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rey (牧紙)
看板ComicHouse
標題Re: 我要投書…(請問幾個關於這次分級的問題)
時間Wed Dec 15 03:01:47 2004
※ 引述《dyzentins12 (..)》之銘言:
: ※ 引述《leerey (牧紙)》之銘言:
: : 認定是官方標準的「說法」,
: : 來自於圖評會為官辦民營單位,
: : 另外,該單位目前也受了新聞局的委託,
: : 為唯一的評鑑單位情況下,該單位的分級觀念,
: : 我們普遍擔心將成為官方標準及法官判決之依據。
: : 當然圖評會的分級並非「官方標準」,這是事實,
: : 但「極有可能成為」官方標準,這是出版業界與讀者們恐慌的原因。
: 何須恐慌呢?把眼光放遠一點不就得了?
: 在此提供一點看法,講錯再吐草求進步即可
: 自出版法甫從88年宣告廢止,出版社分眾的趨勢日益多元並澎勃發展
: 勢力已經可以大到另組各類出版公會甚至合組為另類的評議機構
: 並得以與閣下所稱的官辦民營單位相抗衡競爭
: 再者,假設原評議會所保障的圖書閱讀市場,本來就趨於保守的價值觀...
: 何不在當初另立一個圖評會來區隔小眾市場的閱讀權力?一樣可以提供諮詢和認定
這個問題我想或許其實答案很簡單,
就是因為當時「沒有必要另外成立」,
而此刻,或者到了該另外成立的時候了吧。
此時的抗爭等行動,或者只是分級制推行的一段陣痛期罷了,
陣痛過後,法令回到正軌,民間也另組一個評議組織,或許就會再恢復太平。
: 就拿各類情色出版品而言,我一直認為甫從釋字407號解釋一出爐
: 這類出版商即必須要意識到兩點:
: 1.釋字放寬取締及認定標準,業者自理意識須抬頭:
這點,我承認,目前的業者們實在也是太過豬頭。
分級制度被吵起來,被所謂兒福團體堅持要推行,
便是因為業者們的不自愛,
《生存遊戲》相信很多人都會同意它是限制級,也許有少數人會認為它是輔導級,
但長鴻出版社當初並沒有為這部作品加上任何的限制註記,
最近幾年,台灣代理的漫畫,有許多都會在封面加註小字,
提示該作品「未滿十八歲不得觀看」,
當時也不會破壞版面,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但是業者自律分級並沒有確實,導致如今的局面。
由柯南與小叮噹被新聞局發稿澄清的例子來看,
其實官方的分級標準還沒有什麼不應該的例子(圖評會的怪標準暫且不提)。
《柯南》在許久之前就曾鬧過風波,被建議要列入限制級,
但看官方發言,並沒有這麼認為。
所以當初業者如有自律分級,現在或者不會被刁難到這種地步。
現在的狀況,陳情、抗議、以及醞釀遊行,
是誰在搞的呢?
我以為是讀者,而不是出版社。
那連署的頁面上,並沒有任何一家漫畫出版社,
要說有出版社,
便是言情小說出版社--然而他們並不認為那樣的小說描寫會被列為限制級,
所以他們沒有自律加註,我也尚不認為他們做錯了。
另外是大辣出版社--他們本來就是打著名號要出限制級刊物的,
歷來自律的也很完善,都有加限制級記號啊,
他們做錯了嗎?沒有。
真正當時有做錯的漫畫出版商,如東立、長鴻,
現在看來都是摸摸鼻子不說話,他們的確都有錯在前,被罰其實沒什麼好說的。
只是現在牽涉到讀者們的利益了,所以我們要跳出來了,就是這樣。
順帶請問雪濤大是否瞭解,
這個「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的發起領導人,是什麼身份來頭?
我是不知道,只是有人帶頭發起了,很高興而已。
: 2. 對過時的評議單位賦予的角色任務太過沉重:
: 大法官用心去界定猥褻之定義,
: 意味著對這類妨害風化所影響之民情風俗等社會公益價值,仍然堅持不鬆口
: 因為它受到絕大部分民眾所認同的價值,單以解釋除罪簡直難上加難
: 想要以除罪化方式挑戰,業者就必須要能儘早先藉助民間勢力倡導
藉助民間勢力,哪裡來的民間勢力?
亦是難上加難。
現在是因為事情鬧大了,鬧到讀者頭上來了,
讀者們才把頭探出來,成為現在的這一股勢力,
不然,當時沒惹到老子,老子看我的書,與世無爭,
你們打你們的立委戰,我們看我們的休閒書,井水不犯河水,多好?
: 這是該類團體第一步必須自覺的意識!!
: 況且原評議會雖然一直是以捍衛出版言論角色自居,
: 過往協助官員,檢方甚至法官盡量作出有力業者之認定,
: 沒有辛勞至少也不是出版業界的罪人吧
平心而論,的確不是罪人。
只是一群過時的人,有點不懂事的挑起了新一代讀者的怨氣罷了。
但身為一個團體也好,一個人也好,
本來就是「蓋棺論定」的,如今要真的弄成「一世英名毀於一旦」,
我也不知該說些什麼了。
: 我想這些都是可理解的趨勢吧,只是我老想不透
: 早在出版法被廢又最遲兒福法草案審議立法這段時間
: 該類分眾團體早就可以且不得不另組第二個可諮審議的民間單位,
: 定位當然是以捍衛情色出版自由為主,另與一般民眾甚或保守團體積極對話
想到了,如果當時這樣的小眾團體真的組起來了,
那不就成為了眾矢之的嗎?
立委接二連三借開罵作秀,兒福團體更是大聲抗議,甚至揚言走上街頭,
你覺得會不會演變出這種狀況?
誰會願意當第一個犧牲者呢?
因為當時我們沒有被迫害到,所以這樣的狀況出現後,
讀者也不可能有勢力出現,變成一股與兒福團體抗衡並支持「情色保障評鑑會」的力量。
當然現在不同了,讀者們都在火頭上,讀者們的聲音形成了,現在要成立便容易多了。
: 綜合以上兩點研判為什麼沒成立?
: 我想是這類勢力太過分散,又過度依賴原單位保障過深
: 加上業者自主意識不夠,只以市場營利為導向,
: 忽略價值體系推廣之重要才能自保
你的說法大致上沒錯,我也只是指出現在的狀況,
業者豬頭是真的,
現在只是讀者們不希望因為業者豬頭導致自己權益受損,
打算要捍衛自己的自由權利罷了。
業者豬頭,可以立法懲罰他啊,
可是法令不當,所以要連我們一起受害?這不行。
你說把出版社搞倒了嘛,反正一家爛的出版社我們也不是很屑,
但是我們自己要買海外原文都不行啦?會不會管得太多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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