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ddan (BB彈)
看板ComicHouse
標題Re: 我要投書…(請問幾個關於這次分級的問題)
時間Sat Dec 11 01:40:07 2004
※ 引述《leerey (牧紙)》之銘言:
: 希望能針對此次自由時報在12/10第15版尤英夫的文章,
: 作一則投書反駁回去,如果有幸,希望可以被採用。
: (若不被採用,也可略修改後轉投其他地方)
: 有幾個問題想確認:
: 當這次事件最早的起源時,
: 來自於幾個跟座談會有關的參與者回憶錄,
: 由這幾篇引爆事件開始受到各方關注,
: 我想詢問幾個問題,看看能否得到確實的答案,
: 不然我可不希望我的投書中也是充滿不確定的「有人說…」
: 一、座談會中圖評會的出席者是許文彬嗎?他在圖評會中的職稱是?
: 二、座談會中圖評會曾經說過「柯南第20集為限制級」嗎?
: 三、座談會中圖評會曾說過「金庸小說當然也是限制級」嗎?
: 據說事後另有公開說明「金庸是文藝作品所以不用列入限制級」,
: 請問是何種情況下的公開說明?(記者會?新聞自行報導?)
: 四、座談會中圖評會曾說過「壹週刊是普遍級刊物」或「壹週刊是合法刊物」嗎?
: 五、新聞局事後曾發新聞稿,
: 特別點名指出「哆啦A夢」、「名偵探柯南」為普遍級書籍,
: 請問該稿是何時發佈?有沒有發文字號之類的東西?
: 六、所謂「散佈猥褻書籍的刑責比提供毒品還要重」,
: 此項是根據哪些法條而導出的結論?
: 請一併附上完整法條內容。(大拜叩謝)
: (事後修文附加)
: 七、請問有關於12/09圖評會召開說明會(明顯對衝我們的陳情行動)的新聞報導連結嗎?
: 我的文章打算從「分級標準不定」以及「立法從寬執法從嚴」的論點下手,
個人的意見..不要談到分級標準模糊這一項..
分級法條的確是不該列得太清楚..參照日本漫倫的分級方式也是模糊空間極大..
列得詳細清楚會造成鑽法律漏洞及以偏慨全..
有可能在符合所有法條但的確不適合列普通級的列入普通級.(前幾篇有人提到
電視上0204的情形就是一例..)或是其實極有教育價值但稍有抵觸到法條而被列
入限制級..這些其實都不是分級制度的原始精神..
所以列得模糊,個人認為沒什麼不對..以這次的出版品分級法..
其實仔細比對看過後..就會發現其列入限制級的條件和電視分級制度列入限制級的
條件是差不多的..也就是說..電視分級中的普,保,輔等三級..在出版品中其實都是
算在普通級上..個人是沒聽到什麼之前有什麼人對電視分級列限制級的法條有
太大意見的..就是說電視列限制級的尺度是大眾階可接受的..那沒道理把這尺度拿
到出版品上使用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且反彈的方向都是剛好和此法條相反..
現在的情形都是反彈害怕應屬輔導級別的被此法二分至限制級那邊..
其實應該是那些兒福團體該去反彈不到輔導級年齡層的可合法觀看
應屬輔導級別的出版品..所以應該是要抨擊為什麼只分兩級..
為什麼會把0歲和17歲11個月的智能和判斷能力劃上等號..
以兒福團體方的角度去切入效果應該會更大..
(二分法是會讓12歲以下的兒童合法觀看應該為輔導級的書籍的.)
: 並提出「反假分級」的反對要點(略去特定圖利及宗教立法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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