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a4 (紫青蛙)
看板ComicHouse
標題[心得] 一點點小感想..
時間Sun Dec 5 00:39:02 2004
看了一連串的討論,我個人有些地方小小的不明白...大家就當心得看吧!
首先,電影電視分級制度和出版品分級制度有哪些方面不一樣?
就我個人沒查資料的認知,電影電視分級好像是要先送審,才能撥出。
由一個統一的機構負責審查該分什麼級,貼上標籤之後,大家依分級來播送。
當大家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之後,如果有逾越此標準的行為,便可依法令判刑。
所以所有違反刑法235條的電視電影,都會在播送前被攔下來,看是要修剪、
亦或不予撥出。
誰能告訴我,出版品有沒有這種審查機構?
不是像某有權無責的出版品評議基金會,而是在『上市前』予以分級的機構。
如果有,那是不是所有出版品出版前都交由其判斷、分級,之後出版,如果有
分級錯誤的事情發生,一切責任由此機構承擔。出版社只要負責標示有沒有清楚,
書商只要負責不要賣給不合年齡的顧客、出租店只須負責不租給年齡不到的讀者…。
如果沒有,那誰告訴我為什麼沒有?為何不能比照電視電影的審查辦法處理?
是因為出版書籍過多,導致這種方法窒礙難行?
是因為分級判斷過於模糊,以至於無人能分級?
還是因為其他的什麼原因……?
我想,我對這個議題上的最大疑問就是這個。
第二,禁書的問題。
我曾經聽過、也是唯一聽過的禁書,就是完全自殺手冊。
其他的書籍,就我稀少的資訊來源所知,沒有聽過有被禁的。
第二個疑問出現了,請問『A片』這種東西到底有沒有被禁?
如果這種東西是被禁的,那照理而言,我們的社會上就不應該出現這種東西,
如果出現了,知道的人才是反常啊?
那為什麼『AV女優』這四個字,可以讓新聞搞得人盡皆知?電視節目可以
公然談論有多少男性看過A片,搞得好像是正常的事情一樣?
如果A片沒有被禁,而是灌上限制級18禁的名號販賣,那我便不清楚怎樣的
東西是違反刑法235條了= =b。
(咳)……有關刑法235條的心得討論,為了避免被群起伐之,先擱置好了= =。
回歸正題,如果今天如生存遊戲、烙印勇士等漫畫無法出版,試問這是政府
剝奪我們讀者『讀』的權利,還是我們讀錯書了,這些書沒有讀的價值?
(小小心底話……我寧願看一堆如烙印、生存等有意義的漫畫,甚至像十景緞等有藝術
價值的小說,也不想翻一些沒營養的腥煽色雜誌……。)
所以換言之,是政府決定人民可以看什麼?我想這個議題簡直可以拿來當作辯論辯題了。
(註:根據我學長說的話,可以當作辯論辯題的題目,就是辯一輩子都不可能得出
結果的議題。像安樂死啊、廢死刑啊,絕對是各說各話,沒有結果……。)
第三,18禁的問題。
先回到我的第一點,就是因為沒有機關可以告訴我們什麼是明確的分級界線,
才有這個第三點的問題。
剛上誠品網站看了一下,打『限制級』三字搜尋,只看了前面幾頁,就發現之前
網友說的象棋、老夫子、中國論命占卜這三類都被列進限制級了。
原來台灣的出版品分級,已經達到了見林不見樹的境界了啊....(茶)
沾到一點邊就能列限制級,只為了自己不要受罰,但只要字裡行間都沒有猥褻
字眼,裡面內容再黑暗都行....(再茶)。
這樣的話,我懷疑羅森的阿里不達只要刪掉肉戲,就能以普遍級出版了....。
喔...我忘記了,凡幻武一律18禁,所以上述句不成立。然後寫幻武的作家啊...
多寫點肉戲進去吧!反正已經沒人在意裡面寫些什麼了,寫幻武的全都是18禁
作家....(爆)。
我覺得現在的狀況,只讓我想到4個字……『因噎廢食』。
然後政府就認為這樣可以教出純潔的下一代?至少我覺得這是在作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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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台灣的歷史就會多一句俗話...。『人生十八才開始啊』....(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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