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ddan (BB弹)
看板ComicHouse
标题Re: 我要投书…(请问几个关於这次分级的问题)
时间Sat Dec 11 01:40:07 2004
※ 引述《leerey (牧纸)》之铭言:
: 希望能针对此次自由时报在12/10第15版尤英夫的文章,
: 作一则投书反驳回去,如果有幸,希望可以被采用。
: (若不被采用,也可略修改後转投其他地方)
: 有几个问题想确认:
: 当这次事件最早的起源时,
: 来自於几个跟座谈会有关的参与者回忆录,
: 由这几篇引爆事件开始受到各方关注,
: 我想询问几个问题,看看能否得到确实的答案,
: 不然我可不希望我的投书中也是充满不确定的「有人说…」
: 一、座谈会中图评会的出席者是许文彬吗?他在图评会中的职称是?
: 二、座谈会中图评会曾经说过「柯南第20集为限制级」吗?
: 三、座谈会中图评会曾说过「金庸小说当然也是限制级」吗?
: 据说事後另有公开说明「金庸是文艺作品所以不用列入限制级」,
: 请问是何种情况下的公开说明?(记者会?新闻自行报导?)
: 四、座谈会中图评会曾说过「壹周刊是普遍级刊物」或「壹周刊是合法刊物」吗?
: 五、新闻局事後曾发新闻稿,
: 特别点名指出「哆啦A梦」、「名侦探柯南」为普遍级书籍,
: 请问该稿是何时发布?有没有发文字号之类的东西?
: 六、所谓「散布猥亵书籍的刑责比提供毒品还要重」,
: 此项是根据哪些法条而导出的结论?
: 请一并附上完整法条内容。(大拜叩谢)
: (事後修文附加)
: 七、请问有关於12/09图评会召开说明会(明显对冲我们的陈情行动)的新闻报导连结吗?
: 我的文章打算从「分级标准不定」以及「立法从宽执法从严」的论点下手,
个人的意见..不要谈到分级标准模糊这一项..
分级法条的确是不该列得太清楚..参照日本漫伦的分级方式也是模糊空间极大..
列得详细清楚会造成钻法律漏洞及以偏慨全..
有可能在符合所有法条但的确不适合列普通级的列入普通级.(前几篇有人提到
电视上0204的情形就是一例..)或是其实极有教育价值但稍有抵触到法条而被列
入限制级..这些其实都不是分级制度的原始精神..
所以列得模糊,个人认为没什麽不对..以这次的出版品分级法..
其实仔细比对看过後..就会发现其列入限制级的条件和电视分级制度列入限制级的
条件是差不多的..也就是说..电视分级中的普,保,辅等三级..在出版品中其实都是
算在普通级上..个人是没听到什麽之前有什麽人对电视分级列限制级的法条有
太大意见的..就是说电视列限制级的尺度是大众阶可接受的..那没道理把这尺度拿
到出版品上使用会引起这麽大的反弹..且反弹的方向都是刚好和此法条相反..
现在的情形都是反弹害怕应属辅导级别的被此法二分至限制级那边..
其实应该是那些儿福团体该去反弹不到辅导级年龄层的可合法观看
应属辅导级别的出版品..所以应该是要抨击为什麽只分两级..
为什麽会把0岁和17岁11个月的智能和判断能力划上等号..
以儿福团体方的角度去切入效果应该会更大..
(二分法是会让12岁以下的儿童合法观看应该为辅导级的书籍的.)
: 并提出「反假分级」的反对要点(略去特定图利及宗教立法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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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