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a4 (紫青蛙)
看板ComicHouse
标题[心得] 一点点小感想..
时间Sun Dec 5 00:39:02 2004
看了一连串的讨论,我个人有些地方小小的不明白...大家就当心得看吧!
首先,电影电视分级制度和出版品分级制度有哪些方面不一样?
就我个人没查资料的认知,电影电视分级好像是要先送审,才能拨出。
由一个统一的机构负责审查该分什麽级,贴上标签之後,大家依分级来播送。
当大家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之後,如果有逾越此标准的行为,便可依法令判刑。
所以所有违反刑法235条的电视电影,都会在播送前被拦下来,看是要修剪、
亦或不予拨出。
谁能告诉我,出版品有没有这种审查机构?
不是像某有权无责的出版品评议基金会,而是在『上市前』予以分级的机构。
如果有,那是不是所有出版品出版前都交由其判断、分级,之後出版,如果有
分级错误的事情发生,一切责任由此机构承担。出版社只要负责标示有没有清楚,
书商只要负责不要卖给不合年龄的顾客、出租店只须负责不租给年龄不到的读者…。
如果没有,那谁告诉我为什麽没有?为何不能比照电视电影的审查办法处理?
是因为出版书籍过多,导致这种方法窒碍难行?
是因为分级判断过於模糊,以至於无人能分级?
还是因为其他的什麽原因……?
我想,我对这个议题上的最大疑问就是这个。
第二,禁书的问题。
我曾经听过、也是唯一听过的禁书,就是完全自杀手册。
其他的书籍,就我稀少的资讯来源所知,没有听过有被禁的。
第二个疑问出现了,请问『A片』这种东西到底有没有被禁?
如果这种东西是被禁的,那照理而言,我们的社会上就不应该出现这种东西,
如果出现了,知道的人才是反常啊?
那为什麽『AV女优』这四个字,可以让新闻搞得人尽皆知?电视节目可以
公然谈论有多少男性看过A片,搞得好像是正常的事情一样?
如果A片没有被禁,而是灌上限制级18禁的名号贩卖,那我便不清楚怎样的
东西是违反刑法235条了= =b。
(咳)……有关刑法235条的心得讨论,为了避免被群起伐之,先搁置好了= =。
回归正题,如果今天如生存游戏、烙印勇士等漫画无法出版,试问这是政府
剥夺我们读者『读』的权利,还是我们读错书了,这些书没有读的价值?
(小小心底话……我宁愿看一堆如烙印、生存等有意义的漫画,甚至像十景缎等有艺术
价值的小说,也不想翻一些没营养的腥煽色杂志……。)
所以换言之,是政府决定人民可以看什麽?我想这个议题简直可以拿来当作辩论辩题了。
(注:根据我学长说的话,可以当作辩论辩题的题目,就是辩一辈子都不可能得出
结果的议题。像安乐死啊、废死刑啊,绝对是各说各话,没有结果……。)
第三,18禁的问题。
先回到我的第一点,就是因为没有机关可以告诉我们什麽是明确的分级界线,
才有这个第三点的问题。
刚上诚品网站看了一下,打『限制级』三字搜寻,只看了前面几页,就发现之前
网友说的象棋、老夫子、中国论命占卜这三类都被列进限制级了。
原来台湾的出版品分级,已经达到了见林不见树的境界了啊....(茶)
沾到一点边就能列限制级,只为了自己不要受罚,但只要字里行间都没有猥亵
字眼,里面内容再黑暗都行....(再茶)。
这样的话,我怀疑罗森的阿里不达只要删掉肉戏,就能以普遍级出版了....。
喔...我忘记了,凡幻武一律18禁,所以上述句不成立。然後写幻武的作家啊...
多写点肉戏进去吧!反正已经没人在意里面写些什麽了,写幻武的全都是18禁
作家....(爆)。
我觉得现在的状况,只让我想到4个字……『因噎废食』。
然後政府就认为这样可以教出纯洁的下一代?至少我觉得这是在作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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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台湾的历史就会多一句俗话...。『人生十八才开始啊』....(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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