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BO (Edit站/美學板‧睿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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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實施第3天 抗議火辣辣 情色新書控訴分꼠…
時間Sat Dec 4 02:32:37 2004
※ 引述《HsinTai (悠哉悠哉)》之銘言:
: ※ 引述《minna (阿花)》之銘言:
: 其實還蠻累的
: 要跟各種不同論點的人論戰 Orz
這顯示出一個問題,那就是這個法令上路時,
根本沒形成社會輿論,沒有社會參與,而是
少數階級根據自己的意識型態擬訂的法令。
一個公民社會的政策,本來就該是經過周詳與
連串的討論,在不斷協商後達到共識,結果呢?
不要說什麼出版界或業界或民眾不關心這問題,
這不單只是社會民間的責任而已,讓資訊廣泛
流通,引起全民關注,這是政府該做的,請問
新聞局有嗎?只是找幾個人關起門來搓湯圓嘛!
不然這個法令一出來,應該是全民歡迎才對,
保護兒童,立意多良善啊,出版商與業者很多
人也都有家室小孩啊,怎會不贊成?但怎麼現
在引起人民激烈討論(我們就是人民)?這個法令
有沒有宣導期?有沒有達到社會參與討論?有
沒有使擬訂法令的資訊廣泛流通透明?沒有嘛!
你也沒有官方與參與法令擬訂的身份,就已經
疲於應付各種問題了,請問政府單位能這麼草
率嗎?而且你的言論也不具實際上的效力,充
其量也只是反應民間各個不同的想法,可惜的
是你的想法也未曾上達天聽過。
: 為什麼我贊成分兩級?
: 因為出版品太多..分太多級沒有意義
: 兩級都很難分了..三四五級絕對是吵翻天
這心態很奇怪,分太多級沒意義的理由
是為了便宜行事?
是擬訂這命令的官員不願意開放論壇,將擬訂
分級制度的權力開放給民眾討論呢?還是他們
根本就打算要以規訓與懲戒的手段強應施行他
們的階級思想?
兩級很難分?卻不代表找不到全民可接受的尺
度,只是政府願不願意的問題,四級很難分?
丟出這議題不是一正好讓全民重視兒童與青少
年的閱讀問題以及成人、青少年、兒童的出版
品等著作物的問題,不是更具社會教化意義嗎?
這顯見出政府的思維模式,仍是企圖藉由限制
與管理的方式貫穿他們的意識型態以同化教育
民眾的思考方式,使其導向一個政治正確的方
向,粗糙與便宜行事只彰顯了公權力的蠻橫,
兒盟裡的人物藉此與政治交相賊,攀附在權力
的末稍,並以「不顧社會責任與秩序」的方式
將批判聲音污名化,就如同貼上限制級標籤一
樣。何春蕤的事件就是這樣發生的。
小心啊,為政府代言,是否真的那麼值得,自
己的立意要搞清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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