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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关於学术网路商业行为
发信站中山计中美丽之岛 (Wed May 26 19:11:1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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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mail protected] (try or test) 的文章中提到:
> 1. www.bluemaster.org 的问题应该是中原大学校方该自行认
> 定与处理的事.
> 2. BBS 是大家讨论为主的, 申诉的信箱是行政单位用来改善业
> 务工作的. 只有检调司法单位才爱设 "检举" 信箱或网站,
> 这是东方式的 "东厂锦衣卫" 遗风, 那些佩枪的人该多观察
> 环境, 多依法办事, 而不是沦为被利用的爪子. 而爱利用这
> 种举报机制的人应该取得执照养成依法做事的习惯. 依法不
> 是 "自行解释" 就是可以自认为对的.
检举信箱或网站只是多提供一种途径来处理民众的申诉,何错之有
?扯到锦衣卫会不会太严重了些?那住家附近多设了一间派出所,
该怪他侵犯我个人隐私吗?
自行解释又不是定他的罪,就是要认为他错才检举,交给相关单位
去判定,自认他是对的那干嘛还检举?干嘛还往上报给相关单位处
理?如果认为他是对的还找碴,这才是最奇怪的。
> 爱利用这种举报机制的人应该取得执照养成依法做事的习惯.
这句话很奇怪,您的意思是报案的人要读完六法全书考取律师或检
察官,才能到派出所报案吗?如果是文盲路见不平依据他的认知不
管对错都不能举报吗?您的思想何以如此专制?
> 3. TANET 经常被批有 "反商情节" , 一些学生网站若涉及灰色
> 触法地带就爱以并无营利行为为藉口脱责. 真正的问题应该是
> 拿公务预算来维运 TANET 的 MOECC 并非国营企业, 不是企业
> 就不应以盈利为重点, 但不盈利并非就是可以浪费乱花费, 而
> 且也不应阻止利用的公民进行商业营利的行为. 政府拿很多公
> 务预算进行公共服务与运作, 从来也少有仔细区分工农商业者
> 的阶级利益. 说穿了这是师生知识阶级的自我利益膨涨.
不只 TANET 有反商情节,连小至生活圈中的租屋买卖都有反商情节
,我租给你房子,契约规定不能再分租出去,不能利用我的房子住两
个人,这是双方契约规定,不遵守就拉倒另找他人,没什麽错吧。
如果您真的觉得不合理,更应该依您的影响力去您开的会议提案,改
变契约,奖励投资,并依您说的"法"缴纳税金正正当当的进行商业行
为,这样任何人反对都对 TANET 上的商业行为没有任何影响。
不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成立的,不违背法律的行政命令是成立的,如果
您认为禁止学术网路商业行为违反了上述的原则,一口气推翻他,相
信许多人会感谢您,不要动不动就把别人冠上自我膨胀的帽子。
> 4.合法营利的重点是依法缴税, 非营利组织因其利益不能归私,
> 故不再重覆课税. 只要取得商业执照, 依法缴税在任何网路(
> 包含 TANET) 都是可以进行商业行为与来往的.
> 5.商业行为的网站是否可以公然运作, 其重点是商业执照与缴税,
> 这类行为自有法律规范, 并非学术网路管理委员会能擅自订私
> 法凌驾於其上的. 公约是可以严於法律许可的范围, 但公约也
> 不能侵犯所有公民应有的权利, 尤其是侵犯整个行业的从事人
> 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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