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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關於學術網路商業行為
發信站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Wed May 26 19:11:1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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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mail protected] (try or test) 的文章中提到:
> 1. www.bluemaster.org 的問題應該是中原大學校方該自行認
> 定與處理的事.
> 2. BBS 是大家討論為主的, 申訴的信箱是行政單位用來改善業
> 務工作的. 只有檢調司法單位才愛設 "檢舉" 信箱或網站,
> 這是東方式的 "東廠錦衣衛" 遺風, 那些佩槍的人該多觀察
> 環境, 多依法辦事, 而不是淪為被利用的爪子. 而愛利用這
> 種舉報機制的人應該取得執照養成依法做事的習慣. 依法不
> 是 "自行解釋" 就是可以自認為對的.
檢舉信箱或網站只是多提供一種途徑來處理民眾的申訴,何錯之有
?扯到錦衣衛會不會太嚴重了些?那住家附近多設了一間派出所,
該怪他侵犯我個人隱私嗎?
自行解釋又不是定他的罪,就是要認為他錯才檢舉,交給相關單位
去判定,自認他是對的那幹嘛還檢舉?幹嘛還往上報給相關單位處
理?如果認為他是對的還找碴,這才是最奇怪的。
> 愛利用這種舉報機制的人應該取得執照養成依法做事的習慣.
這句話很奇怪,您的意思是報案的人要讀完六法全書考取律師或檢
察官,才能到派出所報案嗎?如果是文盲路見不平依據他的認知不
管對錯都不能舉報嗎?您的思想何以如此專制?
> 3. TANET 經常被批有 "反商情節" , 一些學生網站若涉及灰色
> 觸法地帶就愛以並無營利行為為藉口脫責. 真正的問題應該是
> 拿公務預算來維運 TANET 的 MOECC 並非國營企業, 不是企業
> 就不應以盈利為重點, 但不盈利並非就是可以浪費亂花費, 而
> 且也不應阻止利用的公民進行商業營利的行為. 政府拿很多公
> 務預算進行公共服務與運作, 從來也少有仔細區分工農商業者
> 的階級利益. 說穿了這是師生知識階級的自我利益膨漲.
不只 TANET 有反商情節,連小至生活圈中的租屋買賣都有反商情節
,我租給你房子,契約規定不能再分租出去,不能利用我的房子住兩
個人,這是雙方契約規定,不遵守就拉倒另找他人,沒什麼錯吧。
如果您真的覺得不合理,更應該依您的影響力去您開的會議提案,改
變契約,獎勵投資,並依您說的"法"繳納稅金正正當當的進行商業行
為,這樣任何人反對都對 TANET 上的商業行為沒有任何影響。
不違背憲法的法律是成立的,不違背法律的行政命令是成立的,如果
您認為禁止學術網路商業行為違反了上述的原則,一口氣推翻他,相
信許多人會感謝您,不要動不動就把別人冠上自我膨脹的帽子。
> 4.合法營利的重點是依法繳稅, 非營利組織因其利益不能歸私,
> 故不再重覆課稅. 只要取得商業執照, 依法繳稅在任何網路(
> 包含 TANET) 都是可以進行商業行為與來往的.
> 5.商業行為的網站是否可以公然運作, 其重點是商業執照與繳稅,
> 這類行為自有法律規範, 並非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能擅自訂私
> 法凌駕於其上的. 公約是可以嚴於法律許可的範圍, 但公約也
> 不能侵犯所有公民應有的權利, 尤其是侵犯整個行業的從事人
> 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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