是天做下了﹐聖人隻是依傍他天理行將去。如推個車子﹐本自轉將去﹐我這裡隻是略扶助之而已。”[11]五服五章“即謂五種不同的禮服或稱祭服、冕服和五種不同的文采。用以區別因行“天命”之“德”的大小而生出的尊卑。《尚書》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12]《左傳》載﹕“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13]杜預注﹕“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五色備謂之繡。集此五章﹐以奉我五色之用。”詩人李白有詩雲﹕“鳳飛九千仞﹐五章備cai@4珍。”[14]這樣朱熹便將中國古代服飾審美文化的“五服五章”納入了他倫理化的宇宙觀本體論的體系之中﹐“五服五章”與“所謂冠昏喪祭之禮﹐與夫典章制度﹐文物禮樂﹐車輿衣服”等等一樣﹐都是“天理”亦即“天秩、天敘、天命、天討”的感性顯現形式﹐或者說直觀的物態形式。這不但賦予了維護宗法制封建社會的諸如包括“五服五章”在內的“典章制度﹐文物禮樂﹐車輿衣服”的“天工人其代之”[12]的絕對權威﹔同時﹐也從美學意義上賦予“五服五章”及其“典章制度﹐文物禮樂”等以崇高審美范疇的蘊涵。
三、朱熹“中庸”與“中和”的服飾美學思想特色
朱熹以理性本體論為內涵的“中庸”與“中和”這一獨其特色的服飾美學思想﹐內涵十分豐富和深刻﹐且滲透著辯証法。下面我們淺加分析、探究。
其一﹐朱熹以“衣服之有布帛”與“飲食之有五谷”相匹配﹐旨在用最普通、最平常的“布帛之衣”和“五谷之食”是合於“中庸”之“庸”的。所謂“庸”就是“平常”﹐惟其“平常”﹐“故不可易”。因此它便是“定理”。由此可見﹐朱熹的服飾審美文化觀是以“平常”亦即“中庸”之“庸”來作為它的審美標準和價值取向的。這同他自己所著衣冠服飾的質樸自然、寬大合體的審美風范是完全吻合的。
其二﹐朱熹由於以“中庸”之“庸”即“平常”﹐作為他服飾審美文化的審美標準和價滇取向﹐因此對於“非常”或稱“超常”的服飾審美文化的審美形態或稱范疇諸如“錦綺組繡”的“華美”﹐便是取貶抑乃至否定態度的。他的理由是這些“綿綺組繡”的鮮衣華裳﹐與“奇羞異昧”一樣﹐“不久便須厭了”﹐“厭了”便不得不“易”﹐“易”便不得其“常”。故它是違背“中庸”之道的。一如前述﹐在朱熹看來﹐如自然現象世界中的“春夏秋冬﹐不遽寒燠”﹐都是最自然、最“平常”的﹐故是“定理”亦即“天理”。另如“乍暖還寒”或“遽寒遽燠”都是“反常”的﹐所以既非“定理”﹐也非“天理”。
其三﹐對於“中庸”之“庸”的“平常”﹐不能靜止、孤立、片面地看待。所以說﹐所謂的服飾審美文化中的“平常”現象形態﹐不僅僅拘囿於“布帛之衣”。前面所說的“衣錦尚綢”也是“中庸”﹔這裡並沒有否定“衣錦”的存在。這關鍵在於“衣錦尚綢”是合乎“中庸”之“中”的“正道”的。朱熹對於“中”與“庸”之間的辯証關系﹐闡釋得非常明白暢曉﹕“‘中則直上直下﹐庸是平常不差異。中如一物豎置之﹐常如一物橫置之。惟中而後常﹐不中則不能常。’因問曰﹕‘不惟止中則不能常﹐然不常出、不能為中。’曰﹕‘亦是如此。中而後能常﹐此以自然之理而言﹐常而後能有中﹐此以人而言。’”[15]朱熹還對服飾文化作了極為透辟明白的解說﹕“中、庸隻是一個道理﹐以其不偏不倚﹐故謂之‘中’﹔以其不差異可常行﹐故謂之‘庸’。未有中而不庸者﹐亦未有庸而不中者。惟中﹐故平常。堯授舜﹐舜授禹﹐都是當其時合如此做﹐做得來恰好﹐所謂中也。中﹐即平常也﹐不如此﹐便非中﹐便不是平常。以至湯武之事亦然。又如當盛夏極暑時﹐須用飲冷﹐就涼處﹐衣葛﹐揮扇﹐以便是中﹐便是平常。當隆冬盛寒時﹐須用飲湯﹐就密室﹐重裘﹐擁火﹐此便是中﹐便是平常。若極暑時重裘擁火﹐盛寒時衣葛揮扇﹐便是差異﹐便是失其中矣。”﹐[15]前所述及之“衣錦尚綢”﹐“為君為父﹐皆服斬衰”。“諸侯以天子為君﹐各為其君服斬衰。諸侯之大夫卻為天子服齊衰三月﹐禮無二斬故也”﹔“禮家載祀先王服袞冕﹐……天子之旒十二玉﹐蓋雖與諸侯同是七旒﹐但天子七旒十二玉﹐諸侯七旒七玉耳”﹔“春夏則深衣﹐(公冬)則戴漆紗帽。衣則以布為之﹐闊袖皂椽﹐裳則用白紗”等等﹐都是既“中”且“常”﹐合於“中庸”﹐循乎“天理”的。也都是合乎朱熹服飾審美文化觀及其服飾美學思想的以“中庸”為哲學底蘊的審美標準和價值取向的。前多述及﹐於此不贅。
其四﹐朱熹服飾審美文化觀及其服飾美學思想中的以“中庸”為哲學內涵的審美標準和價值取向﹐即是“中和之美”。這“中和之美”或稱“中和”是同人亦即審美主體的情感或說審美情感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喜怒衰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盲焉。[16]這便涉及到主體和客體∕審美主體和審美對象之間的審美關系了。“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即審美主體的審美情感如“喜怒哀樂”之類蘊於心中而未抒發出來﹐此謂之“中和”之“中”﹔“發而皆中節”﹐所發之時﹐“清濁、大小、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17]換句朱熹的話說﹐“合當如此。”朱熹還進一步指出﹕“‘中庸’之‘中’﹐本是無過無不及之中﹐大旨在時中上。若推其中﹐則自喜怒哀樂未發之中﹐而為‘時中’之‘中’。未發之中是體﹐‘時中’之‘中’是用﹐‘中’字兼中和言之。……‘中庸’之‘中’﹐是兼已發而中節、無過不及者得名。故周子曰﹕‘惟中者﹐和也﹐中節也﹐天下之達道也。’……所以伊川謂‘中者﹐天下之正道’。《中庸章句》以‘中庸’之‘中’﹐實兼‘中和’之義﹐《論語集注》以‘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名’﹐皆此意也。”這便表明﹐以“中庸”為哲學基礎的“中和之美”﹐不僅具有“程度”、“空間”的蘊涵﹐還具有“過程”、“時間”的內涵﹕“‘中’含二義﹐有未發之中﹐有隨時之中。”[18]“曰﹕《中庸》一書﹐本隻是說隨時之中。然本其所以有此隨時之中﹐緣是有那未發之中﹐後面方說‘時中’去。”至之又問﹕“隨時之中﹐……”﹐何意﹖曰﹕‘本意隻是說昨日看得是中﹐今日看得又不是中。’”[18]一如前述﹐“若極暑時重裘擁火﹐盛寒時衣葛揮扇”﹐雖是極美艷之“狐白裘”和極精細之“葛衣”﹐由於未得“時中”﹐非是“中和”﹐也是不美的。
朱熹還將“中和”亦即“中庸”之“中”或稱“中節”﹐用“人心”與“道心”的理學概念來加以表述﹕“呂道明問‘人心﹐道心’。曰﹕‘且如人知饑渴寒暖﹐此人心也﹔惻隱羞惡﹐道心也。隻是一個心﹐卻有兩樣。須將道心去用那人心﹐方得。且如人知饑之可食﹐而不知當食與不當食﹔知寒之欲衣﹐而不知當衣與不當衣﹐此其所以危也。’”[19]根據朱熹倫理本體論的觀點﹕“人心﹐人欲也﹔道心﹐天理也。”[11]這表明“人心”所體現的是“人”之“欲”﹐可以理解為人本能的生理要求﹔“道心”所體現的則是“天”之“性”﹐是體現了“天理”合當如此的道德要求。他還進一步闡發說﹕“所謂人心者﹐是氣血和合做成。(先生似乎指身)嗜欲之類﹐皆從此出發﹐故危。道心是本來稟受得仁義禮智之心。”因此﹐倘是“知寒之欲心”則衣﹐而置“當衣與不當衣”於不顧﹐未能體現“天理”亦即“天性”﹔“發不中節﹐故危。”故亦不能“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這樣﹐便將服飾審美文化觀及其服飾美學思想的“中和之美”納入了倫理本體論的“善”的范疇。
總之﹐朱熹的服飾審美文化觀和服飾美學思想﹐是與他的倫理本體論或曰倫理學的宇宙本體論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不僅對於宋代﹐而且對於後世包括服飾審美文化在內的“典章制度、文物禮樂”等和賴以維持的封建秩序的影響﹐都是巨大而深遠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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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朱子語類‧論語‧公冶長下[M].第二冊.
[11] 朱子語類‧尚書‧皋陶謨[M].第五冊.
[12] 尚書‧皋陶謨[M].據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阮元校注)影印本.
[13]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M].據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阮元校刻)影印本.
[14] 李白﹐古風.詩之四.
[15] 朱子語類‧中庸‧綱領[M].四.
[16] 轉引自﹕簡明社會科學詞典[M].上海辭書出版社﹐1982.
[17] 左傳‧昭公二十年[M].據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阮元校刻)影印本.
[18] 朱子語類‧中庸‧綱領[M].第四冊.
[19] 朱子語類‧尚書‧大禹謨[M].第五冊.
字庫未存字注釋﹕
@1原字□加至
@2原字韋加華
@3原字□加溫右
@4原字□加采
@5原字□加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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