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monism (海邊漂來的黃金螺)
看板ComicHouse
標題Re: 我要投書…(請問幾個關於這次分級的問題)
時間Sat Dec 11 01:45:31 2004
※ 引述《leerey (牧紙)》之銘言:
: 五、新聞局事後曾發新聞稿,
: 特別點名指出「哆啦A夢」、「名偵探柯南」為普遍級書籍,
: 請問該稿是何時發佈?有沒有發文字號之類的東西?
2004.11.30 中時晚報
18禁 哆啦A夢也難逃?
李怡志/台北報導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明天起實施,但由於法案8月底後,一直到10月底才開始宣
導,所以近來在網路上及讀者圈中引發恐慌,許多人甚至以為連《哆啦A夢》或者《聖經
》,會因為裡面有科幻、性、暴力、裸露等情節而被列為「18禁」。但出版評議會表示,
依照過去的評議的經驗,網友大部分的討論都是杞人憂天。而出版社、租書店雖然多有怨
言,不過也沒有人敢挑戰法令,大多已經做好準備。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出版品必須分級管理,所以行政院新聞局今年8月26日發布
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明訂了書籍、雜誌等出版品與錄影帶節目、VCD、
DVD的管理辦法,是我國繼電影、電視節目後,第3及第4項被約束分級的出版物。
根據出版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圖書將分為普遍級與限制級兩種,而限制級的標準包括過當
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犯罪、自殺過程;有表現強烈的恐怖
、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但還在成年人可接受範圍;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
體性器官,但不致於引起成年人羞恥或厭惡。而錄影帶、光碟則比照電視、電影分為限制
、輔導、保護及普遍4級。兩者限制的範圍以「犯罪」、「自殺」、「恐怖血腥暴力」及
「性」為主,與電視、電影等限制級規範差距不大。
而租、售限制級出版品的業者,依法也應該設立專區、專櫃或在限制級圖書上加上封套,
避免18歲以下青少年及兒童接觸,也不得租、售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不論出版業者、大
盤商或零售、出租業者,一旦違反規定,都可以依照兒少法的規定,處10萬至50萬元的罰
鍰,甚至可能被勒令停業1個月至1年。罰錢事小,停業事大,大部分的業者擔心停業之後
可能倒閉,雖然抱怨聲不斷,但大致都已經準備就緒。
但由於出版品分級辦法8月底才公布、10月底開始宣導,明天就要「大執法」,造成許多
網友人心惶惶,以為任何出現性器官、暴力、犯罪、自殺等情節的出版品都會遭到限制,
所以
哆啦A夢、皮卡丘、聖經、名偵探柯南也會被禁止。但協助出版社評議刊物的出版評
議會表示,這些圖書都是普遍級,網友不用過度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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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 只有一句話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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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leerey:抱歉,也不是這一篇。 218.184.95.72 12/11
2F:推 leerey:我指的那一篇,是近乎條列式的一篇文稿。 218.184.95.72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